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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400094431
ChiCTR2400094431尚未招募不适用

肝动脉灌注化疗(HAIC)联合阿得贝利单抗和贝伐珠单抗一线治疗晚期肝细胞癌(HCC)合并门静脉癌栓(PVTT)的一项开放性,单臂,探索性临床研究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31日最近更新:
适应症
干预措施

试验速览

阶段
不适用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进展自由生存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评价 HAIC 联合阿得贝利单抗和贝伐珠单抗一线治疗晚期 HCC 合并 PVTT 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无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为 18-75 岁(包含 18 和 75)(以签署知情同意当日计算),男女皆可;
  • •3.影像学 CT/MRI 确诊的肝细胞癌患者;
  • •4.巴塞罗那临床肝癌分期(BCLC,见附件 1)C 期,且不适合手术,或经过手术和 / 或局部治疗后进展;腹部核磁增强或腹部 CT 增强证实合并门脉癌栓 Vp 3,或 Vp 4);
  • •5.局部治疗后进展的患者,局部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手术、放疗、肝动脉栓塞、TACE、肝动脉灌注、射频消融、冷冻消融或经皮乙醇注射)至少在基线影像学扫描前 4 周已完成,且局部治疗引起的毒性反应(脱发除外)必须恢复至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第 5.0 版(NCI-CTCAE v5.0)评级<=1 级;
  • •6.既往未接受过任何针对 HCC 的系统治疗
  • •7.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根据 RECIST v1.1 标准)
  • •Child-Pugh 肝功能分级(见附件 2):A、或 B 级
  • •9.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为 0~1 分(ECOG 评分标准见附件 3);
  • •10.预期生存期 >= 12 周;
  • •11.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严重血液、心、肺、肝、肾、骨髓等功能异常和免疫缺陷疾病,符合方案要求:
  • •血常规检查:(除外血红蛋白,筛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7 天内未使用纠正治疗)
  • •血红蛋白 >= 90 g/L;
  • •中性粒细胞计数 >= 1.5×109/L;
  • •血小板计数 >=50×109/L;
  • •生化检查:(14 天内未输白蛋白)
  • •血清白蛋白 >= 29 g/L;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 倍正常值上限(ULN);
  • •总胆红素(TBIL)<= 1.5 倍 ULN;
  • •肌酐 Cr <= 1.5 倍 ULN 或 Cr 清除率 > 5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如下)
  • •男性:Cr 清除率=((140-年龄)×体重)/(72×血 Cr)
  • •女性:Cr 清除率=((140-年龄)×体重)/(72×血 Cr) × 0.85
  • •体重单位:kg;血 Cr 单位:mg/mL;
  • •尿蛋白 < 2+(若尿蛋白 ≥ 2+,可以进行 24 小时(h)尿蛋白定量,24h 尿蛋白定量<1.0 g 可以入组);
  •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对于使用稳定剂量的抗凝治疗如低分子肝素或者华法林且 INR 在抗凝血剂的预期治疗范围内可以筛选);
  • •促甲状腺激素(TSH)<= ULN;如果异常应考察 T3 和 T4 水平,T3 和 T4 水平水平正常则可以入选;
  • •心脏彩超:左室射血分数(LVEF)大于等于 60%。
  • •12.若患者患有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HBV-脱氧核糖核酸(DNA)必须< 2×103 IU/mL 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全程接受抗病毒治疗(依据当地标准治疗进行治疗,例如恩替卡韦),在监测病毒拷贝数的情况下,由医生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入组;
  • •丙型肝炎病毒(HCV)核糖核酸(RNA)阳性患者必须按当地标准治疗指南接受抗病毒治疗且肝功能在 CTCAE 1 级升高以内;
  • •13.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到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120 天内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使用可靠、有效方法避孕。且在开始研究治疗前的 7 天内血清 HCG 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如果女性患者已来月经、尚未达到绝经后状态(连续无月经时间>=12 个月,除绝经之外未发现其他原因),且未接受过绝育手术(如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结扎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则认为该患者有生育能力。
  • •14.对于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患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到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120 天内禁欲,或使用可靠、有效方法避孕。在同一时间段内男性受试者也必须同意不捐精子。伴侣已怀孕的男性受试者须使用避孕套,无须再采用其它避孕方法。

