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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600117576
ChiCTR2600117576已完成2 期

评价重组人 nsIL12 溶瘤腺病毒注射液(BioTTT001)治疗复发 / 进展性非小细胞肺癌脑膜转移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生物分布特征及初步疗效的Ⅰb/II 期临床研究

自筹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5年3月3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已完成
发起方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DLT、MTD 和 / 或 RP2D;基于 NCI CTCAE 5.0 版标准评定的不良事件(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评价 BioTTT001 治疗复发 / 进展性非小细胞肺癌脑膜转移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确定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剂量(MTD)和 / 或 II 期推荐剂量(RP2D)。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非随机对照试验
盲法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0(—)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年龄 18-70 周岁(含临界值);
  • 2.经病理组织学证实符合 NSCLC,接受过标准治疗后复发 / 进展后脑脊液出现肿瘤细胞或 MRI 诊断为脑膜转移的患者;
  • 3.PS 评分(performance status score)<=3 分;
  • 4.经研究者判断适合放置 Ommaya 囊,具备给药条件;
  • 5.预计生存期>=3 个月;
  • 6.器官功能良好,定义如下: a)血常规(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等治疗):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0g/L,白细胞计数>=3.0×10^9/L; b)凝血功能: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倍正常值上限(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倍 ULN; c)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1.5 倍 ULN,Gillbert 病受试者应<=3 倍 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 倍 ULN(如果有肝脏转移 ALT 或 AST<=5 倍 ULN); d)肾功能:血清肌酐<=1.5 倍 ULN,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见附录 3);
  • 7.在研究相关程序开始之前,经解释研究内容后,自愿参与且能签署知情同意书;
  • 8.具有生育能力且有性行为的受试者及伴侣,必须愿意在治疗期间和末次用药后 6 个月内采取经医学认可的有效避孕方法,如双屏障避孕法,男性同意不捐献精子;
  • 9.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的血妊娠检查结果必须为阴性,并愿意在研究期间进行额外的妊娠检查。有生育能力指未进行手术绝育(即,双侧输卵管结扎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全子宫切除术)或未绝经的女性;绝经是指 45 岁以上女性停经≥12 个月,并排除其他导致闭经的原因。此外,50 岁以下女性的血清促卵泡激素(FSH)水平必须处于绝经后范围,才能确认绝经;
  • 10.依从性好,愿意且能够遵从全部的研究流程,配合观察随访。
  • 11.若患者既往接受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s, TKIs)治疗超过两周且单纯脑部进展,在入组治疗期间应继续该 TKIs 治疗,而不能随意更换为其他 TKIs。

排除标准

  • 1.患者两周内接受过全身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静脉化疗、鞘注化疗或全脑放疗(免疫治疗除外);
  • 2.免疫治疗为首次给药前 6 周内;
  • 3.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给药前 2 周内;
  • 4.不能控制的癫痫患者;
  • 5.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任何其他未上市研究药物的治疗;
  • 6.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研究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 7.既往有细胞治疗、基因治疗、溶瘤病毒治疗史者;
  • 8.已知或怀疑对研究药物活性成分、辅料以及影像学检查造影剂过敏或有禁忌症;
  • 9.有器官移植病史或研究期间计划进行器官移植者;
  • 10.存在需要静脉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不可控感染者,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
  • 11.伴有严重出凝血障碍或其他明显出血风险证据;消化道出血病史;近 6 个月内任何其他>= CTCAE 2 级出血事件;
  • 12.在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免疫抑制剂(如硫唑嘌呤、环磷酰胺、甲氨蝶呤、沙利度胺)的受试者;
  • 13.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
  • 14.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抗体检测阳性; 16.经研究者判断控制不佳的高血压(规范治疗仍然未受控制的动脉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 和 / 或舒张压≥100mmHg);
  • 15.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500IU/ml 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 500IU/ml 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
  • 16.经研究者判断控制不佳的高血压(规范治疗仍然未受控制的动脉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 和 / 或舒张压>=100mmHg);
  • 17.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QTc 间期>480ms;在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有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 III 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18.既往 3 年内或同时患有其他未治愈的恶性肿瘤,但原位宫颈癌和皮肤基底细胞癌等被视为可临床治愈的原位癌除外;
  • 19.受试者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除外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炎;
  • 20.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或重组疫苗者,或在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种过灭活疫苗者;
  • 21.既往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 irAE 等级评价≥3 级;
  • 22.颅内合并脑干转移,或存在弥漫性脑实质转移且快速进展患者;
  • 23.头颅 MRI 提示肿瘤强化边缘侵及脑室壁者或手术后瘤腔与脑室相通者;
  • 24.有脑炎、多发性硬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史者;
  • 25.患有脑疝综合征者;
  • 26.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 27.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 28.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 29.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Ⅰb 期剂量递增研究

II 期剂量扩展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DLT、MTD 和 / 或 RP2D;基于 NCI CTCAE 5.0 版标准评定的不良事件(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

时间窗: 对整个研究期间所出现的 AE 进行评估,还将观察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剂量(MTD),DLT 观察期为首次给药后 28 天内。

次要结局

  • 免疫原性(首次给药前(-4h~0h)、给药后 72h(±8h)(第 2 次给药前)、C1D28(±1d)(第 4 次给药前)、C3D21(±3d)(第 6 次给药前)及出组访视)
  • 药代动力学(外周血)(首次给药前(-4h~0h)、给药后 4h(±15min)、24h(±2h)、72h(±8h)(第 2 次给药前)、C1D28(±1d)(第 4 次给药前)、C3D21(±3d)(第 6 次给药前)及出组访视)
  • 药代动力学(首次给药前(-4h~0h)、C1D28(±1d)(第 4 次给药前)及出组访视)
  • 药效动力学(首次给药前(-4h~0h)、给药后 4h(±15min)、24h(±2h)、72h(±8h)(第 2 次给药前)、C1D28(±1d)(第 4 次给药前)、C3D21(±3d)(第 6 次给药前)及出组访视)
  • 淋巴细胞亚群(首次给药前(-4h~0h)、给药后 72h(±8h)(第 2 次给药前)、C1D28(±1d)(第 4 次给药前)、C3D21(±3d)(第 6 次给药前)及出组访视)

研究者

发起方
自筹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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