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00412进行中(未招募)1 期
克耐替尼治疗复发 / 难治性 B 细胞淋巴瘤的探索性临床研究
未提供4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0 人开始时间: 2020年4月22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 阶段
- 1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30
- 试验地点
- 4
- 主要终点
- 客观缓解率(OR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价克耐替尼治疗复发 / 难治性 B 细胞淋巴瘤受试者的疗效、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特征、暴露水平与疗效和安全性的关系、血脑屏障的穿透率、脑脊液中的 PK 特征和受体占位率与疗效的关系。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不限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性别不限,年龄≥18 周岁(含界值);
- •自愿受试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CF),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 •受试者疾病诊断符合下列所有条件:队列 1:a)经病理确诊的原发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PCNSL);b)复发或难治性 PCNSL,针对中枢神经系统(CNS)病灶,必须至少接受过 1 线治疗;c)颅脑核磁共振成像(MRI)或颅脑计算机化断层成像(CT)显示有疾病进展的实质性病灶;队列 2: a)依据 IWCLL2008 标准确诊的 CLL/SLL;b)至少符合一条 CLL/SLL 需要治疗的指征;c)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的系统治疗的难治或复发性 CLL/SLL。一线治疗定义为至少完成≥ 2 个周期的依据目前指南的标准方案或临床试验的研究方案;d)有确认对最近一次治疗无效或缓解后发生疾病进展的病历记录;e)CT/ MRI 显示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定义为至少有一个淋巴结最大轴线超过 1.5cm,并且有 2 个可测量的垂直维度;f)允许纳入累及中枢神经系统但病情稳定者;队列 3:a)组织病理确诊的套细胞淋巴瘤:包括细胞遗传学检测 t(11;14)(q13;q32)阳性和 / 或免疫组织化学 Cyclin D1 高表达的套细胞淋巴瘤;b)既往接受过>1 种,但≤3 种不同化疗和 / 或靶向药物治疗失败;c)有确认对最近一次治疗无效或缓解后发生疾病进展的病历记录;d)CT/MRI 显示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定义为≥1 个淋巴结的最长径>1.5 cm,且 2 个垂直直径清晰可测;e)允许纳入累及中枢神经系统但病情稳定者;
- •筛选时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ECOG)状态评分为 0~2 分;
- •预计生存时间≥4 个月;
- •受试者有适宜的器官功能: a)血常规:队列 1: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0×109/L,队列 2、队列 3: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75×109/L,队列 1:血小板≥75×109/L,,队列 2:血小板≥50×109/L(如果 CLL 患者有骨髓受累,则可以血小板≥30×109/L,输血依赖性血小板减少排除);血红蛋白≥80g/L。(在首次服药前的 21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队列 3:血小板≥50×109/L; (如伴随骨髓侵犯除外);b)血生化:总胆红素≤2×ULN(除非确诊吉尔伯特综合征),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2.5×ULN;血清肌酐≤2×ULN 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按照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c)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最后一次服药后至少 90 天内采用年失败率 < 1%的避孕措施或保持禁欲(避免异性性交)。年失败率 < 1%的避孕方法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术、正确的使用可抑制排卵的激素避孕药、释放激素的宫内避孕器和含铜的宫内避孕器。男性受试者必须绝育,即输精管切除,或者采用屏障式避孕法,同时女性伴侣采用上述有效的避孕措施。此外男性受试者在最后一次服药 90 天内不得捐献精子。
排除标准
- •对列 1:PCNSL 病理诊断为 T 细胞淋巴瘤;队列 2:幼淋巴细胞白血病病史、已知 Richter 综合征病史或目前怀疑发生 Richter 转化(临床怀疑的患者需行活检来排除转化);队列 3:既往接受过下列任何一项治疗:a)首次用药前 4 周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为准)使用化学疗法、靶向治疗、放疗或抗体类为基础的抗肿瘤治疗; b)既往接受过 BTK、磷酸肌醇激酶 3 激酶[PI3K]或 SYK 抑制剂或 BCL-2 抑制剂(如 ABT-199)治疗或接受过嵌合抗原受体 T 细胞免疫疗法(CAR-T)或接受过双特异性抗体药物治疗者;
- •队列 1、队列 2:既往接受过下列任何一项治疗:a)首次用药前 4 周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为准)使用化学疗法、靶向治疗、放疗或抗体类为基础的抗肿瘤治疗;b)既往接受过 B 细胞受体(B cell receptor, BCR)抑制剂(如 BTK、磷酸肌醇激酶 3 激酶[PI3K]或 SYK 抑制剂)或 BCL-2 抑制剂(如 ABT -199)治疗或接受过嵌合抗原受体 T 细胞免疫疗法(Chimeric Antigen Receptor T-Cell Immunotherapy, CAR-T)或接受过双特异性抗体药物治疗者;c)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Allogenetic haematopoietic stem cell transplantation, Allo-HSCT)或其他器官移植(ASCT 超过半年者除外);队列 3: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内使用过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或剂量等于或高于 20mg/日强的松或等效药物;
