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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42917
CTR20242917进行中(未招募)1 期

一项探索 BGB-B2033 单药治疗以及与替雷利珠单抗联合或不联合贝伐珠单抗联合治疗在选定的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初步抗肿瘤活性的 1 期研究

未提供15 个研究点 分布在 4 个国家目标入组 53 人开始时间: 2024年8月13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53
试验地点
15
主要终点
不良事件报告期内报告的 AE、严重不良事件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以类型、频率、严重程度、时间、严重性以及与研究治疗的关系进行描述;符合方案定义的 DLT 标准的 AE 评估;符合方案定义的 AECI 标准的 AE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A 部分:1.评估 BGB-B2033 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和 / 或不可切除的 HCC、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产生 AFP 的 GC、性腺外卵黄囊肿瘤、非无性细胞瘤或 GPC3 阳性鳞状 NSCLC 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确定 BGB-B2033 的 MTD 或 MAD 和 RP2D B 部分:1.评估 BGB-B2033 与替雷利珠单抗和贝伐珠单抗联合治疗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和 / 或不可切除的 HCC 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 确定 BGB-B2033 与替雷利珠单抗和贝伐珠单抗联合治疗的 MTD 或 MAD 和 RP2D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A部分:1.评估bgb-b2033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和/或不可切除的hcc、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产生afp的gc、性腺外卵黄囊肿瘤、非无性细胞瘤或gpc3阳性鳞状nsclc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确定bgb-b2033的mtd或mad和rp2d b部分:1.评估bgb-b2033与替雷利珠单抗和贝伐珠单抗联合治疗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和/或不可切除的hcc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 确定bgb-b2033与替雷利珠单抗和贝伐珠单抗联合治疗的mtd或mad和rp2d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受试者必须签署书面 ICF,表明自己理解并同意遵守研究的要求和活动时间表
  • 在签署 ICF 时年龄年满 18 岁(或研究开展地区管辖范围内的法定年龄,以较大者为准)
  • 3.患有以下任何一种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肿瘤类型的受试者: a. 患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 HCC,即为 BCLC C 期疾病,或为不适合局部区域治疗或在局部区域治疗后疾病进展的 BCLC B 期疾病,且不适合根治性治疗方法 HCC b. 经组织学确认的产生 AFP 的 GC(根据当地或中心实验室检测标准,血液 AFP > 20 ng/mL 或经验证的 IHC 检测显示肿瘤组织 AFP 阳性) c. 经组织学确认的生殖细胞肿瘤,包括性腺外卵黄囊肿瘤(位于纵隔、阴道、脑和腹膜后等)和非无性细胞瘤,且不存在进一步的根治性全身治疗选择(Parkinson et al 2011) d. 经组织学确认 GPC3 阳性鳞状 NSCLC 且接受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CPI)治疗
  • A 部分(单药治疗剂量递增)和 B 部分(双药联合治疗导入)
  • – 接受过至少 1 线标准全身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和 / 或不可切除的 HCC 受试者
  • – 经检测为 GPC3 阳性且接受过至少 1 线标准全身治疗和既往 CPI 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 NSCLC 受试者
  • – 接受过至少 1 线标准全身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产生 AFP 的 GC 受试者
  • – 接受过至少 1 线标准全身治疗且没有其他根治性全身治疗选择的生殖细胞肿瘤(包括性腺外卵黄囊肿瘤或非无性细胞瘤)受试者
  • – 经检测为 GPC3 阳性且接受过至少 1 线标准全身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和 / 或不可切除的 HCC 受试者
  • – 经检测为 GPC3 阳性且接受过至少 1 线标准全身治疗和既往 CPI 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 NSCLC 受试者
  • B 部分(三药联合治疗剂量递增)
  • –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标准全身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和 / 或不可切除的 HCC 受试者
  • B 部分(三药联合治疗安全性扩展)
  • – 经检测为 GPC3 阳性且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标准全身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和 / 或不可切除的 HCC 受试者
  • 至少有 1 个符合 RECIST 1.1 版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 – 既往接受过局部治疗(LRT;例如射频消融、经皮乙醇或醋酸注射、冷冻消融、高强度聚焦超声、经动脉化疗栓塞、经动脉栓塞)的受试者有资格入组,前提是靶病灶既往未接受过 LRT 治疗,或局部治疗区域内的靶病灶在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根据 RECIST v1.1)
  • 对于入组 BGB-B2033 单药治疗剂量递增队列并接受≥ 100 mg 给药或从观察到临床缓解的较低单药治疗剂量递增剂量队列开始的受试者以及入组所有其他队列的受试者,需要提供肿瘤组织(存档肿瘤组织为 FFPE 组织块或约 15 ~ 20 张新切未染色切片[切片必须≥ 15 张])。
  • ECOG 体能状态评分≤ 1。
  • 器官功能良好,表现为筛选期间或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具有以下实验室检查值: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0 × 109/L(样本采集前至少 14 天内不需要生长因子支持)
  • –血小板计数≥ 75 × 109/L(样本采集前至少 14 天内未输注血小板)
  • –血红蛋白≥ 90 g/L(样本采集前至少 14 天内无输血或生长因子支持)
  • b.估计肾小球滤过率≥ 50 mL/min,详见附录 7。
  • c.血清总胆红素≤ 1.5 × ULN(Gilbert 综合征受试者总胆红素≤ 3 × ULN,直接胆红素≤ 1.5 ×ULN);HCC 受试者血清总胆红素≤ 3 mg/dL。
  • d. AST 和 ALT ≤ 2.5 × ULN;HCC 或肝转移受试者 AST 和 ALT < 5 × ULN
  • e.对于 HCC 受试者:国际标准化比值或凝血酶原时间≤ 1.5 × ULN。
  • f.对于 HCC 受试者:Child-Pugh 评分为 A 级(附录 13)
  • g.对于计划在 B 部分接受贝伐珠单抗联合治疗的受试者:
  • 尿试纸检查显示蛋白尿< 2(研究治疗开始前 7 天内)。基线时经尿试纸法的尿液分析中出现蛋白尿 2+的受试者应进行 24 小时尿液采集,且 24 小时内的尿中蛋白量必须< 1 g。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愿意在研究期间以及 BGB?B2033 末次给药后至少 90 天内、替雷利珠单抗末次给药后至少 120 天内,以及在处方说明书规定的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女性所需的避孕期中(以后发生者为准)采取高效避孕措施。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内,受试者的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附录 2)。
  • 注:除非永久性绝育,否则女性在月经初潮后直至绝经被视为具有生育能力,即能够生育。永久性绝育方法包括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和双侧卵巢切除术。
  • 未绝育男性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及 BGB-B2033 末次给药后至少 90 天内、替雷利珠单抗末次给药后至少 120 天内,以及在处方说明书规定的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的男性所需的避孕期中(以后发生者为准)采取高效避孕措施(附录 2)。
  • 注:不育男性定义为既往在精液样本检查中证实为无精子症,具有明确的不育证据的男性。

