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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300071191
ChiCTR2300071191尚未招募早期 1 期

重组人 5 型腺病毒注射液治疗Ⅰ型神经纤维瘤病相关皮肤型神经纤维瘤的探索性临床研究

上海三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3年1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早期 1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客观缓解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初步评估重组人 5 型腺病毒注射液治疗 I 型神经纤维瘤病相关皮肤型神经纤维瘤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并为进一步验证其潜在机制提供基础。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随机平行对照
盲法
单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60(—)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本人或由其法定监护人能够理解试验目的,并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18 岁且≤60 岁,临床诊断或基因检测诊断为 I 型神经纤维瘤病相关皮肤型神经纤维瘤患者,性别不限;
  • 皮肤最少有 2 个直径为 20-50 毫米的躯干部神经纤维瘤体;
  • 血液学: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血小板≥75×109/L,血红蛋白≥90g/L;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正常值上限(ULN),活化部分凝血时间(APTT)≤1.5×ULN;
  • 肾脏:血清肌酐≤2.0 ULN,且肌酐清除率(CrCl)或肾小球滤过率(GFR)代替 CrCl>60ml/min;肝脏:血清总胆红素<1.5×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及谷氨酰胺氨基转移酶(ALT)<2.5×ULN。

排除标准

  • 4 周之内接受过其他治疗,评估影响本次治疗的;
  • 正在参与或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并接受了研究治疗;
  • 患有进行期或活动期感染、有精神障碍等其他全身性疾病;
  • 在 1 个月内使用过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或其它免疫抑制剂者;
  • 无法耐受 MRI 检查者;
  • 妊娠期或有妊娠计划的女性;
  • 有心脑血管疾病病史者,包括未控制的高血压、12 个月内有脑血管意外史、12 个月内有心梗或不稳定性心绞痛史、心功能纽约分级 2 级及以上、未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严重的血管病变(主动脉炎、主动脉夹层史等)、周围血管病变等;
  • 目前在使用抗凝药(不包括避孕药)、有大出血或凝血异常疾病史;
  • 有 6 个月内的有症状的颅内出血病史,或任何自发性颅内出血病史;
  • 严重的或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 6 个月内有腹壁瘘、消化道穿孔或腹壁内脓肿病史;
  • 有自身免疫性凝血障碍,包括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
  • HIV 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 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其他可能妨碍依从性、妨碍完成研究、损害受试者健康或干扰研究结局的受试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低剂量组

高剂量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客观缓解率

不良反应发生率

次要结局

未报告次要终点

研究者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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