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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02099
CTR20202099终止2 期

AB-106 治疗携带 NTRK 融合基因的局部进展或全身转移的实体瘤受试者的一项Ⅱ期、多中心、开放、篮式研究

葆元生物医药科技(杭州)有限公司10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0年10月26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终止
试验地点
10
主要终点
客观缓解率(OR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评估 AB-106 治疗携带 NTRK 融合基因的晚期肿瘤成人受试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以其它相关终点评价 AB-106 单药治疗携带 NTRK 融合基因的实体瘤受试者的有效性。评估 AB-106 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估 AB-106 药代动力学(PK)。 探索目的:探索可以预测 AB-106 疗效的相关基因;探索 AB-106 单药治疗后疾病进展(PD)时可能的耐药机制。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Interventional
主要目的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诊断为携带 NTRK1、NTRK2、NTRK3 融合基因(预计分别转化成具有一个功能性 TrkA/B/C 激酶结构域的融合蛋白的 NTRK1/2/3)的局部进展或全身转移的实体肿瘤;
  • 标准治疗失败或拒绝接受标准治疗的受试者;
  • 按 RECIST 1.1 定义的,受试者必须至少有一处病灶可测量;
  • 对于诊断 CNS 原发肿瘤的受试者应满足下述标准:
  • (1)曾接受过既往治疗,包括放疗(第 1 治疗周期第 1 天前明确进展)、化疗、靶向治疗(第 1 治疗周期第 1 天的 4 周前完成)。
  • (2)有≥1 个病灶可进行二维测量(经 MRI 确认,按照 RANO 标准可评估),至少一处可测量病灶的每个维度尺寸≥1cm,且不只在一个影像片上观察到。
  • 年满 18 岁以上的男性或女性;
  • ECOG 评分≤1 分;
  • 研究者判断受试者的生存期可超过 3 个月;
  • 入组前 7 天内,实验室检查符合以下标准(要求入组前 14 天内未输血或血制品,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或其他药物纠正血细胞):
  • (1)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血小板≥80×10^9/L,血红蛋白≥90 g/L。
  • (2)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正常范围上限(ULN),有肝脏肿瘤者 AST 与 ALT≤5×ULN。
  • (3)总胆红素≤1.5×ULN。已知有吉尔伯特病史且间接胆红素异常升高的受试者是合格的。
  • (4)血清肌酐≤2.0×ULN;尿试纸检测尿蛋白<2+;如果≥2+,应进行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且尿蛋白定量<1g。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且部分凝血酶原时间(PT)或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 受试者需能够提供已经存档的或新近取得的肿瘤组织标本(包括同意新采集活检标本);
  • 在治疗期间及完成研究治疗后至少 90 天内,同意使用有效避孕措施(不包括绝育手术后的男性,或绝育手术后及绝经后的女性)。其中,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需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的检测血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并呈阴性;
  • 入组前,受试者(或法定代表)已充分知情,且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名、签署日期。

排除标准

  • 首次服用 AB-106 前 4 周内正在另一项治疗性临床试验中接受治疗;
  • 在入组前 3 个月内,曾发生脑血管意外(除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 既往治疗引起的未消退的≥2 级毒性反应,不具有安全性风险的 AE 除外(如脱发、神经疾病、特定的实验室检查异常);
  • 有症状或不稳定的脑转移受试者(无症状的脑转移受试者可以入选),CNS 原发肿瘤也可以入选,但需病情稳定至少 7 天;
  • 在开始研究前 28 天内进行过外科大手术或放疗(入组 2 周前接受骨转移疼痛姑息放疗和脑转移灶放疗的患者允许入组),或预期在研究过程中需要进行外科大手术的受试者;
  • 已知患间质性肺病、间质纤维化、或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诱发的肺炎;
  • 患有活动性、不可控的全身性细菌性、病毒性或真菌性感染,药物无法控制的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难于依从研究流程的其他全身性疾病;
  • 乙肝或丙肝活动期(HBsAg 阳性和 / 或 HBcAb 阳性且 HBV DNA≥10^4 拷贝数或者≥2000IU/ml;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 阳性或 HCV-RNA>正常值范围上限)
  •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 开始使用研究药物前 28 天内和 / 或研究期间预计将系统全身使用的药物是 CYP3A4 的强效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阿扎那韦、克拉霉素、茚地那韦、伊曲康唑、酮康唑、奈法唑酮、奈非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泰利霉素、醋竹桃霉素、伏立康唑或 CYP3A4 强效诱导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卡马西平、苯巴比妥、苯妥英、利福布汀、利福平和圣约翰草,或 p-gp 强诱导剂或抑制剂;
  • 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不包括已根治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原位宫颈癌、前列腺上皮内瘤。如果入组前 5 年及以上诊断为其他恶性肿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入组:①目前不存在活跃病灶,②研究者判断复发风险低,③不会干扰 AB-106 疗效评估;
  •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其他严重急性或慢性躯体疾病、精神疾病或实验室异常,以及可能产生与参加研究或给予研究药物相关的过度风险的疾病或异常;
  • 开始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和 / 或研究期间预计将使用其他任何抗肿瘤药物,包括说明书中有明确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中成药、中草药(含汤剂)等;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或痴呆等依从性差者;
  • 有吸毒或药物滥用史者;
  • 因肿瘤导致的脊髓受压(除非受试者的疼痛完全被控制住,且神经功能稳定或得到恢复)、癌性脑膜炎或软脑膜疾病;经研究者判断具有脑疝风险;
  • 患有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明显呕吐、慢性腹泻、肠梗阻、吸收障碍等或其他已知会影响药物吸收的疾病;存在吞咽困难或严重影响药物吸收的其他情况,例如已接受过胃或肠切除术;
  • 在入组前 3 个月内,存在如下病史或现病史者:心衰、(符合附录 2 纽约心脏协会功能分级≥3 级)、心肌梗塞、脑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需治疗的心律失常、不可控心房纤颤(任意分级)、 冠状动脉或外周动脉疾病、肺栓塞、不可控深静脉血栓或其他有临床意义的严重血栓或需要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入组前 ECG 检查显示女性 QTc>470 毫秒或男性 QTc>450 毫秒;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客观缓解率(ORR)

时间窗: 肿瘤评估:前 8 个治疗周期,每 2 个治疗周期 1 次;8 个治疗周期 1 之后,将每 3 个治疗周期进行一次直到完成第 26 个周期;随后为每 4 个治疗周期 1 次

次要结局

  • OS(电话访视)
  • DOR,DCR,TTR,IORR,IDOR,IDCR,TTP,PFS,BOR(肿瘤评估:前 8 个治疗周期,每 2 个治疗周期 1 次;随后为每 4 个治疗周期 1 次)
  • AE,SAE,AESI(ICF 签署后末次治疗后 30 天)
  • 血浆药物浓度(C1D1 至 C2D1)
  • DNA 测序(baseline、C3D1 和 PD 时)
  • 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体格检查、眼科检查、12 导联心电图、ECOG 评分等(ICF 签署后末次治疗后 7 天)

研究者

研究点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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