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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53511
CTR20253511招募中2 期

一项评价 Tozorakimab 在中至高剂量吸入性糖皮质激素治疗后控制不佳的成人哮喘受试者中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双盲、安慰剂对照、剂量范围探索、IIb 期研究(UMBRIEL)

AstraZeneca AB/ 阿斯利康全球研发(中国)有限公司/ Patheon Manufacturing Services LLC198 个研究点 分布在 6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5年9月9日
适应症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招募中
发起方
试验地点
198
主要终点
重度哮喘急性发作的年发生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 1.评价两种剂量水平的 Tozorakimab 相比安慰剂对重度哮喘急性发作年发生率的影响。 次要目的: 1.在基线嗜酸性粒细胞< 300 个细胞/μL 且在筛选前 12 个月内有≥ 2 次重度急性发作的中度至重度哮喘未控制受试者中,评价两种剂量水平的 Tozorakimab 相比安慰剂对重度哮喘急性发作年发生率的影响。 2.评价两种剂量水平的 Tozorakimab 相比安慰剂对至首次重度哮喘急性发作时间的影响。 3.评价两种剂量水平的 Tozorakimab 相比安慰剂对肺功能的影响。 4.评价两种剂量水平的 Tozorakimab 相比安慰剂对哮喘症状和哮喘控制的影响。 5.评价 Tozorakimab 的 PK 和免疫原性。 安全性目的: 1.评估 Tozorakimab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Interventional
主要目的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 至 75岁(—)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根据 GINA 指南(GINA 2024),V1 前至少 12 个月具有医生诊断的哮喘记录,并有以下任何一项证明:
  • •V1 前 5 年内或 V1 时 Post-BD 可逆性 FEV1≥12%且≥200 mL
  • •接受中剂量或高剂量 ICS(根据 GINA 2024 报告)联合 LABA 治疗(GINA 第 4 级或第 5 级治疗);ICS 剂量必须在 V1 前稳定至少 30 天。
  • •ICS 可以包含在 ICS-LABA 或 ICS-LABA-LAMA 固定剂量复方制剂中。
  • •允许在 V1 前接受≥3 个月稳定剂量的其他哮喘控制治疗(例如 LAMA、OCS),并计划在整个研究期间继续接受该稳定剂量控制治疗。
  • •在受试者维持同类治疗等效剂量的前提下,允许变更或转换不同器械之间的单个成分。
  • •筛选和随机化时,ACQ-6 评分≥1.5 证明哮喘未控制。
  • •筛选和随机化时,支气管舒张剂使用前 40% ≤ FEV1 预测正常值 ≤ 90%。
  • •在进行任何研究特定程序之前,提供签名并注明日期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 •可选:在采集支持基因组计划的可选遗传学研究样本之前,提供签名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可选遗传学研究信息知情同意书。
  • •在 V1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须为 18 至 75 岁(含)的成人
  • •在筛选前 12 个月内有急性发作史记录并且生物标志物符合要求”
  • •重度急性发作定义为哮喘恶化症状的发作,导致以下至少一种情况:使用 OCS 连续 3 天、因哮喘导致住院(≥24 小时)或因哮喘导致急诊室或同等急救医疗机构就诊且需要使用全身性 CS
  • •在筛选期间,需要证明受试者对哮喘每日日志填写和背景药物治疗的依从性≥70%,定义为在随机化前最后 14 天中有任何 10 个晨间和任何 10 个夜间完成哮喘每日日志填写,并对随机化前最后 14 天中至少 10 天定期使用计划哮喘药物回答“是”
  • •在筛选访视时,WOCBP 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随机化前的尿妊娠试验结果也必须为阴性。
  • •11 男性和女性采取的避孕措施应符合当地关于临床研究受试者可采取避孕措施的规定。
  • •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有性生活且未绝育 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入选至整个研究期间和研究干预给药末次后 14 周期间进行性生活时使用男用避孕套。在可购买到杀精剂的国家,强烈建议使用。
  • •强烈建议男性受试者的女性伴侣在此期间采用一种高效避孕措施。
  • •未绝育的男性受试者在同一时间段也应避免生育或捐精。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CBP):能够怀孕的女性视为有生育能力。虽然处于月经初潮后至绝经后之间的女性通常有生育能力,但青少年可能会在月经初潮前排卵,月经不规则的女性也可能具有生育能力。无生育能力的女性(WN-CBP):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定义为永久绝育(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或绝经后的女性。如果在计划的随机化日期前已闭经 12 个月且无其他医学原因,则视为绝经后女性。绝经后范围内较高的促卵泡激素(FSH)水平可用于确认未使用激素避孕药或激素替代疗法的女性的绝经后状态。通过连续 2 次绝经后范围内高 FSH 值确认绝经后状态(至少间隔 4 周)。
  • •在随机化前,女性受试者应至少稳定使用选定的避孕措施 1 个月。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使用一种高效避孕措施。高效避孕措施定义为坚持并正确使用时年失败率<1%的方法。如果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与未绝育的男性伴侣有性生活,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和研究干预末次给药后至少 14 周内使用一种下述高效避孕措施。此后是否停止避孕应与责任医生讨论。
  • •-- 高效避孕措施包括:
  • •完全禁欲,但必须为受试者的日常生活方式(定义为在与研究治疗相关的整个风险期间不进行异性性交)。
  • •伴侣切除输精管(确认精液中无精子)
  • •双侧输卵管阻塞(警告:失败率>1%)
  • •宫内节育器(含铜)
  • •与抑制排卵相关的激素避孕药。
  • •左炔诺孕酮宫内节育系统
  • •复方口服或透皮避孕药(炔雌醇联合孕激素)
  • •阴道内避孕装置(例如炔雌醇和依托孕烯)
  • •不可接受的避孕措施包括:周期性禁欲(日历日法、症状体温法、排卵后法)、体外射精(性交中断法)、仅使用杀精剂和哺乳期闭经法。女用避孕套和男用避孕套不得同时使用。

