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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400085476
ChiCTR2400085476尚未招募4 期

龙珠软膏治疗寻常型痤疮的多中心临床研究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4年6月12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4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试验地点
6
主要终点
用药第 8 天、第 15 天,各组治疗后炎性皮损计数(红斑、脓包和丘疹)相比于基线数值变化的百分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评价龙珠软膏治疗中度寻常型痤疮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随机平行对照
盲法
本研究为双盲设计,整个研究过程中,研究者、监查员、统计分析人员等研究人员和受试者本人对所接受的研究药物未知。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50(—)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年龄 18-50 周岁,男女不限;
  • 2、根据 PILLSBURY 国际改良分类法,临床诊断为寻常性痤疮Ⅱ-Ⅲ级的患者,其面部特征符合以下标准:20 - 50 个炎性皮损(丘疹、脓疱和结节),25 - 100 个非炎性皮损(开放性和闭合性粉刺),面部结节不超过 2 个,IGA 评分为中度;
  • 3、受试者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1、已知对龙珠软膏中任何成分(人工麝香、硼砂、煅炉甘石、硇砂、冰片、人工牛黄、珍珠(制)、琥珀,辅料为黄凡士林、羊毛脂、液状石蜡)以及过氧苯甲酰凝胶中任何组分过敏者,或过敏体质且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合参加本研究者;
  • 2、面部并发有其他明显的可能影响到疗效评价的皮肤疾病患者,如日光性皮炎、激素依赖性皮炎、玫瑰痤疮、银屑病、脂溢性皮炎、湿疹等;
  • 3、研究前 2 周内使用过局部外用治疗痤疮药物患者或 4 周内口服使用过抗生素类、维 A 酸类及其他治疗痤疮药物的患者;
  • 4、面部有过密毛发(如胡须、鬓角等)可能会干扰寻常性痤疮的诊断和评价者;
  • 5、研究前 3 个月内接受过光动力治疗的患者;
  • 6、妊娠或半年之内准备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 7、本项研究开始前 3 个月内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 8、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试验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研究组

对照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用药第 8 天、第 15 天,各组治疗后炎性皮损计数(红斑、脓包和丘疹)相比于基线数值变化的百分率;

用药第 8 天、第 15 天,研究组和对照组治疗前后炎性皮损计数变化百分率的比较

次要结局

  • 用药第 8 天、第 15 天,研究者判定为 IGA 治疗成功,研究组和对照组两组之间的差异
  • 用药第 8 天、第 15 天,研究组和对照组非炎性皮损计数(nILC)相比于基线变化的百分率的差异。

研究者

研究点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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