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40625进行中(未招募)3 期
在既往接受过新型内分泌治疗(NHA)和紫杉烷类化疗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患者中比较 MK-5684 与可选择的醋酸阿比特龙或恩扎卢胺的 III 期、随机、开放性研究
未提供238 个研究点 分布在 5 个国家目标入组 180 人开始时间: 2024年2月26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 阶段
- 3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180
- 试验地点
- 238
- 主要终点
- 总生存期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比较接受 MK-5684 与可选择药物醋酸阿比特龙或恩扎卢胺治疗的 mCRPC 受试者的总生存期(OS)和影像学无进展生存期(rPFS)。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平行分组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 性别
- Male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患有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如果根据当地卫生当局法规可接受)前列腺腺癌,且无小细胞组织学成分。诊断必须在病理报告中说明,并由研究者确认。
- •筛选前 6 个月内接受 ADT 期间(或双侧睾丸切除术后)发生前列腺癌进展。将由研究者确定的前列腺癌进展定义为以下情况之一:
- •当地实验室检查值显示 PSA 进展。
- •基于 RECIST 1.1 的软组织影像学疾病进展。
- •根据 PCWG 的骨影像学疾病进展。
- •如果受试者在筛选前接受第一代抗雄性激素治疗,且在以下条件下发生疾病进展:
- •有证据表明在最后一次氟他胺治疗>4 周后,出现疾病进展的证据。
- •有证据表明在最后一次比卡鲁胺或尼鲁米特>6 周后,出现疾病进展的证据。
- •通过骨扫描显示的骨病灶和 / 或 CT/MRI 显示的软组织疾病证实目前有转移性疾病证据。
- •在使用 1 种 NHA(例如,醋酸阿比特龙、恩扎卢胺、阿帕他胺、达罗他胺)治疗 nmHSPC、nmCRPC、mHSPC,或 mCRPC 期间或治疗后疾病进展至少 8 周(对于骨病灶进展的受试者至少 14 周)
- •接受 1 种但不超过 2 种紫杉烷类化疗方案用于治疗 mCRPC,并且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如果已使用多西他赛化疗一次以上(例如,一次用于 mHSPC,一次用于 mCRPC),则将其视为 1 种对 mCRPC 的紫杉烷类化疗。如果随机分组之日前最近一次紫杉烷类化疗的末次给药已过去≥4 周,则允许既往使用多西他赛和 / 或卡巴他赛治疗 mCRPC
- •既往曾接受过 PARPi 治疗,或经研究者认为不符合 PARPi 治疗标准,或拒绝接受 PARPi 治疗,或 PARPi 治疗不可及(包括当地无法报销 PARPi 治疗)。
- •既往接受过 177Lu-PSMA-617,或经研究者认为不符合 177Lu-PSMA-617 治疗标准,或拒绝接受 177Lu-PSMA-617 治疗,或 177Lu PSMA 617 治疗不可及(包括当地无法报销 177Lu PSMA 617 治疗)。
- •正在接受雄激素剥夺治疗,血清睾酮<50 ng/dL(<1.7 nM)。如果受试者目前正在接受 LHRH 激动剂或拮抗剂治疗(对于未接受睾丸切除术的受试者),则必须在随机分组前至少 4 周开始该治疗,并且必须在整个研究期间继续治疗
- •接受骨吸收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双膦酸盐或地舒单抗)的受试者在随机分组日前必须接受≥4 周稳定剂量
- •提供书面知情同意时年龄至少为 18 岁
- •如果能够产生精子,受试者同意在干预期间和至少在末次研究干预后消除每次研究干预所需的时间内遵守以下要求。每次研究干预所需的继续避孕时长
- •MK-5684:7 天
- •醋酸阿比特龙:30 天
- •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已提供研究的知情同意书
- •提供来自新鲜穿刺的肿瘤组织或来自既往未接受过放疗软组织的切除活检。允许使用既往放疗后发生进展的肿瘤部位的样本。仅患有骨转移或以骨转移为主疾病的受试者可能需要提供骨活组织检查样本。肿瘤样本最好在筛选前 12 个月内获得;然而,如果近期样本不可用,受试者可以提供筛选前 12 个月前获得的肿瘤组织样本。FFPE 肿瘤块优于切片。其他例外情况需要考虑与申办方协商
- •因既往抗肿瘤治疗而发生 AE 的受试者 AE 必须恢复至≤1 级或基线水平。对接受充分激素替代治疗的内分泌相关 AE 受试者或神经病变≤2 级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 •HIV 感染受试者必须通过抗逆转录病毒治疗(ART)良好控制 HIV
- •在随机分组前 7 天内评估的 ECOG 体能状态为 0-1
- •HBsAg 阳性的受试者如果接受 HBV 抗病毒治疗至少 4 周,并且在随机分组前检测不到 HBV 病毒载量,则有资格参加研究。
- •不需要进行乙型肝炎筛查检测,除非:
- •○ 已知有 HBV 感染史
- •○ 当地卫生部门强制要求
- •如果在筛选时未检测到 HCV 病毒载量,则有 HCV 感染史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研究。
- •不需要进行丙型肝炎筛查检测,除非:
- •○ 当地卫生部门强制要求
排除标准
- •存在可能影响研究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例如吸收不良,这可能会影响研究药物的吸收
- •具有临床意义的血清钾或钠水平异常
- •筛选访视时有以下情况:
- •低血压:收缩压<110 mmHg
- •未受控制的高血压:采用优化抗高血压治疗后,3 次检测结果中有 2 次显示收缩压≥160 mmHg 或舒张压≥90 mmHg
- •有活动性或不稳定型心 / 脑血管疾病史,包括血栓栓塞事件和以下情况: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有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史,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有心肌梗死史,NYHA III 或 IV 级心脏病或充血性心力衰竭,症状性冠心病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 •长 QTc 综合征病史或家族史
