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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000034748
ChiCTR2000034748尚未招募不适用

替雷利珠单抗联合放化疗治疗标准治疗后复发 / 转移宫颈癌的单臂、单中心、Ⅱ期、观察性临床研究

赞助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64 人开始时间: 2020年6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不适用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264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2 年无进展生存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评价放化疗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治疗标准治疗后复发 / 转移宫颈癌的有效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N/a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0(—)
性别
Female

入选标准

  • 经初始标准治疗(包括根治性手术或根治性放疗)后出现复发或转移宫颈癌患者,病灶位于既往放射治疗野外,复发或转移灶≤ 5 个,且经放射治疗医师评估可行放射治疗;且至少 1 处病灶(既往未接受过放疗)符合 RECIST 1.1 靶病灶标准;
  • 既往组织学证实的宫颈腺癌、宫颈鳞状细胞癌或宫颈腺鳞癌;
  • 复发病灶不建议手术切除,或患者自愿选择不接受手术;
  • 研究者评估适合接受放疗;
  • ECOG 0-1 级;预期寿命>6 个月;
  • 年龄 18-70 岁;
  • 无严重的过敏史;
  • 血红蛋白>100 g/L,WBC>3.5×10^9 /L,中性粒细胞>1.5×10^9/L,血小板>100×10^9 /L;CR<1.5 ×正常上限,TB<2.5×正常上限,AST 和 AL<2.5×正常上限,AKP<2.5×正常上限;
  • 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组织学确诊为小细胞(神经内分泌)宫颈癌,粘液腺癌或癌肉瘤等其他病理类型;
  • 有其它部位活动的原发恶性肿瘤,但以下情况除外:
  • 已治愈的恶性肿瘤,并且在 IP 首次给药前≥5 年无已知活动性疾病,且复发的潜在风险低;
  • 充分治疗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黑痣,且无疾病迹象;
  • 充分治疗的原位癌,无疾病迹象。
  • 复发病灶已接受过化疗、放疗或其他抗肿瘤治疗;
  • 孕妇或哺乳期患者;
  • 既往存在甲状腺功能异常,并且在药物治疗的情况下,甲状腺功能仍不能维持在正常范围内;
  • 诊断为免疫缺陷或在入组前 7 天内接受慢性全身性类固醇治疗(每天剂量超过泼尼松当量 10 mg)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
  •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过去 2 年内需要进行全身治疗;
  • 有需要类固醇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当前有肺炎;
  • 有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具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的已知历史
  • 有已知的乙型肝炎病史或已知的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 有活动性结核病(TB;结核杆菌)的已知病史
  • 未得到控制的合并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持续性或活动性感染,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未得到控制的糖尿病,未得到控制的心律失常,活动性间质性肺病(ILD),伴有腹泻的严重慢性胃肠道疾病,或可能限制对研究要求的依从性、导致 AE 风险显著增加或影响受试者提供书面知情同意能力的精神病 / 社会问题状况;
  • 入组前 14 天进行过大手术治疗且尚未恢复;
  • 目前或入选前 28 天内参加其它临床试验;
  • 在研究前暴露于免疫介导的疗法治疗任何适应症,包括但不限于其它抗 CTLA-4、抗 PD-1、抗 PD-L1 和抗 PD-L2 抗体或治疗性抗癌疫苗;
  • 任何同步化疗、研究药物、生物制品或激素疗法用于治疗肿瘤。可同时采用激素疗法治疗非肿瘤相关病症(如,激素替代疗法)。
  • 进行了异体组织 / 实体器官移植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1

紫杉醇 135mg/m2d1+顺铂 60mg/m2d1(顺铂耐药或顺铂不耐受改为卡铂 AUC=5 d1),q3w×4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2 年无进展生存率

次要结局

  • 3 年总生存率
  • 毒性反应

研究者

发起方
赞助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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