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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33311
CTR20233311进行中(未招募)2 期

一项在肝硬化前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成人受试者中评价 Efinopegdutide(MK-6024)有效性和安全性的 IIb 期、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研究

未提供186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0 人开始时间: 2023年10月19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0
试验地点
186
主要终点
根据 NASH CRN 评分系统(由 BICR 进行评价)评估的 NASH 缓解(定义为炎症评分为 0-1,气球样变评分为 0,以及任何等级的脂肪变性)且不伴纤维化恶化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1)评价 efinopegdutide 与安慰剂相比对第 52 周时 NASH 缓解且不伴纤维化恶化的受试者比例的影响。2)评价 efinopegdutide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1)评价 efinopegdutide 与安慰剂相比对第 52 周时纤维化改善≥1 期且不伴脂肪性肝炎恶化的受试者比例的影响。2)评价 efinopegdutide 与安慰剂相比对第 52 周时体重较基线平均百分比变化的影响。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主要目的
1)评价efinopegdutide与安慰剂相比对第52周时nash缓解且不伴纤维化恶化的受试者比例的影响。2)评价efinopegdutide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80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根据访视 1a/筛选前≤6 个月获得的肝脏活组织检查结果,组织学证实为 NASH。如果在访视 1a/筛选前≤6 个月内未获得可接受的活检结果,则将在访视 1c/肝脏活检时进行肝脏活组织检查。入组研究的组织学标准包括:
  • NAS≥4 且各项评分≥1 分(脂肪变性、气球样变和小叶炎症)
  • NASH CRN 纤维化评分提示为 2 期或 3 期。
  • 注:将根据“肝脏活组织检查阅片章程”中提供的详细信息进行肝脏活检阅片。
  • 符合至少一项以下标准:
  • VCTE FAST 评分≥0.40。
  • VCTE FAST 评分≥0.35 且<0.4 且 ELF 评分≥7.7 且<8.5。
  • 注(1):该标准不适用于在访视 1a/筛选前≤6 个月内既往肝脏活检符合要求的受试者,或以下受试者:
  • SmartExam 显示“肝脏太深”(即使反复重新定位 FibroScan 探头)。
  • SmartExam 不可用,中心影像学供应商 QC 结果显示“关注区域脂肪组织”,重复评价后结果相同。
  • 注(2):仅接受中心影像学供应商 QC 的 VCTE 结果可用于确定受试者的入组资格。
  • 无 T2DM 病史或访视 1a/筛选时有 T2DM 病史(A1C≤9%),并且在访视 1a/筛选前至少 6 周至随机分组期间,通过饮食或稳定剂量的 AHA(单药治疗或联合治疗)治疗,T2DM 得以控制。
  • 体重稳定(基于自我报告),定义为访视 1a/筛选前至少 3 个月内体重增加或下降≤5%。
  • 提供知情同意时,年龄在 18 岁至 80 岁(含)之间(在韩国,年龄范围为 19 岁至 80 岁[含] [附录 7]),性别不限。
  • 男性受试者:对出生时性别指定为男性的受试者没有避孕要求。
  • 女性受试者:出生时性别指定为女性的受试者,如果未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未计划妊娠,并且符合以下至少一个条件,则有资格参加研究:
  • 如附录 5 所述,在研究干预期间且至少在至最后一次研究干预给药后清除每种研究干预所需的时间内采用高效(每年失败率<1%)且使用者依赖程度低的避孕方法,或者在首选和日常生活方式中避免阴茎-阴道性交(长期和持续禁欲)。各研究干预所需的持续避孕时间长度为:efinopegdutide/安慰剂 – 5 周;司美格鲁肽 – 9 周
  • 研究者应评价与研究干预首次给药相关的避孕方法失败(即不依从、最近开始使用)的可能性。POCBP 使用的避孕方法应符合当地法规对参加临床研究的避孕措施的要求。如果任何研究干预药物的当地说明书中的避孕要求比上述要求更严格,则应遵循当地说明书要求。
  • 在研究干预药物首次给药前 24 小时(尿液妊娠试验)或 72 小时(血清妊娠试验)内高灵敏度妊娠试验(根据当地法规要求选择上述两项妊娠试验之一)的结果为阴性。如不能确定尿液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例如,结果不明确),则需进行血清妊娠试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血清妊娠结果呈阳性,则必须将受试者从研究中排除。有关在研究干预期间和研究干预之后进行妊娠试验的其他要求请参见章节 8.3.7。
  • 研究干预期间和研究干预末次给药后至少 5 周(司美格鲁肽组为 9 周)内禁止哺乳。
  • 研究者已审查病史、月经史和近期性行为,以降低纳入早期未检出妊娠的 POCBP 的风险。
  • 受试者(或法定代表)已提供研究知情同意书。受试者还可提供 FBR 同意书。但受试者可以仅参与本研究而不参与 FBR。国家特定要求请参见附录 7。