- •队列 1:每日需要服用≥8mg 地塞米松或等效药物控制淋巴瘤症状;队列 2: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内使用过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或需要持续使用剂量等于或高于 20mg/日泼尼松或等效药物;队列 3:3 年内存在其他恶性肿瘤,但可治愈性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膀胱癌、子宫颈或乳腺原位癌除外
- •队列 1:首次服药前 21 天内接受过 CNS 体外放射治疗;队列 2:3 年内存在其他恶性肿瘤,但可治愈性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膀胱癌、子宫颈或乳腺原位癌除外;队列 3:既往抗肿瘤治疗的非血液学毒性未恢复至≤1 级(脱发除外);
- •队列 1: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8 天未停用全身性免疫抑制剂,包括环孢素 A、他克莫司、西罗莫司等药物,或长期服用> 5mg/天泼尼松或其等效药物;队列 2:既往抗肿瘤治疗的非血液学毒性未恢复至≤1 级(脱发除外); 队列 3:有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血管疾病,包括:a)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的 6 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 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或者在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左室射血分数(LVEF)<50%;b)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c)有临床意义的 QTc 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 QTc 间期女性>470ms、男性>450ms; d)难以控制的高血压(在改善生活方式的基础上,应用了合理可耐受的足量 2 种或 2 种以上降压药物(包括利尿剂)1 个月以上血压仍未达标,或服用 4 种或 4 种以上降压药物血压才能有效控制);
- •队列 1:3 年内存在其他恶性肿瘤,但可治愈性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膀胱癌、子宫颈或乳腺原位癌除外;对列 2: 有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血管疾病,包括:a)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的 6 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 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或者在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左室射血分数(LVEF)<50%;b)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c)有临床意义的 QTc 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 QTc 间期女性>470ms、男性>450ms;d)难以控制的高血压(在改善生活方式的基础上,应用了合理可耐受的足量 2 种或 2 种以上降压药物(包括利尿剂)1 个月以上血压仍未达标,或服用 4 种或 4 种以上降压药物血压才能有效控制);
- •队列 1:既往抗肿瘤治疗的非血液学毒性未恢复至≤1 级(脱发除外);队列 2:筛选前 2 个月内有活动性出血,或正在服用抗凝血 / 血小板药物,或者研究者认为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有出血危险的食道静脉曲张、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队列 3:在服用研究药物之前 6 个月内有中风或颅内出血病史
- •队列 1:有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血管疾病,包括:a)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的 6 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NYHA)II 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或者在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左室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LVEF)<50%; b)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c)有临床意义的 QTc 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 QTc 间期女性>470ms、男性>450ms; d)难以控制的高血压(在改善生活方式的基础上,应用了合理可耐受的足量 2 种或 2 种以上降压药物(包括利尿剂)1 个月以上血压仍未达标,或服用 4 种或 4 种以上降压药物血压才能有效控制);队列 2:需要治疗的活动性和 / 或持续存在的自身免疫性贫血和 / 或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例如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队列 3:临床上明显的胃肠道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等);
- •队列 1:筛选前 2 个月内有活动性出血,或正在服用抗凝血 / 血小板药物,或者研究者认为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有出血危险的食道静脉曲张、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队列 2:有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病史;队列 3:需要系统性给予抗感染治疗的严重或活动性感染;
- •队列 1:有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病史;队列 2:在服用研究药物之前 6 个月内有中风或颅内出血病史;队列 3:筛选时,有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如需要静脉给予抗生素治疗、人免疫缺陷病毒(HIV)、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等】;注:如果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HBV-DNA<1000 cop/mL,且 ALT/AST≤2.0×ULN 的受试者可以入组。HCV 感染是指 HCV-Ab 阳性。
