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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01358
CTR20201358进行中(未招募)1 期

评估 SI-B003 双特异性抗体注射液在中国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 / 药效动力学及抗肿瘤活性的开放性、多中心、Ia/Ib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9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59 人开始时间: 2020年8月5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59
试验地点
9
主要终点
剂量递增阶段(Ia 期):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或最大给药剂量(MAD)、治疗过程中不良事件(TEAE)及其发生率和严重程度。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通过 Ia 期临床试验,观察 SI-B003 在复发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 SI-B003 的最大耐受剂量(MTD)或未达到 MTD 情况下的最大给药剂量(MAD)和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在 Ib 期时基于 Ia 期的研究结果选择多个剂量,或 / 和暴露量与其最接近的固定剂量给药方式,进一步观察 SI-B003 在特定瘤种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 II 期临床研究推荐剂量(RP2D)。此外,还将评估 SI-B003 的“特别关注不良事件”、药代动力学(PK)特征和免疫原性。与此同时,还将探索潜在的预测性、预后生物标志物与疾病状态、研究治疗应答的关系,探究受体占位及受体活性调节等。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受试者能够理解知情同意书,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18 岁且≤75 岁(Ia 期);≥18 岁(Ib 期);
  •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为复发或转移性实体瘤,临床分期为 IIIB/IV 期,且已经接受过标准治疗后有影像学证实或其他客观证据证实的疾病进展;或受试者为难治的实体瘤患者,或无标准治疗的实体瘤患者,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存在标准治疗的禁忌症;
  • Cohort_A: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 在系统性治疗过程中仅暴露过一线含抗 PD-1(L1)单抗治疗获益后耐药进展的、且暴露过含铂化疗的晚期胃腺癌(GC)或胃食管交界处(GEJ)腺癌的患者;
  • Cohort_B: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无手术指征的恶性间皮瘤患者;
  • 同意提供原发灶或转移灶存档肿瘤组织标本或新鲜组织样本, 若患者无法提供,经研究者判断后可入选(仅限 Ib 期) ;
  • 在基线至少有一处符合 RECIST v1.1 定义的可测量病灶(仅限 Ib 期);
  • 若经历过含抗 PD-1(L1)单抗治疗的患者,必须是含抗 PD-1(L1)单抗治疗获益后耐药进展的患者(仅限 Ib 期);
  • 体力状况评分 ECOG 0 或 1 分;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 2 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 无严重心脏功能异常,左心室射血分数≥50%;
  •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器官功能水平符合下列要求:
  • ? 骨髓: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 ANC)g/L,血小板计数≥100×109/L(肝癌患者
  • ? 肝脏:总胆红素≤1.5 ULN(Gilbert’s 试者总胆红素≤3 ULN),转氨酶(AS 肝转移受试者≤5.0 ULN);
  • ? 肾脏:肌酐(Cr) ≤1.5 ULN 且肌酐清(根据 Cockcroft and Gault 公式)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或伴侣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必须从首次给药前 7 天开始采用高效避孕措施, 直至给药后 24 周。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 受试者有能力并愿意遵守研究方案规定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相关流程。
  • Ib 期将根据 Ia 期的研究结果,在上述入选标准基础上,对各个拟入组瘤种的选择条件进行进一步细化规定,包括既往治疗史、相关生物标志物如 MSI-H/ dMMR、 PD-L1 和 TMB 等。

排除标准

  •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 本试验给药前 28 天内参加过任何其他临床试验者,已上市药物的临床试验除外;
  •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更短的为准)使用过化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根治性放疗、靶向治疗(包括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等;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类为首次给药前 6 周内;氟尿嘧啶类的口服药物如替吉奥、卡培他滨,或姑息性放疗为首次给药前 2 周内;
  •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由研究者定义);
  • 本研究给药前 14 天内需要接受系统性皮质激素(>10mg/天强的松,或等当量的其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吸入或局部应用激素,或因肾上腺功能不全而接受生理替代剂量的激素治疗的除外;
  • 根据 NCI-CTCAE v5.0 定义为≥3 级的肺部疾病;现患间质性肺疾病(ILD)的患者;
  • 筛选前 4 周内发生全身性的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真菌、细菌、病毒所致的重症肺炎、菌血症或严重的感染并发症等;
  •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风险的患者,或有自身免疫疾病史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 Crohn’s 病、溃疡性结肠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结节病、Wegener 综合征、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硬化病、桥本氏甲状腺炎、自身免疫性血管炎、自身免疫性神经病变(Guillain–Barré综合征)等。下列情况除外:I 型糖尿病、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包括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病导致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不需要全身治疗的银屑病或白癜风;
  • 首次给药前 2 年内合并其他恶性肿瘤,除已治愈的皮肤鳞癌、基底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前列腺 / 宫颈 / 乳腺原位癌(仅限 Ib 期)等研究者认为可以入组的除外;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阳性、活动性结核、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HBsAg 阳性或 HBcAb 阳性,且 HBV-DNA 拷贝数>ULN)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ULN);
  •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 静息状态下, QT 间期延长(男性 QTc>450 msec 或女性 QTc>470 msec);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 存在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的心力衰竭;
  • 既往异基因骨髓或器官移植病史;
  • 对重组人源化抗体有过敏史或对 SI-B003 任何辅料成分过敏的患者;
  • 既往蒽环类(新)辅助治疗中,蒽环类药物累积剂量>360mg/m2;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它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剂量递增阶段(Ia 期):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或最大给药剂量(MAD)、治疗过程中不良事件(TEAE)及其发生率和严重程度。

时间窗: 试验结束时

队列扩展阶段(Ib 期):II 期临床研究推荐剂量(RP2D)。

时间窗: 试验结束时

次要结局

  • 剂量递增阶段(Ia 期)和队列扩展阶段(Ib 期):“特别关注不良事件” 发生的类型、频率、严重程度;体格检查异常;实验室检查异常。(试验结束时)
  • 剂量递增阶段(Ia 期):药代动力学(PK)参数,包括但不限于 Cmax、Ctrough、Tmax、AUC0-inf、AUC0-t、CL。(试验结束时)
  • 剂量递增阶段(Ia 期):抗 SI-B003 抗体(ADA)和中和抗体(NAb)的发生频率和滴度;评估 ADA 和 / 或 NAb 阳性对药代动力学、疗效、安全性的影响。(试验结束时)
  • 剂量递增阶段(Ib 期):由研究者和第三方独立医学影像机构根据 RECIST v1.1 标准判断的客观缓解率(ORR)与缓解持续时间(DOR)。(试验结束时)
  • 剂量递增阶段(Ib 期):研究者和第三方独立医学影像机构根据 RECIST v1.1 标准判断的临床获益率(CBR)、6 个月和 12 个月 PFS 率、12 个月 OS 率。(试验结束时)
  • 剂量递增阶段(Ib 期):药代动力学参数(如 AUC0-t、Cmax 或 Ctrough 等)与临床疗效指标(ORR、CBR、PFS 率、OS 率)的相关性。(试验结束时)
  • 剂量递增阶段(Ib 期):抗 SI-B003 抗体(ADA)和中和抗体(NAb)的发生频率和滴度;评估 ADA 和 / 或 NAb 阳性对药代动力学、疗效、安全性的影响。(试验结束时)
  • 剂量递增阶段(Ib 期):研究者和第三方独立医学影像机构根据 iRECIST 标准判断的临床缓解率(iORR、iCR、iPR)。(试验结束时)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姜振洋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点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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