排除标准

  • 有除 NAFLD 或 NASH 以外的慢性肝病病史或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 乙型肝炎,定义为可检出 HBsAg
  • 丙型肝炎,定义为可检出 HCV RNA 或丙型肝炎抗体(抗 HCV)阳性;如果 HCV PCR 阴性≥3 年,则可纳入有 HCV 感染史的受试者
  • (注:对于在访视 1a/筛选前进行基线肝脏活组织检查的受试者,肝脏活组织检查前≥3 年至整个筛选期间 HCV PCR 必须为阴性)
  • 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胆管炎)
  • Α-1-抗胰蛋白酶缺乏
  • 血色素沉着症或铁负荷过多
  • 基于筛选前≤6 个月或筛选时获得的肝脏活组织检查结果,NASH CRN 纤维化评分=4。
  • 筛选时基于 VCTE(FibroScan)的肝脏硬度评分>14 kPa,且血小板浓度<150 × 10^9/L。
  • 注:基于 VCTE 的上述标准不适用于既往肝脏活组织检查符合要求的受试者或以下受试者:
  • SmartExam(请参见章节 8.2.3)显示“肝脏太深”(即使反复重新定位 FibroScan 探头)。
  • SmartExam 不可用,中心影像学供应商 QC 结果显示“关注区域脂肪组织”,重复评价后结果相同。
  • 有证据表明患有失代偿性肝病,包括但不限于腹水、食管或胃静脉曲张出血、肝细胞癌、肝性脑病、脾肿大或自发性细菌性腹膜炎。
  • 有 T1DM、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胰腺切除术后继发糖尿病的病史。
  • 患有症状性高血糖,并且研究者认为需要立即开始、调整或加用降糖治疗。
  • 访视 1a/筛选前≤5 年至访视 2/随机分组期间有减重手术史或已知具有临床意义的胃排空异常(例如,重度胃轻瘫或胃出口梗阻)。
  • 注:对于在访视 1a/筛选前进行基线肝脏活组织检查的受试者,在肝活检前≤5 年至访视 2/随机分组期间不得有减重手术史。
  • 有已知继发原因的肥胖史。
  • 已证实患有库欣病、库欣综合征或任何与皮质醇增多症相关的疾病(即,大量循环皮质醇,可能为病理性或非病理性疾病[例如,功能性肾上腺腺瘤、小结节和大结节增生])。
  • 患有临床活动性血液系统疾病(如再生障碍性贫血、症状性贫血症、骨髓增生性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增生性骨髓疾病、血小板减少症)和 / 或止血障碍(如血管性血友病、血友病、因子 V 莱顿血栓形成倾向、镰状细胞病、红细胞增多症、白血病)。
  • 根据病史或当前使用的 HIV 抗逆转录病毒治疗进行评估后,认为患有 HIV。
  • 患有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或控制不佳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 注: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疗法的受试者必须在访视 2/随机分组(和访视 2b,如适用-参见附录 7)前接受稳定剂量治疗至少 6 周。
  • 有甲状腺髓样癌或 2 型 MEN 综合征的个人史或家族史。
  • 访视 1a/筛选时降钙素值≥50 pg/mL(≥50 ng/L)。
  • 患有严重系统性疾病或重大疾病,包括近期(访视 1a/筛选前≤6 个月)发生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美国心脏病协会 NYHA 心功能分级为 III-IV 级)、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动脉血运重建、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事件。
  • 有病理性、症状性或持续性快速性心律失常病史(例如,房颤、持续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症状性非持续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动过速或室颤)。
  • 有沃尔夫 - 帕金森 - 怀特综合征或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病史。
  • 注:患有沃尔夫 - 帕金森 - 怀特综合征、已接受消融术且不再有证据表明存在旁路的受试者,如果满足其他研究合格标准,则可入选。