排除标准

  • •受试者在访视 1 时 BMI>40 kg/m2
  • •无法证明能够进行可接受的吸入器使用和肺功能检查技术的受试者。
  • •在 V1 前 8 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计划在筛选、干预期或随访期间进行重大住院手术、重大操作或住院。
  • •筛选期间,任何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生命体征、体格检查或实验室检查(包括血液学、凝血、血清生化、尿分析或 ECG)异常结果,研究者或医学监查员判定异常结果可能损害研究受试者的安全性或干扰研究干预评价。异常结果包括但不限于:
  • •(a) ALT 或 AST>2×ULN
  • •(b) TBL>1.5×ULN(除非因吉尔伯特病导致)
  • •研究者判定为不稳定的任何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血管、胃肠道、肝脏、肾脏、神经系统、肌肉骨骼、感染、内分泌系统、代谢、血液系统、精神或重大身体损伤。
  • •患有不稳定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缺血性心脏病、心律失常、心肌病、心力衰竭(NYHA IV 级)、研究者判定的未控制的高血压或研究者判断的任何其他相关心血管疾病;或在筛选 / 导入期检测到的任何 ECG 异常,且研究者判断这些异常可能使受试者面临风险或对研究结局产生不利影响。
  • •在 V1 前 4 周内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和 / 或抗生素 / 抗病毒药物治疗呼吸道感染和 / 或哮喘急性发作。
  • •患有具有临床意义肺部疾病(除哮喘外),包括但不限于合并 COPD 的患者。
  • •在入组前 1 年内有重度结肠炎发作史、活动性炎症性肠病,研究期间发生重度复发的风险较高,或在随机化前 4 周内有不明原因腹泻。
  • •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主动脉狭窄或肺动脉高压病史
  • •研究者判定受试者有活动性结核病(TB)证据或受试者目前正在接受活动性或潜伏性 TB 治疗。仅当主要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指征时,方可考虑使用γ-干扰素释放试验(IGRA)和 / 或胸部 X 线检查活动性或潜伏性 TB。
  • •有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病史或治疗史,已治愈的丙型肝炎除外,定义为:
  • •(a) HBsAg 检测阳性。
  • •(b) 抗 HBc 检测阳性:如果肝炎病毒 DNA 检测阴性,则抗 HBc 抗体检测阳性但 HBsAg 检测阴性的受试者可入组。
  • •(c) 抗丙型肝炎抗体检测阳性:如果丙型肝炎病毒 RNA 检测结果呈阴性且无肝硬化,则抗丙型肝炎抗体检测阳性的受试者可入组。
  • •已知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1 或 HIV-2 检测阳性。
  • •当前吸烟者、吸烟史>10 包年的既往吸烟者或在 V1 前<6 个月戒烟的既往吸烟者(包括所有形式的烟草、电子烟[蒸气烟]和其他娱乐性药物,包括大麻)。
  • •当前或在 V1 前至少 12 个月内有酒精或药物滥用既往史。
  • •当前或过去 5 年内患有恶性肿瘤,但经过充分治疗的非浸润性基底细胞癌和皮肤鳞状细胞癌以及入选前治疗成功已有一年以上的宫颈原位癌除外。疑似恶性肿瘤或未确定的肿瘤。
  • •已知有需要使用肾上腺素治疗或住院治疗的过敏反应史。
  • •已知对单克隆或多克隆抗体给药有免疫复合物病(III 型超敏反应)史。
