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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21046
CTR20221046已完成生物等效性研究

预评估受试制剂奥拉帕利片(规格:150 mg)与参比制剂(利普卓®,规格:150 mg)在成年肿瘤患者中的单中心、开放、随机、两周期、两序列、两交叉、多次给药的稳态生物等效性研究

未提供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2 人开始时间: 2022年5月16日

试验速览

阶段
生物等效性研究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12
试验地点
2
主要终点
血浆中奥拉帕利的 Cmax,ss、AUC0-τ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试验目的:研究多次连续口服受试制剂奥拉帕利片(规格:150 mg;给药方式:300 mg,q12 h;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奥拉帕利片(利普卓®;规格:150 mg;给药方式:300 mg,q12 h;AbbVie Limited 生产)在成年肿瘤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为正式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提供数据参考。次要试验目的:研究受试制剂奥拉帕利片(规格:150 mg)和参比制剂奥拉帕利片(利普卓®;规格:150 mg)在成年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交叉设计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 自愿且预计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 受试者(包括男性)自筛选前 14 天内至试验结束后 6 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 年龄为 18 周岁以上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包括 18 周岁);
  • 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 50 公斤,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 45 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 2(m2),体重指数在 18~32 kg/m2 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 正在服用奥拉帕利片治疗的肿瘤患者,或者经研究者判断适合使用奥拉帕利片治疗的患者,或者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以下任何肿瘤患者:a.铂敏感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b. BRCA 突变晚期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
  • 对于未服用过奥拉帕利,而研究者判断适合使用奥拉帕利(300 mg,q12h)治疗的患者,可在签署知情后接受一定时间参比制剂治疗,研究者判断其是否适合参与本研究。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1;
  • 伴随用药方案稳定(开始服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药物类型或给药剂量无变化,但双膦酸盐、地诺舒单抗或皮质类固醇需在开始服用研究药物前至少稳定 4 周)且无明确证据对奥拉帕利 PK 有影响或合用奥拉帕利对受试者安全有影响。

排除标准

  • 筛选前 3 个月内出现日吸烟量≥5 支者,试验期间不能戒烟者;
  • 对本药组分及其类似物过敏者或有其他研究者判断不宜接受试验药物的过敏史;
  • 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如痔疮发作期、急性胃炎或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等;
  • 既往接受过任何 PARP 抑制剂(包括奥拉帕利)治疗疗效不佳或不能耐受者;
  • 既往有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双脐带血移植;
  • 患有无法控制的症状性脑转移(不要求通过扫描确认无脑转移)。以下情况除外:既往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病史或稳定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受试者不再进行积极治疗或正在治疗且可在研究之前和研究期间接受固定剂量的皮质类固醇,但要求这些治疗至少在治疗前 4 周开始;有脊髓压迫的受试者且已接受了确定性治疗并有临床上疾病稳定征象 28 天;
  • 由于各系统医学疾病,导致受试者参加本项研究可能具有较大的医学风险,例如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感染,不可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和 / 或舒张压≥95 mmHg。如果血压可通过抗高血压治疗控制,则允许纳入具有高血压病史的患者),未控制的室性心律失常,近期(3 个月内)心肌梗死,未控制的癫痫大发作,不稳定的脊髓压迫,上腔静脉综合征,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 急性髓细胞白血病,非感染性肺炎,双侧广泛性间质性肺疾病或所有无法获取知情同意的精神疾病;经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入组者;
  •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未从任何大手术的影响中恢复;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患者接受任何系统性化疗或放射疗法;
  • 既往抗癌治疗或研究药物产生的毒性尚未恢复到 0 或 1 级(即,需排除>1 级)。以下情况除外,脱发(任何级别都可以接受),血红蛋白大于或等于 9 g/dL,疲劳(2 级可接受),周围神经病变(2 级稳定可接受)(参考 NCI [CTCAE] V5.0 进行分级);
  • 经临床医师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且不适合入组的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或临床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检查);
  • 肌酐清除率<60 mL/min;
  • 有吞咽困难或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 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一年内有酗酒史(每周饮用超过 14 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啤酒 285 mL,或烈酒 25 mL,或葡萄酒 100 mL);
  • 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 3 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
  • 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至试验结束后 14 天内接种疫苗或有疫苗接种计划者;
  • 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 30 天内使用强效或中效 CYP3A 抑制剂或诱导剂或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时仍处在强效或中效 CYP3A 抑制剂或诱导剂的 5 倍半衰期内(强效抑制剂如伊曲康唑、泰利霉素、克拉霉素、酮康唑、伏立康唑、奈法唑酮、泊沙康唑、利托那韦、洛匹那韦 / 利托那韦、茚地那韦、沙奎那韦、奈非那韦、波西普韦、特拉匹韦等;中效抑制剂如安瑞那韦、阿瑞匹坦、阿扎那韦、环丙沙星、克唑替尼、达芦那韦 / 利托那韦、地尔硫卓、红霉素、氟康唑、福沙那韦、伊马替尼、维拉帕米等;强效诱导剂如苯妥英、利福平、卡马西平和圣·约翰草等;中效诱导剂如波生坦、依非韦伦、依曲韦林、莫达非尼和萘夫西林等);
  • 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 7 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比如葡萄柚 / 西柚、西柚汁、酸橙和酸橙汁)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 1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未入组除外);
  • 病毒性肝炎(包括乙肝和丙肝)、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检查阳性或确诊梅毒者;但以下情况可入选本研究:HBsAg 阳性的情况下,HBV-DNA(HBV 脱氧核糖核酸)低于参考值范围下限;
  • 筛选前 3 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 / 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及以上,每杯 200 mL)或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 48 小时内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
  • 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 24 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筛查阳性者;
  •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 3 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 女性受试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育龄女性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受试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者;
  • 其它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血浆中奥拉帕利的 Cmax,ss、AUC0-τ

时间窗: 12h

次要结局

  •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等。(给药后至完成规定的安全性随访)
  • 血浆中奥拉帕利的 Tmax,ss、Cav,ss、Cmin,ss、波动系数(Cmax,ss - Cmin,ss )/Cav,ss、波动幅度(Cmax,ss - Cmin,ss )/Cmin,ss(12h)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石峰

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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