  • 访视 2/随机分组时,平均三次坐位 BP 读数为 SBP≥160 mm Hg 和 / 或 DBP≥100 mm Hg。
  • 如果受试者符合该排除标准且研究者认为可以用某些可逆转的原因(例如焦虑、近期劳累等)对血压测量结果进行解释,受试者休息至少 10 分钟后,可以重复进行 BP 测量(即,重复测量三次,两次测量之间至少间隔 2 分钟)。如果重复测量值仍符合该排除标准,则必须将受试者排除。
  • 鼓励研究者在访视 2/随机分组前根据当前指导原则最大限度地进行血压控制。受试者可在访视 1a/筛选后开始 BP 药物治疗或调整 BP 药物治疗,如果访视 2/随机分组时血压测量值符合要求,则有资格入组。
  • 为了满足访视 2/随机分组时的 BP 要求,随机分组可延迟 1 周。如果在重新安排的访视时,受试者仍不符合 BP 要求,则受试者筛选失败。
  • 平均三次坐位 HR 读数>100 bpm。
  • 注:如果受试者符合该排除标准且研究者认为可以用某些可逆转的原因(例如焦虑、近期劳累等)对心率测量结果进行解释,应在受试者休息至少 10 分钟后重复进行 HR 测量(即,重复测量三次,两次测量之间间隔 2 分钟)。如果重复测量时受试者的静息坐位 HR>100 bpm(即连续 3 次测量的平均值),则必须将该受试者排除。
  • 访视 1a/筛选前≤5 年有恶性肿瘤病史,但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 访视 1a/筛选时平均三次坐位 HR 读数> 100 bpm。
  • 注:如果受试者符合该排除标准且研究者认为可以用某些可逆转的原因(例如焦虑、近期劳累等)对心率测量结果进行解释,应在受试者休息至少 10 分钟后重复进行 HR 测量(即,重复测量三次,两次测量之间间隔 2 分钟)。如果重复测量时受试者的静息坐位 HR>100 bpm(即连续 3 次测量的平均值),则必须将该受试者排除。
  • 有器官移植史,角膜移植除外。
  • 在访视 1a/筛选前≤2 个月内接受过血液制品,和 / 或在访视 1a/筛选前≤1 个月曾献血,和 / 或计划在整个研究期间献血。
  • 有活动性糖尿病增生性视网膜病或黄斑病变病史。
  • 注:非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受试者可参与本研究。
  • 在访视 1a/筛选时有骨质疏松症或需要接受第 40 条排除标准所列类别的骨活性药物治疗的适应症病史,或在访视 1b/影像学检查时有证据表明患有骨质疏松症。
  • 目前诊断为终末期肾病,正在接受透析。
  • 已知对 efinopegdutide 或司美格鲁肽的活性成分和 / 或辅料有过敏、超敏反应、禁忌或不耐受。
  • 在访视 1a/筛选前≤6 个月内接受过任何 GLP-1 受体激动剂、试验用 GLP-1/GCGR 联合激动剂、GLP-1/GIP 联合激动剂或 GLP-1/GIP/GCGR 联合激动剂治疗。
  • 注:对于在访视 1a/筛选前进行基线肝脏活组织检查的受试者,在肝脏活组织检查日期前≤6 个月至访视 2/随机分组(和访视 2b,如适用-参见附录 7)期间禁止使用这些药物。
  • 访视 1a/筛选前≤12 个月内接受过噻唑烷二酮类(即吡格列酮、罗格列酮)治疗。
  • 注:对于在访视 1a/筛选前进行基线肝脏活组织检查的受试者,在肝脏活组织检查日期前≤12 个月至访视 2/随机分组(和访视 2b,如适用-参见附录 7)期间禁止使用这些药物。
  • 正在接受或接受过以下药物治疗:
  • 另有 42 项未显示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根据 NASH CRN 评分系统(由 BICR 进行评价)评估的 NASH 缓解(定义为炎症评分为 0-1,气球样变评分为 0,以及任何等级的脂肪变性)且不伴纤维化恶化

时间窗: 第 52 周

不良事件(AE)和因 AE 而终止研究干预

时间窗: 研究全程

次要结局

  • 根据 NASH CRN 评分系统(由 BICR 进行评价)评估的纤维化改善≥1 期且不伴脂肪性肝炎恶化(定义为气球样变、炎症或脂肪变性评分未增加)(第 52 周)
  • 体重(kg)(第 52 周)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王文婕

Merck Sharp & Dohme LLC/默沙东研发(中国)有限公司/Hanmi Pharm. Co. Ltd

研究点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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