  • •在 V1 前 24 周内,诊断为蠕虫寄生虫感染,未接受治疗或标准护理治疗无效。
  • •在 V1 前 30 天内因哮喘按需使用抗炎 ICS 治疗(包括抗炎缓解 / 维持治疗和缓解治疗)。注:受试者可转换为 ICS/LABA 每日两次等效剂量,并考虑在≥30 天后再进行筛选。
  • •在 V1 前 4 个月内使用过市售或试验用全身性生物制品,或在 V1 前 4 周或至少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使用过吸入生物制品治疗哮喘。
  • •在随机化前至少 3 个月内接受稳定治疗且计划在整个研究期间继续使用市售生物制品*的受试者可参加本研究,且不太可能干扰 Tozorakimab 对骨质疏松症、偏头痛、T2DM、肥胖、眼部疾病、心血管疾病或代谢疾病的安全性评估和 / 或疗效。
  • •获批市售生物制品的示例包括:地舒单抗、罗莫珠单抗、CGRP 拮抗剂、GLP-1 激动剂、GIP/GLP-1 激动剂、PCSK9 抑制剂、重组肉毒杆菌神经毒素、靶向 SARS-COV-2 病毒成分的 mAb(市售或已获批)、重组促红细胞生成素、用于眼部疾病的 VEGF 抑制剂。
  • •对于此处未列出的药物,应与研究团队讨论。
  • •在筛选前的规定时间段内使用过以下治疗干预:
  • •(a) 受试者既往接受过 Tozorakimab 治疗。
  • •(b) 在筛选访视前 4 周内增加或新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
  • •(c) 在随机化前 4 周内接种减毒活疫苗(注:不能复制的腺病毒载体疫苗(例如 ChAdOx1)不属于活疫苗或减毒疫苗)。
  • •(d) 在随机化前 3 个月内接受过任何全身性免疫抑制治疗。
  • •(e) 在随机化前 3 个月内曾使用过敏原免疫治疗。在 V1 前 4 周开始的稳定维持剂量过敏原特异性免疫治疗除外。
  • •(f) 在 V1 前 12 个月内接受过支气管热成形术。
  • •注:允许使用鼻用 / 局部糖皮质激素,前提是以稳定治疗方案用药至少 4 周
  • •在 V1 前 3 个月内曾献血(≥450 mL)或在 V1 前 14 天内捐献过血浆
  • •参与研究的计划和 / 或实施人员(适用于阿斯利康和 / 或供应商和 / 或研究中心工作人员)。
  • •在随机化前 30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使用过任何试验用非生物制品。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重度哮喘急性发作的年发生率

时间窗: 不超过 52 周

次要结局

  • 重度哮喘急性发作的年发生率(不超过 52 周)
  • 至首次重度哮喘急性发作的时间(预估不超过 52 周)
  • 第 20 - 26 周期间支气管舒张剂使用前一秒用力呼气量(FEV1)相对于基线的变化 第 26 周支气管舒张剂使用后 FEV1 相对于基线的变化(第 20 周-第 52 周)
  • 第 26 周 ACQ-6 相对于基线的变化, 第 26 周 AQLQ(S)+12 评分相对于基线的变化(第 26 周)
  • 52 周治疗期间的血清 Tozorakimab 谷浓度 抗药抗体(ADA)阳性率、发生率和滴度(52 周)
  • 评估 Tozorakimab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62 周)

研究者

发起方
AstraZeneca AB/ 阿斯利康全球研发(中国)有限公司/ Patheon Manufacturing Services LLC

研究点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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