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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50902
CTR20250902进行中(未招募)1/2 期

PROCEADE PanTumor:一项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评价抗 CEACAM5 抗体偶联药物 Precemtabart Tocentecan (M9140) 的多中心、开放、Ib/II 期研究(主方案)

未提供80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0 个国家目标入组 60 人开始时间: 2025年3月26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60
试验地点
80
主要终点
子研究 GC/NSCLC/PDAC: 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评估的 O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PROCEADE PanTumor 研究旨在研究 Precem-TcT 在多个 CEACAM5 阳性肿瘤类型中的临床活性,故而采用矩阵研究设计。旨在评价 Precem-TcT 单药治疗或联合其他抗肿瘤治疗在 CEACAM5 阳性晚期实体瘤成人受试者中的抗肿瘤活性、耐受性、安全性和 PK。本研究在主方案基础上,按照适应症分为三项子研究同步进行。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能遵守 ICF 和本方案中列出的要求。
  • ECOG 体能状态≤ 1。
  • 符合方案中定义的血液学、肝功能和肾功能正常的参与者。
  • 参与者必须至少有一个病灶可以使用 RECIST v1.1 进行测量。
  • 其他符合方案定义的入选标准也需要全部满足。
  • A 部分和 B 部分: 组织病理学诊断记录显示,受试者罹患晚期或转移性、HER2 阴性、胃或 GEJ(肿瘤中心点位于 GEJ 近端或远端 2 cm 以内)腺癌,且对晚期 / 转移性疾病的全身治疗不耐受 / 难治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其中必须包括以下治疗(前提是无医学禁忌,且药物已在当地获批并可购买到):氟嘧啶和铂类药物。ICI(已知 MSI-H 状态的受试者或肿瘤表达 PD-L1 且 CPS≥1 的受试者)。
  • 参与者必须在至少一线治疗后(根据 RECIST 1.1)病情进展,但不超过两线治疗。
  • A 部分:CEACAM5 高表达 GC/GEJC(定义为≥50%的肿瘤细胞中 IHC 染色强度≥2+)受试者。
  • B 部分:CEACAM5 低表达 GC/GEJC(定义为<50%的肿瘤细胞中 IHC 染色强度≥2+)受试者。
  • 其他符合方案定义的入选标准也需要全部满足。
  • A 部分和 B 部分: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受试者患有晚期(III 期,且不适合切除或根治性放疗)或转移性 NSCLC(携带或不携带驱动性基因组改变)。
  • 受试者既往必须接受过晚期 / 转移性阶段的全身治疗,且治疗不耐受 / 难治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
  • 受试者必须接受过一至三线针对晚期 / 转移性疾病的治疗并且在治疗期间出现疾病进展(根据 RECIST 1.1)
  • 如果受试者接受含铂类药物方案或靶向治疗作为早期疾病的(新)辅助治疗,并在方案治疗期间或完成后 3 个月内复发或转移,则该治疗可视为晚期疾病阶段的一个治疗线。
  • A 部分: CEACAM5 高表达 EGFRwt 肿瘤受试者。
  • B 部分:根据当地临床实践进行的评估显示已知携带 EGFR 突变 CEACAM5 高表达的肿瘤受试者。
  • 其他符合方案定义的入选标准也需要全部满足。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受试者患有晚期或转移性 PDAC 且针对晚期 / 转移性疾病的全身治疗不耐受 / 难治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其中必须包括以下治疗(前提是无医学禁忌,这些药物已在当地获批且可购买到):FOLFIRINOX 或 NALIRIFOX 方案(Conroy 2011; Wainberg 2023)或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 / 吉西他滨方案(von Hoff 2013)
  • 受试者必须接受过一至二线针对晚期 / 转移性疾病的治疗并且在治疗期间出现疾病进展(根据 RECIST 1.1)。
  • 采用 IHC 检测法筛查所有受试者,确定 CEACAM5 表达情况。仅 CEACAM5 高表达肿瘤受试者有资格参与该子研究。
  • 其他符合方案定义的入选标准也需要全部满足。

排除标准

  • 受试者在入组日期前 3 年内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病史(皮肤鳞状细胞癌和基底细胞癌及宫颈原位癌、良性前列腺肿瘤 / 增生、或研究者和申办方医学监查员一致认为已治愈且在 3 年内复发风险极低的恶性肿瘤除外)。
  • 已知存在脑转移的受试者,但符合以下两项标准的受试者除外:
  • ○ 所有脑转移灶已进行局部治疗,并且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至少 4 周临床上保持稳定。
  • ○ 没有与脑部疾病相关、迁延不愈的神经系统症状(脑转移治疗导致的后遗症可以接受)。
  • 存在> 1 级腹泻(水样便)或肠梗阻的受试者。
  • 患有活动性慢性炎症性肠病(例如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肠穿孔)和 / 或肠梗阻的受试者。
  • 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 180 天内发生心脏心律失常、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 级)或进行冠脉血运重建术。使用 QTcF 计算的 QTc 平均值> 470 ms。
  • 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 / 卒中。
  • 其他符合方案定义的排除标准。
  • 非小细胞肺癌子研究:既往接受伊立替康治疗。
  • 胃癌子研究:既往接受过伊立替康治疗。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子研究 GC/NSCLC/PDAC: 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评估的 OR。

时间窗: 从首次研究治疗到(计划)最终评估的时间大约为 48 个月。

次要结局

  • 子研究 GC/NSCLC/PDAC: AE 和治疗相关 AE 的发生情况。(从到(计划)最终评估的时间大约为 48 个月。)
  • 子研究 GC/NSCLC/PDAC: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评估的 DoR,定义为从首次记录到客观缓解至 PD 或死亡(发生于末次可评价评估或治疗开始后的 2 次计划肿瘤评估之内)的时间。(从首次研究治疗到(计划)最终评估的时间大约为 48 个月。)
  • 子研究 GC/NSCLC/PDAC: DC 定义为记录到 PD 之前,在第 12 周或之后达到 CR、PR、SD 或非 CR/非 PD。(第 12 周访视)
  • 子研究 GC/NSCLC/PDAC: 至缓解时间定义为从首次研究药物给药日期至首次记录到 OR(CR 或 PR,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评估)的时间。(从首次研究治疗到(计划)最终评估的时间大约为 48 个月。)
  • 子研究 GC/NSCLC/PDACPFS 定义为从首次研究药物给药日期至 PD(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评估)或死亡的时间。(从首次研究治疗开始,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因任何原因导致的死亡,以先发生者为准,整个研究持续时间大约为 48 个月。)
  • 子研究 GC/ NSCLC/ PDAC: M9140 的药代动力学(PK)血浆浓度(C1D1, C1D15,C2D1,C3D1,C3D15,C4D1, C8D1 开始,每 4 个周期的第一天进行一次,直至治疗终止。(每个周期为 21 天),评估时间最长约为 12 个月。)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夏言言

Merck Healthcare KGaA/默克雪兰诺(北京)医药研发有限公司/BSP Pharmaceuticals S.p.A

研究点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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