排除标准

  • 既往接受过靶向 GPC3 或 4-1BB 治疗
  • 有活动性软脑膜疾病或控制不良且未经治疗的脑转移
  • · 对于有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治疗史且筛选时稳定的受试者,只有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才可以入组:
  • – 筛选时的脑部影像学检查显示既往脑转移治疗至筛选前这段时间未发生进展,临床稳定且无症状至少 6 周,并且无新发脑转移证据。对于接受治疗的受试者,需在第 1 周期第 1 天之前重复进行 MRI 或 CT 扫描(以确保能够和上次扫描进行比较),确保无新病灶和现有病灶的额外进展。
  • – 对于安全性扩展队列,在 CNS 之外有可测量病灶。
  • – 当前无需皮质类固醇治疗 CNS 疾病;在研究药物给药前停用皮质类固醇≥ 2 周;允许使用稳定剂量的抗躁狂药。
  •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未进行立体定向放疗。
  • 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且可能复发
  •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之前 2 年内有任何恶性肿瘤,但患有本研究中正在研究的特定癌症以及已经治愈的局部复发性癌症
  • 患有需要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使用皮质类固醇(剂量> 10 mg/d 泼尼松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治疗的任何病症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不良事件报告期内报告的 AE、严重不良事件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以类型、频率、严重程度、时间、严重性以及与研究治疗的关系进行描述;符合方案定义的 DLT 标准的 AE 评估;符合方案定义的 AECI 标准的 AE

时间窗: 大约 2 年

MTD 或 MAD,定义为估计发生毒性的概 率最接近目标毒性概率 30%时评价的最高 剂量或最大给药剂量

时间窗: 大约 2 年

BGB-B2033 与替雷利珠单抗和贝伐珠单抗联合治疗 RP2D 的确定将基于生物有效剂量,并综合考虑所有已有的临床前和临床数据(包括安全性、耐受性、PK、药效学和抗肿瘤活性)

时间窗: 大约 2 年

次要结局

  • 基于研究者根据 RECIST 1.1 版进行的肿瘤评估确定的 ORR(大约 2 年)
  • 基于研究者根据 RECIST 1.1 版进行的肿瘤评估确定的 DOR、DCR 和 PFS(大约 2 年)
  • BGB-B2033 在指定时间点的血清浓度(大约 2 年)
  • 抗 BGB-B2033 的 ADA 发生率(大约 2 年)
  • 不良事件报告期内报告的 AE、严重不良事件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以类型、频率、严重程度、时间、严重性以及与研究治疗的关系进行描述;符合方案定义的 DLT 标准的 AE 评估;符合方案定义的 AECI 标准的 AE(大约 2 年)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李越

广州百济神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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