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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90332
CTR20190332进行中(未招募)1 期

铂类耐药或敏感的复发 / 难治性晚期卵巢上皮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口服吉马替康(ST 1481)的 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2 人开始时间: 2019年2月26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2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1、体格检查 2、生命体征: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 3、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 4、十二导联心电图或 24 小时动态心电图 5、ECOG 评分 6、不良事件的类型、频率和强度,不良反应和毒副反应的分级根据 NCI-CTCAE(5.0 版)进行评估。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定义为发生在首次给药后 28 天内的,与研究药物相关的,3 级或 3 级以上不良事件。除非有清晰、证据确凿的其他解释,一般认为 DLT 与研究药物相关。MTD 定义为≤1/6 受试者发生 DLT 的最高剂量。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标:评价连续 5 天口服吉马替康(ST 1481),每 28 天一个周期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剂量(MTD)。次要目标:评价口服吉马替康(ST 1481)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口服吉马替康(ST 1481)的心脏安全性;初步评价口服吉马替康(ST 1481)抗肿瘤的有效性。探索性目标: 探索 DNA 甲基化频率与吉马替康的疗效关系。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Female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III 或 IV 期卵巢上皮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
  • 有明确的组织病理学诊断
  • 既往接受过含紫杉烷类 / 阿霉素类+铂类药物治疗失败的:a 治疗失败的定义:治疗过程中疾病进展或治疗结束后复发。a1 铂类耐药复发的定义:患者复发时无铂类治疗间隔<6 个月。此类患者首次及以上复发可以纳入。a2 铂类敏感复发的定义:患者复发时无铂类治疗间隔>6 个月。此类患者二次及以上复发可以纳入。
  • 有符合 RECIST1.1 标准中的可由 CT 评估的病灶。若无符合 RECIST1.1 标准中的可评估病灶,患者需有血清 CA125 的升高。当使用 CA 125 水平对患者进行疗效评价时,应除外其它原因造成的 CA125 异常。根据 Gynecologic Cancer Intergroup-GCIG 标准,试验治疗前 2 周内患者的基线血清 CA125 水平须≥2UNL
  • 年龄:18~65 岁(含)
  • 预期生存时间超过 3 个月
  • 患者各器官功能检查结果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 造血功能(筛选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 G-CSF、未使用药物纠正):a. 血红蛋白≥90g/L;b.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c.血小板计数≥100×109/L;2) 肾脏:血肌酐≤1.5UNL,肌酐清除率≥60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3) 肝脏(筛选前 14 天内未输 ALB):a. 血清总胆红素≤1.5UNL;b. 谷丙转氨酶和谷草转氨酶水平≤2.5UNL;存在肝脏转移时,谷丙转氨酶和谷草转氨酶水平需≤5UNL;c. 白蛋白含量须≥ 28 g/L;
  • 能够在试验期间以及试验结束后 4 个月内严格采取避孕措施的受试者
  • 受试者能够吞咽和维持口服用药
  • 接受研究治疗时,距离前次手术、化疗、放疗(非盆腹腔部位)、靶向治疗结束 4 周以上,且身体已恢复(治疗相关的毒性分级不超过 1 级,脱发和色素沉着除外

排除标准

  • 患者在入组前曾接受过含伊立替康或者拓扑替康治疗或者任何含拓扑异构酶 I 抑制剂方案
  • 本次试验开始前 30 天内患者服用其它的试验药物或同时进行其他临床试验的患者
  • 近 1 年平均每天吸烟大于 5 支
  • 怀疑或确有酒精依赖,3 个月酒精摄入量平均每天超过 2 个单位(1 单位=10 mL 乙醇,即 1 单位=200mL 酒精量为 5%的啤酒或 25 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83 mL 酒精量为 12%的葡萄酒)
  • 患者有活动期感染(如需要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
  • 可能改变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和活性的重大胃肠道手术史(如全胃切除,小肠切除)或疾病患者(如近半年内存在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炎性肠病、乳糖不耐受、吸收不良综合症)
  • 严重心血管疾病,包括 II 级以上心功能异常(NYHA 标准)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病变或者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 HIV 感染者、未经治疗的活动性肝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外周血 HBV-DNA 滴度检测≥1.0×10^3 拷贝数/mL 或丙肝病毒抗体阳性且外周血 HCV RNA 阳性)
  • 现患有其他伴随的恶性肿瘤,或近 5 年内患过其他恶性肿瘤,经彻底治疗过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原位子宫颈癌以及根治术后无复发转移的乳腺癌除外
  •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研究的其它患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1、体格检查 2、生命体征: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 3、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 4、十二导联心电图或 24 小时动态心电图 5、ECOG 评分 6、不良事件的类型、频率和强度,不良反应和毒副反应的分级根据 NCI-CTCAE(5.0 版)进行评估。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定义为发生在首次给药后 28 天内的,与研究药物相关的,3 级或 3 级以上不良事件。除非有清晰、证据确凿的其他解释,一般认为 DLT 与研究药物相关。MTD 定义为≤1/6 受试者发生 DLT 的最高剂量。

时间窗: 从试验入组(开始研究用药)开始到任何原因引起的死亡时间

1)根据研究流程规定每两个周期结束时,或根据临床需要,通过电脑断层扫描 CT/磁共振成像 MRI(胸部、腹部、盆腔和头颅),进行疗效评估。首选通过增强计算机断层扫描(CT)获得肿瘤成像,只有当存在 CT 禁忌或者进行脑部成像时,应使用磁共振成像。同一受试者在整个试验期间成像方法应保持一致(模式和使用造影剂方面)。每次评估在该给药周期的最后一周中,及下一治疗周期开始前进行。客观反应率;无进展生存期;缓解持续时间;总生存期 2)对于无符合 RECIST1.1 标准中的可评估病灶的患者,可尝试使用 CA-125 抗原水平来评价有效性。定义为根据 GCIG 标准,经过治疗后 CA125 至少降低 50%,而且至少需要维持 28 天。

时间窗: 客观反应率 / 无进展生存期 / 缓解持续时间在试验开始后每 2 治疗周期进行一次,直至 PD 缓解持续时间从 PD 开始到下一次 PD 从试验入组(开始研究用药)开始到任何原因引起的死亡时间

次要结局

  • 评价口服吉马替康(ST 1481)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口服吉马替康(ST 1481)的心脏安全性;初步评价口服吉马替康(ST 1481)抗肿瘤的有效性(从试验入组(开始研究用药)开始到任何原因引起的死亡时间)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戴向荣

兆科(广州)肿瘤药物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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