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30952已完成生物等效性试验
利托那韦片健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72 人开始时间: 2023年4月10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生物等效性试验
- 状态
- 已完成
- 入组人数
- 72
- 试验地点
- 1
- 主要终点
- Cmax、AUC0-t、AUC0-∞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研究空腹 / 餐后单次口服受试制剂利托那韦片(规格:100mg)与参比制剂利托那韦片(Norvir®,规格:100mg)在健康成年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评价空腹 / 餐后状态下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交叉设计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是
入选标准
- •试验前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 •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 •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已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且愿意自签署知情至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无妊娠、捐精或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 •年龄为 18 周岁以上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 18 周岁);
- •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 50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 45kg,体重指数(BMI)=体重 / 身高 2 (kg/m2),体重指数在 19.0~26.0 kg/m2 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排除标准
- •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等疾病者,研究医生认为不适宜参加者;
- •经临床医师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者,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或临床实验室检查等;
-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等)或现患过敏性疾病(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如牛奶或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本药组分或类似物过敏者;
-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如胃或小肠切除术、萎缩性胃炎、胃肠道出血、梗阻等)者;
- •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艾滋病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任何其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阳性者;
- •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前 3 个月内使用过毒品,或尿液药物筛查阳性者;
- •筛选前 3 个月内平均每周饮用超过 14 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360 mL 啤酒或 45 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葡萄酒)者,或自给药前 24h 至该周期完成血样采集不能停止酒精摄入者,或酒精呼气测试阳性者;
- •筛选前 3 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 5 支,或使用电子烟产品,或拒绝入住期间不使用烟草制品者;
- •筛选前 3 个月内有外科手术史,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手术的受试者;
- •正处在妊娠期、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的女性受试者;
-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者(>400mL,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或 1 个月内献血小板≥2 个治疗量(1 个治疗量=12U 血小板)者;
-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参加任何药物临床试验且给药者;
-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或试验期间计划接种减毒活疫苗者;
- •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使用过干扰素或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 CYP3A4 和 CYP2C9 抑制剂(伊曲康唑、氟康唑等)、CYP3A4 和 CYP2C9 诱导剂(利福平等)和 / 或服用 P 糖蛋白抑制剂(如维拉帕米、环孢菌素等)者;
-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者;
-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服用了任何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者;
- •首次给药前 48h 内服用过特殊饮食(比如:葡萄柚及含葡萄柚成分的产品)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首次给药前 48h 摄取了任何富含黄嘌呤类物质的食物(如咖啡、茶、巧克力、可可、奶茶等)者;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乳糖及半乳糖不耐受或不能遵守所提供的饮食和相应规定者;
- •有静脉采血困难或晕针晕血史者;
- •其它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Cmax、AUC0-t、AUC0-∞
时间窗: 试验全过程
次要结局
- Tmax、t1/2、λz(试验全过程)
-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不良反应、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和尿常规)、12 导联心电图等检查(试验全过程)
研究者
顾兴丽
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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