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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000035753
ChiCTR2000035753进行中(未招募)早期 1 期

一项开放、单臂、细胞治疗的单次剂量递增与多次剂量扩展,观察和评估超强型循环肿瘤浸润 T 淋巴细胞(ScTIL210)治疗恶性实体肿瘤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有效性的临床研究

北京卡替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研究经费支助和研究用物资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58 人开始时间: 2020年7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早期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58
试验地点
2
主要终点
客观缓解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评估 ScTIL210 治疗恶性实体肿瘤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观察剂量限制性毒性(Dose-Limiting Toxicity,DLT),探索临床最佳有效剂量或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aximum Tolerated Dose,MTD)。 次要目的;评估 ScTIL210 治疗恶性实体肿瘤的药代动学特征和临床疗效,为后续临床研究 ScTIL210 细胞产品的临床推荐剂量和治疗方案提供依据。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不同剂量对照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当患者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时,可以选择进入临床研究
  • 年龄≥18 岁且≤75 岁,性别不限;
  •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 自愿接受外周血单采方式获取细胞用于细胞制备,且外周血 PD1 阳性 T 细胞占总 T 细胞比例≥18%,对于筛选前 4 周内接受过 PD1 单克隆抗体治疗的患者,外周血 PD1 阳性 T 细胞占总 T 细胞比例≥12%即可;
  • 5.(剂量递增阶段)根据 RECIST 1.1 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剂量扩展阶段)根据 RECIST 1.1 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为 0 至 1;
  • 有充分的骨髓及器官功能:
  • 血液系统(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
  • 血小板(PLT)≥75×10^9/L
  • 血红蛋白(Hb)≥90g/L
  • 淋巴细胞计数(LYM)≥正常值下限的 60%
  • B 淋巴细胞(CD19+)占淋巴细胞比例≥正常值下限 60%
  • 总胆红素(TBIL)≤1.5×ULN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ULN;
  •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
  •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 肌酐 ≤1.5×ULN
  •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90 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等);育龄期的女性(定义参见附录 8)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7 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获得对本研究的知情告知,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当患者存在以下任何情况之一时,不能被选择进入临床研究
  • 在单采前 2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 a)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单采前 6 周内;
  • b)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单采前 1 周。
  • 在单采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 在单采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 在单采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 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 在单采前 14 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 在单采前 4 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 单采前 1 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抗体检测阳性;
  • 乙型肝炎(HBsAg 阳性和 / 或丙型肝炎(抗-HCV 阳性)和 / 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
  • 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者;
  •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a)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 b)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 c)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有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
  • d)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除外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病患者、控制良好的 I 型糖尿病;
  •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 3 级的 irAE;
  • 临床无法控制的浆膜腔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剂量递增

超强型循环肿瘤浸润淋巴细胞

剂量扩展

超强型循环肿瘤浸润淋巴细胞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客观缓解率

疾病控制率

缓解持续时间

无进展生存期

总生存期

次要结局

  • 慢病毒拷贝数检测
  • 生命体征
  • 体格检查
  • 不良事件

研究者

发起方
北京卡替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研究经费支助和研究用物资

研究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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