- •根据研究者判断,静息 ECG 显示未控制的、潜在可逆的心脏疾病(例如不稳定缺血、未控制的症状性心律失常、充血性心力衰竭、QTcF 延长>470 ms、电解质紊乱等),或患有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
- •在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的 6 个月内有惊厥发作病史,或在随机分组之日前的 12 个月内有任何可能易患惊厥发作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意识丧失或既往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脑动静脉畸形,或引起水肿或肿块效应的颅内肿块,如施旺氏细胞瘤或脑膜瘤
- •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例如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尖端扭转型室速),或有 Mobitz II 型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病史且未安装永久起搏器
- •在随机分组前 4 周内接受过抗肿瘤 mAb,或在随机分组前 4 周以上接受过抗肿瘤 mAb,但 mAb 引起的 AE 未恢复至≤1 级或基线水平
- •在随机分组前 28 天内接受过大手术,包括局部前列腺干预(前列腺活检除外),且尚未从毒性和 / 或并发症中恢复
- •受试者尚未从大手术中充分恢复或有持续的手术并发症
- •在随机分组前 4 周内使用过可能具有激素抗前列腺癌活性和 / 或已知可降低 PSA 的草药或医疗产品(例如,锯棕榈、醋酸甲地孕酮)
- •在随机分组前 4 周内接受过镭-223 或镥-177,或在随机分组前 4 周以上接受过镭-223 或镥-177,但镭-223 或镥-177 引起的 AE 未恢复至≤1 级或基线水平
- •目前正在接受 CYP450 诱导抗癫痫药物治疗惊厥发作
- •在随机分组前 4 周内接受过 5α还原酶抑制剂(例如,非那雄胺或度他雄胺)、雌激素或环丙孕酮治疗
- •研究干预开始前 4 周内使用过醛固酮拮抗剂(如螺内酯、依普利酮)和苯妥英
- •研究干预开始前 6 个月内接受过不稳定剂量甲状腺激素治疗的受试者
- •在随机分组前 28 天内接受过集落刺激因子(例如,G-CSF、GM-CSF 或重组促红细胞生成素)
- •在随机分组前 120 天内接受过全血输血。如果在随机分组前 28 天内未进行浓缩红细胞和血小板输注,则可以接受
- •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以下药物的全身治疗:强效 CYP3A4 诱导剂、P-gp 抑制剂
- •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靶向小分子治疗或 NHA 治疗。
- •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既往全身性抗肿瘤治疗,包括研究性药物
- •在研究干预开始前 2 周内接受过放疗或存在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放疗相关毒性
- •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允许接种灭活疫苗
- •在研究干预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研究药物或使用过研究器械
- •已知对醋酸阿比特龙、泼尼松或泼尼松龙、恩扎卢胺、氟氢可的松、地塞米松或 MK-5684 中的成分或辅料过敏
- •骨扫描显示“超级骨显像”,定义为基线骨扫描显示,骨骼强烈对称的代谢增强和肾实质代谢减少,以致无法评估今后新的转移情况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诊断为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慢性全身性类固醇治疗(剂量超过每日 10 mg 泼尼松等效剂量)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
- •患有正在发生进展或过去 3 年内需要积极治疗的已知其他恶性肿瘤
- •已知患有活动性 CNS 转移瘤和 / 或癌性脑膜炎。既往接受过脑部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可以参与研究,但前提是研究筛选期间经重复影像学检查证实,受试者在至少 4 周内处于影像学检查稳定状态(即没有疾病进展的证据),临床稳定并且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至少 14 天内不需要使用类固醇治疗
- •过去 2 年内,患有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许替代治疗(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生理性皮质类固醇)
- •经研究者判断,患有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并发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 HBsAg 阳性和 / 或可检测到 HBV DNA)和丙型肝炎病毒(定义为抗 HCV Ab 阳性和可检测到 HCV RNA)感染。
- •注:不需要进行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筛查检测,除非:
- •已知 HBV 和 HCV 感染史
- •当地卫生部门强制要求
- •发现有可能干扰试验结果、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疾病史或疾病证据,包括治疗或实验室值检查异常,或研究者认为参加研究不符合受试者的最大获益
- •经研究者判断,已知患有可能干扰受试者配合研究要求能力的精神病或药物滥用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总生存期
时间窗: ~55 个月
影像学无进展生存期
时间窗: ~55 个月
次要结局
- 至首次后续治疗时间(TFST)(~55 个月)
- 客观缓解(OR)和缓解持续时间(DOR)(~55 个月)
- 至疼痛进展时间(TTPP)(~55 个月)
- 至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进展时间(~55 个月)
- 至首次症状性骨相关事件(SSRE)时间(~55 个月)
- 安全性和耐受性(~55 个月)
研究者
秦鑫
Merck Sharp & Dohme LLC/默沙东研发(中国)有限公司/Orion Corporation Orion Pharma
研究点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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