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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53677
CTR20253677进行中(未招募)3 期

一项在超重或肥胖成人受试者中评价 HDM1005 注射液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的 III 期临床研究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6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5年9月24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试验地点
63
主要终点
体重相对基线的百分比变化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评估与安慰剂相比,HDM1005 对超重或者肥胖受试者体重的疗效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Interventional
主要目的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签署 ICF 时年龄为≥18 周岁,性别不限。
  • 筛选时和随机时,BMI≥28.0 kg/m2;或者 24 kg/m2≤BMI<28 kg/m2 并且伴有以下至少一项合并症:
  • 糖尿病前期;高血压;血脂异常;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负重关节疼痛。
  • 受试者自述筛选前已饮食运动控制 3 个月或以上,且近 3 个月内体重变化(最大体重与最小体重的差值)<5%,且研究期间可以维持稳定的饮食和运动方式。
  •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自签署 ICF 前 14 天至末次给药后 60 天,已采取且同意继续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且无生育计划和捐献卵子计划;男性受试者自签署 ICF 至末次给药后 90 天,无生育计划和捐献精子计划,且同意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
  • 能够理解本研究的程序和方法,自愿在与本研究相关的活动开始前签署 ICF,愿意严格遵守临床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相关流程。

排除标准

  • 既往诊断为 1 型、2 型或其他任何类型的糖尿病。
  • 诊断为由其他疾病或药物引起的肥胖。
  • 有 MTC、甲状腺 C 细胞增生或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病 2 型病史或家族史。
  • 签署 ICF 前 3 个月内有急性胰腺炎或急性胆囊疾病史。
  • 筛选期存在未稳定控制的高血压:SBP≥160 mmHg,或 DBP≥100 mmHg(如使用降压药物需稳定治疗至少 30 天)。
  • 签署 ICF 前 5 年内患有任何恶性肿瘤。
  • 既往或合并存在或疑似抑郁症或其他精神异常疾病或筛选期 PHQ-9 评分≥15 分。
  • 已知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成分或 GLP-1R 激动剂不耐受或过敏者,或既往有严重药物过敏史。
  • 签署 ICF 前 3 个月内使用过减重或增加体重的药物或治疗。
  • 签署 ICF 前 3 个月内使用过降糖药物。
  • 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过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
  • 签署 ICF 前 1 年内有成瘾性药物滥用史。
  • 签署 ICF 前 1 年内有酗酒。
  • 签署 ICF 前 3 个月内献血或失血总量≥400 mL,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献血者。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试验的任何其他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体重相对基线的百分比变化

时间窗: 治疗 40 周

体重相对基线下降≥5%的受试者比例

时间窗: 治疗 40 周

次要结局

  • 体重相对基线下降≥10%和≥15%的受试者比例(治疗 40 周和 52 周)
  • 腰围相对基线的变化。(治疗 40 周和 52 周)
  • 体重相对基线的百分比变化(治疗 52 周)
  • 体重、身体质量指数(BMI)较基线的变化(治疗 40 周和 52 周)
  • 血压、血脂、糖代谢相对基线的变化(治疗 40 周和 52 周)
  • 健康调查简表(SF-36 v2)相对基线的变化(治疗 40 周和 52 周)
  •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12 导联心电图检查、治疗期间出现的不良事件、患者健康问卷-9(PHQ-9)评分。(试验全过程)
  • HDM1005 抗药抗体(ADA)和中和抗体(NAb)(试验全过程)

研究者

研究点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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