- •队列 1:在服用研究药物之前 6 个月内有中风或颅内出血病史,手术后遗症的颅内出血除外;队列 2:临床上明显的胃肠道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等);队列 3:既往或目前有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
- •队列 1:临床上明显的胃肠道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等);队列 2:需要系统性给予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队列 3: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
- •1:需要系统性给予抗感染治疗的严重或活动性感染;队列 2:筛选时,有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如需要静脉给予抗生素治疗、人免疫缺陷病毒(HIV)、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等】;注:如果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HBV-DNA<1000 cop/mL,且 ALT/AST≤2.0×ULN 的受试者可以入组。HCV 感染是指 HCV-Ab 阳性。队列 3: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尚未从有创性操作恢复,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受试者;
- •队列 1:筛选时,有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如需要静脉给予抗生素治疗、人免疫缺陷病毒(HIV)、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等】;注:如果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HBV-DNA<1000 cop/mL,且 ALT/AST≤2.0×ULN 的受试者可以入组。HCV 感染是指 HCV-Ab 阳性。队列 2:既往或目前有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队列 3: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筛选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者
- •队列 1:既往或目前有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队列 2: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队列 3: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队列 1、队列 2: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尚未从有创性操作恢复,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受试者;队列 3:同时服用细胞色素 P450 CYP3A 中重度抑制作用或强诱导作用的药物;
- •队列 1、队列 2: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筛选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者;队列 3:研究者判定其它原因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受试者;
- •队列 1: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队列 2: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队列 1: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队列 2:同时服用细胞色素 P450 CYP3A 中重度抑制作用或强诱导作用的药物;
- •队列 1:同时服用细胞色素 P450 CYP3A 中重度抑制作用或强诱导作用的药物;队列 2:研究者判定其它原因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受试者;
- •队列 1:研究者判定其它原因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受试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客观缓解率(ORR)
时间窗: 第 1-6 周期每 2 个服药周期评估一次,第 7-n 周期每 3 个服药周期评估一次。
次要结局
- CR 受试者的比例(第 1-6 周期每 2 个服药周期评估一次,第 7-n 周期每 3 个服药周期评估一次。)
- 总生存期(OS)(在末次肿瘤评估或开始新的肿瘤治疗后每 12 周±7 天进行,最长至末例受试者首次用药后 1 年。)
- 无进展生存期(PFS)(从服药开始至首次记录疾病进展或任何原因死亡,最长至末例受试者首次用药后 1 年。)
- 疾病控制率(DCR)(第 1-6 周期每 2 个服药周期评估一次,第 7-n 周期每 3 个服药周期评估一次。)
- 达缓解时间(TTR)(第 1-6 周期每 2 个服药周期评估一次,第 7-n 周期每 3 个服药周期评估一次。)
- 克耐替尼的 PK 特征和暴露水平与疗效和安全性的关系(从服药开始至首次记录疾病进展或任何原因死亡,最长至末例受试者首次用药后 1 年。)
- 安全性(从服药开始直至发生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性、死亡或退出研究,最长至末例受试者首次用药后 1 年。)
- 药代动力学特征(服药第 1 周期及后续每次疗效评估时服药前 30min 内。)
- CR 受试者的比例(第 1-6 周期每 2 个服药周期评估一次,第 7-n 周期每 3 个服药周期评估一次。)
- 总生存期(OS)(在末次肿瘤评估或开始新的肿瘤治疗后每 12 周±7 天进行,最长至末例受试者首次用药后 1 年。)
- 无进展生存期(PFS)(从服药开始至首次记录疾病进展或任何原因死亡,最长至末例受试者首次用药后 1 年。)
- 疾病控制率(DCR)(第 1-6 周期每 2 个服药周期评估一次,第 7-n 周期每 3 个服药周期评估一次。)
- 缓解持续时间(DOR)(第 1-6 周期每 2 个服药周期评估一次,第 7-n 周期每 3 个服药周期评估一次。)
- 达缓解时间(TTR)(第 1-6 周期每 2 个服药周期评估一次,第 7-n 周期每 3 个服药周期评估一次。)
- 克耐替尼的 PK 特征和暴露水平与疗效和安全性的关系(从服药开始至首次记录疾病进展或任何原因死亡,最长至末例受试者首次用药后 1 年。)
- 安全性(从服药开始直至发生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性、死亡或退出研究,最长至末例受试者首次用药后 1 年。)
- 药代动力学特征(服药第 1 周期及后续每次疗效评估时服药前 30min 内。)
研究者
张大为
江苏迈度药物研发有限公司
研究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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