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40220暂停3 期
评估标准加米屈肼治疗慢性缺血性心力衰竭患者有效性和安全性的 双盲、随机、安慰剂平行对照、多中心临床研究
未提供38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00 人开始时间: 2014年4月3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3 期
- 状态
- 暂停
- 入组人数
- 400
- 试验地点
- 38
- 主要终点
- 6 分钟步行试验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标: 评估标准治疗加米屈肼相比较于标准治疗加安慰剂治疗慢性缺血性心衰病人 (NYHA II- III 级)的疗效 次要目标: 评估米屈肼治疗慢性缺血性心衰病人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平行分组
- 盲法
- 双盲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年龄≥18 岁的男性和女性患者;
- •慢性缺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 III 级,LVEF≤40%(超声心动图 Simpson 法 测定),病情稳定≥1 个月;
- •确诊的冠心病,至少符合下述一个标准:a) 稳定性心绞痛,经发作或在运动试验时和静息 2 份心电图证明心绞痛发作 时有一过性 ST 段和 / 或 T 波改变,或经负荷核素灌注心肌显像试验证实可 逆性灌注减低或缺损;b) 已证实的心肌梗死病史;c) 多排螺旋 CT 冠状动脉显像或冠状动脉造影提示至少 2 支主要冠状动脉的 管径狭窄≥70%。
- •4、采用符合中国慢性心力衰竭(CHF)治疗指南(2014 年)推荐的用药,并达到最佳的药物治疗和稳定状态:(确认满足下述所有条件)
- •能够理解研究要求并愿意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IC)并同意依据试验要求做必要的评估。
排除标准
- •高血压控制不佳,定义为在随机化之前两次独立检查时静息血压> 160 和 / 或 100 mm Hg;
- •入组时肝肾功能异常,定义为下述标准的至少 1 项:肝转氨酶 AST 或 ALT ≥1.5xULN;
- •血红蛋白 Hb 浓度≤10g/dL;
- •患有继发于急性或慢性出血的贫血;
- •在随机化之前 8 周之内输注过全血或红细胞;
- •在随机化之前 12 周之内使用过任何红细胞生成素(如 rHuEPO)
- •在基线阶段 NYHA 功能分级发生变化,需要为控制症状改变治疗心力衰竭的 药物;
- •筛选期的两次六分钟步行测试(6MWT)的结果差别≥15%,或基线的 6MWT 距离与筛选期检查的均值之差别≥15%;
- •需常规进行 IV 输液治疗心衰(如,正性肌力药,奈西立肽,利尿剂)
- •在随机化之前 6 个月之内发生急性心肌梗塞或脑血管意外;
- •在随机化之前 6 个月之内植入了永久心脏起搏器 、埋藏式心脏除颤器(ICD)或接受心脏再同步化治疗(CRT-P/CRT-D);或预期在随机后 6 个月 内需要接受上述治疗;
- •在随机化之前 6 个月之内进行了经皮介入术(冠状动脉,脑血管,主动脉) 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预期在随机后 6 个月内需要接受上述治疗;
- •在随机化之前 6 个月之内接受过重大手术,包括胸腔或心脏手术;
- •在随机化之前 1 个月之内发生症状性快速型心律失常伴发未控制的心室率(静息>100 bpm)或未经治疗的症状性缓慢性心律失常;
- •预期在随机后 12 个月之内需要进行心脏移植或心脏瓣膜疾病的手术治疗;
- •干扰 6 分钟步行试验的外周动脉疾病;
- •干扰 6 分钟步行试验的慢性阻塞性肺病、肺血管疾病如原发性肺高压、由自 身免疫性疾病所致肺高压;
- •肥胖(体重指数 BMI >35kg/m2);
- •肥厚梗阻性心肌病,活动性心肌炎,缩窄性心包炎;
- •有主要器官移植(如肺、肝脏、心脏、骨髓)或肾移植治疗的病史;
- •患有预计缩短寿命预期至不到 3 年的重症非心血管疾病;
- •具有患有任何恶性肿瘤疾病的病史;
- •已知患有活动性系统性血液学疾病(如,镰形细胞贫血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血液恶性肿瘤,骨髓瘤,溶血性贫血),因任何原因所致的溶血,地中海贫血;
- •未经治疗的甲状腺机能减退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症,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因 胶原血管病引起的活动性血管炎;
- •已知对任何研究药物过敏;
- •在随机前 4 周内使用过曲美他嗪或雷诺嗪治疗,或在随机后 7 个月内 合并应用曲美他嗪或雷诺嗪;
- •发生妊娠(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查阳性)或在哺乳期;未采用充分 的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女性;
- •随机前 3 个月内入组于其他临床试验或使用过其他研究器械,或者当前正接 受其他研究药物治疗;
- •受试者不能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或遵循研究步骤。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6 分钟步行试验
时间窗: 治疗 24 周后
次要结局
- 1) 心血管事件发生率,心血管事件反映指标为 (a)因心血管事件而被送往急诊室就诊或住院的患者数,以及 (b)因心力衰竭加重而需要使用药物或变更剂量强化伴随治疗的患者数。 2) 根据超声心动图评估的左心室射血分数。 3) 脑钠素 NT-pro-BNP 浓度(中心检测), 4) 根据与患者面谈评估的 NYHA 功能状态, 5) 采用明尼苏达心功能不全问卷(MLHFQ)评估的生活质量。(治疗 24 周后)
研究者
王军花
JSC Grindeks/南京赛诺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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