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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21559
CTR20221559进行中(未招募)1 期

评价 YY001 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开放性 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0 人开始时间: 2022年6月27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30
试验地点
2
主要终点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评价 YY001 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观察可能出现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及最大耐受剂量(MTD)或推荐 II 期临床给药剂量(RP2D)。 次要目的:评价 YY001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和抗肿瘤活性。 探索性目的:初步评价生物标志物与疗效之间的关系。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评价yy001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观察可能出现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及最大耐受剂量(mtd)或推荐ii期临床给药剂量(rp2d)。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80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执行任何试验特别规定程序之前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 18-80 岁(含),性别不限;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能手术切除或转移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以结直肠癌、胃癌等消化道肿瘤、前列腺癌为主);
  • 经标准治疗失败(治疗后疾病进展或治疗毒副作用不可耐受),或无标准治疗,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的患者;
  • (剂量递增阶段)根据 RECIST 1.1 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剂量扩展阶段)根据 RECIST 1.1 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或放疗三个月后持续存在);
  • ECOG 体力状况≤1 分(见临床试验方案附件 1);
  • 若为晚期原发性肝癌患者需满足 Child-Pugh 肝功能评级:A 级与较好的 B 级(≤7 分);
  • 具有足够的骨髓、肝肾器官功能:
  • 血液系统(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
  • 血小板(PLT)≥75×10^9/L
  • 血红蛋白(Hb)≥85g/L
  • 总胆红素(TBIL)≤1.5×ULN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 肌酐(Cr)≤1.5× ULN
  • 肌酐清除率(Ccr)(仅肌酐>1.5× ULN 时需计算)≥50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见临床试验方案附件 2)
  •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 尿常规/24 小时尿蛋白
  • 尿蛋白定性≤1+;或尿蛋白定性≥2+,24 小时尿蛋白<1g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在首次服药前 7 天内,血清或尿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患者自愿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用药 30 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例如禁欲、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口服或注射避孕药物、宫内节育器等。所有女性患者将被认为具有生育能力,除非该女性患者已自然绝经、已行人工绝经或绝育术(如子宫切除、双侧附件切除或放射性卵巢照射等)。

排除标准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 1)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
  • 2)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 3)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 既往接受过 EP4 拮抗剂(如 AN0025(E7046)、LY3127760、ONO-4578)用于抗肿瘤治疗;
  •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 不能控制的恶性胸水、腹水或心包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炎症性肠病等(例如克罗恩氏病、溃疡性结肠炎),或者吸收不良综合征,或者慢性腹泻;
  • 首次用药前 1 周内接受过 CYP3A4 强效诱导剂或抑制剂(见临床试验方案附件 3),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的患者;
  • 患者目前存在胃及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溃疡性结肠炎等消化道疾病或未切除的肿瘤存在活动出血,或研究者判定的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穿孔的其他状况;
  • 首次用药前 12 个月内发生过血栓栓塞事件(包括卒中事件和 / 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 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急性心肌梗死、严重 / 不稳定心绞痛或者冠脉搭桥术;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NYHA)分级≥2 级;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原发性心肌病、有临床意义的 QTc 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 QTc 间期女性>470ms、男性>450ms;
  •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除外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病、I 型糖尿病患者;
  •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 级 irAE 或≥2 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 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3 级的电解质异常;
  • 患者有活动性感染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的发热(体温 >38.5℃);
  •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TB)的患者,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首次用药前 1 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已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有乙肝肝炎病史患者处于活动性感染阶段(HBsAg 阳性且 HBV -D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有丙型肝炎病史患者处于活动性感染阶段,定义为 HCV 抗体检测阳性且可检测到 HCV RNA;
  • 妊娠(用药前妊娠检测阳性)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

时间窗: 治疗期,即单次给药和连续给药期间。

次要结局

  • 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以及临床实验室参数,根据 CTCAE V5.0 判断;(筛选期、治疗期和随访期。)
  • 基于 RECIST 1.1 标准,确定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和总生存期(OS);(给药后的首次用药起每 6 周(±7 天)进行 1 次肿瘤影像学评估,48 周后每 12 周(±7 天)进行 1 次肿瘤影像学评估。)
  • 药代动力学指标:单次给药 PK 参数包括:AUC0-t、AUC0-inf、AUC0-24h、Cmax 等;多次给药 PK 参数包括:AUC0-t,ss、AUC0-inf,ss、AUC0-τ,ss 等。(1. 单次给药期给药前 30 分钟内、给药后 0.5 至 48 小时内; 2. 连续给药期第一周期的第 1、8、15、21 天给药前 30 分钟内,以及第 21 天给药后 0.5 至 24 小时内。)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王金花

上海宇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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