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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ical Trials/CTR20241410
CTR20241410Not yet recruitingPhase 1

BR115 注射液在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 I 期临床研究

浙江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海正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成都恩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 site in 1 country120 target enrollmentStarted: April 23, 2024
Conditions
Drugs

Trial Snapshot

Phase
Phase 1
Status
Not yet recruiting
Sponsor
Enrollment
120
Locations
1
Primary Endpoint
耐受性评估:NCI CTCAE 5.0 标准评价剂量递增中是否出现 DLT 或达到 MTD,确定Ⅱ期临床推荐剂量。

Study Overview

Brief Summary

主要目的: 评价 BR115 注射液在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确定 BR115 注射液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 / 或Ⅱ期临床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1) 评价 BR115 注射液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初步有效性。 (2) 评价 BR115 注射液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3) 评价 BR115 注射液的免疫原性。 (4) 初步评价患者 HER2 表达水平与临床疗效的相关性。 (5) 如数据允许,初步评价 BR115 注射液的 PK、疗效、安全之间的相关性。 (6) 该研究数据将纳入 PopPK 分析数据集,基于 Pop-PK 分析方法,描述 BR115 注射液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群体 PK 特征。

Study Design

Study Type
Interventional
Allocation
非随机化
Intervention Model
单臂试验
Primary Purpose
单臂试验
Masking
开放

Eligibility Criteria

Ages
18岁 to 无上限 (—)
Sex
All
Accepts Healthy Volunteers
No

Inclusion Criteria

  •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理解本试验的性质、目的和试验程序并且能够依照方案完成试验
  • •年龄≥18 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
  • •Ⅰa 剂量递增阶段入组经病理组织学和 / 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且经实验室确认为 HER2 表达(IHC3+、或 IHC2+且 FISH+、或 IHC2+且 ISH 阴性、或 IHC1+),患者经标准治疗无效(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无法获得或者无有效标准治疗;(注:Ⅰb 剂量扩展阶段将根据Ⅰa 阶段的结果确定受试者人群和具体入选标准,初步拟定为乳外佩吉特病等)
  • •根据 RECIST V1.1 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病灶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 0~1 分
  • •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使用任何细胞、生长因子或输血治疗),定义如下:
  • •血常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0×109/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血红蛋白含量(HGB)≥80 g/L,淋巴细胞计数正常(≥0.8×109 cells/L)
  •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BIL)≤1.5×正常上限(ULN)(受试者有 Gilbert 综合征除外,肝癌或者具有肝转移的患者,TBIL≤2×ULN),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2.5×ULN(肝癌或者具有肝转移的患者,ALT 或 AST≤5×ULN);
  • •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 或肌酐清除率(CrCL)(根据 Cockcroft-Gault 计算)≥60mL/min;
  • •4)肺功能:肺活量和第一秒用力呼气量>65%正常预测值;弥散量>55%正常预测值。
  • •有生育可能女性受试者进入本研究时血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必须为阴性,有生育可能女性受试者或男性受试者及其伴侣应同意从签署 ICF 开始直至末次用药结束后 6 个月内无妊娠计划并采取使用避孕套等有效的避孕措施;女性从初潮至绝经(无月经至少 12 个月)期间被认为有生育潜能,除非永久不育(进行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

Exclusion Criteria

  • •.已知对试验用药品的任何成分或辅料过敏者
  • •首次给药时存在活动性感染,包括细菌、病毒、真菌、分枝杆菌、寄生虫或其他感染(不包括甲床真菌感染)
  • •既往或目前存在 2 种或 2 种以上的原发肿瘤者(不包括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皮肤癌,以及经治疗稳定超过 5 年的其他肿瘤)
  •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症状者;
  • •伴随有严重的心脑血管及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 •入组前 6 个月内出现脑卒中、颅内出血、不稳定的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IV 级)、心肌梗死、严重心律失常(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尖端扭转、症状性肺栓塞等;
  • •不能稳定控制的高血压(至少连续 2 次测量收缩压≥160mmHg 或舒张压≥100mmHg);
  • •超声心动图(ECHO)或心脏放射性核素(MUGA)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 LVEF < 50%;
  • •筛选期连续 3 次心电图平均校正 QT 间期延长(男性>450ms,女性>470ms),应用 Fridercia 公式进行 QT 间期矫正;
  • •存在间质性肺病、肺功能严重损伤、严重肺纤维化,以及研究者评估有临床意义的放射性肺炎及其他肺部疾病者;
  • •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疾病(例如包括肝病、出血、炎症、阻塞、肠梗阻、>1 级的腹泻、黄疸、肠麻痹、吸收不良综合征、溃疡性结肠炎、炎症性肠病或部分性肠梗阻)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或预期在研究期间实施重大手术者
  • •曾接受过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 •首次给药前 4 周或药物 5 个半衰期内(以短者为准)参加其他临床研究且使用了其他试验相关药物者,包括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肿瘤疫苗、细胞因子、或控制癌症的生长因子)等;首次给药前 1 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的中药饮片或中成药
  • •首次给药前 4 个半衰期内使用系统免疫抑制 / 激动药(半衰期较长的药物),如 PD1、CTLA4、41BB 等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放疗,包括腹部的姑息性立体定向放疗(非腹部的姑息性立体定向放疗为首次给药前 2 周内)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未恢复至 NCI-CTCAE v5.0 定义的≤1 级(研究者考虑无症状性实验室检查异常除外,如 ALP 升高、高尿酸血症、血糖升高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色素沉着等)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曾接种过活疫苗,或者有意向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者
  •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超过 1 周的全身皮质类固醇者(泼尼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其它同类药物)
  •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使用免疫抑制剂或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既往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者
  • •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 HBV DNA 超出正常值范围上限;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 HCV RNA 阳性患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反应呈阳性;存在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梅毒感染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Outcomes

Primary Outcomes

耐受性评估:NCI CTCAE 5.0 标准评价剂量递增中是否出现 DLT 或达到 MTD,确定Ⅱ期临床推荐剂量。

Time Frame: 单次给药后 21 天

II 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

Time Frame: Ia 阶段结束后

安全性指标含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12 导联心电图、超声心动图、以及其他安全性检查,不良事件等

Time Frame: 单次给药后 21 天

耐受性评估:NCI CTCAE 5.0 标准评价剂量递增中是否出现 DLT 或达到 MTD,确定Ⅱ期临床推荐剂量。

Time Frame: 单次给药后 21 天

II 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

Time Frame: Ia 阶段结束后

安全性指标含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12 导联心电图、超声心动图、以及其他安全性检查,不良事件等

Time Frame: 单次给药后 21 天

Secondary Outcomes

  • 药代动力学评估(实际取样时间)
  • 免疫原性评估(实际取样时间)
  • 疗效评估(整个研究过程中)
  • 药代动力学评估(实际取样时间)
  • 免疫原性评估(实际取样时间)
  • 疗效评估(整个研究过程中)

Investigators

Sponsor
浙江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海正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成都恩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Responsible Party
Sponsor

Study Site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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