排除标准

  • •已知肝胆管细胞癌、肉瘤样 HCC、混合细胞癌及纤维板层细胞癌;5 年内或同时患有,除 HCC 之外的,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表浅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等可以入组;
  • •2.准备进行或者既往接受过器官或同种异基因骨髓移植的患者;
  • •3.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 28 天内接受过其他试验用药物治疗;
  • •4.有临床症状的中度、重度腹水即需要治疗性的穿刺、引流者或 Child-Pugh 评分>2(仅影像学显示少量腹水但不伴有临床症状者除外);不受控制或中等量及以上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
  • •5.研究治疗开始前 6 个月内有消化道出血病史或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向,如:有出血危险的或重度食管胃底静脉曲张、有局部活动性消化道溃疡病灶、持续大便潜血阳性不可入组(基线期若大便潜血阳性,可复查,复查后若仍为阳性,需要进行胃十二指肠镜检(EGD),若 EGD 提示出血风险的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则不能入组);
  • •研究治疗开始前 6 个月内出现过腹部瘘管、胃肠道穿孔或腹腔脓肿;
  • •已知存在的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如凝血功能障碍)或血栓倾向,如血友病病人;目前正在或近期(研究治疗开始前 10 天内)曾出于治疗目的使用全剂量口服或注射抗凝药物或溶栓药物(允许预防性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
  • •目前正在使用或近期曾使用(研究治疗开始前 10 天内)阿司匹林(> 325mg/天(最大抗血小板剂量)或双嘧达莫、噻氯匹定、氯吡格雷和西洛他唑治疗;
  • •9.研究治疗开始前 6 个月内发生过血栓形成或栓塞事件,例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出血、脑梗塞)、肺栓塞等;
  • •10.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
  • •按照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 II 级以上心脏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LVEF(左室射血分数)<50%;
  • •研究治疗开始前 1 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
  • •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或干预;
  • •QTc > 450ms(男性);QTc > 470ms (女性)(QTc 间期以 Fridericia 公式计算;若 QTc 异常,可间隔 2 分钟连续检测三次,取其平均值);
  • •11.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收缩压 >= 140mmHg 或者舒张压 >=90mmHg)(基于>=2 次测量获得的 BP 读数的平均值),允许通过使用降压治疗实现上述参数;既往曾出现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性脑病;
  • •12.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6 个月内出现重大血管疾病(例如,需要手术修补或近期有外周动脉血栓形成的主动脉瘤);严重、未愈合或裂开的伤口以及活动期溃疡或未经治疗的骨折;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治疗(诊断除外)或预期需在研究期间进行大手术治疗;
  • •13.不能吞咽药片、吸收不良综合症或任何影响胃肠吸收的状况;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 6 个月内曾患肠梗阻和 / 或曾有胃肠道梗阻临床体征或症状,包括与原有疾病有关或需要常规肠外水化、肠外营养或管饲的不完全梗阻:在初始诊断时如果有不完全梗阻 / 梗阻综合征 / 肠梗阻体征 / 症状的患者接受了明确(外科)治疗以消退症状时,患者或许可入组研究;
  • •14.有证据表明存在无法通过穿刺或近期外科手术解释说明的腹内积气;
  • •15.既往或目前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 •16.有肝性脑病病史者;目前伴有间质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病,或既往有需激素治疗的间质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病病史者,或其他可能干扰免疫相关肺毒性判断和处理的肺纤维化、机化性肺炎(例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尘肺、药物相关肺炎、特发性肺炎或在筛选期胸部计算机断层扫描(CT)图上可见活动性肺炎证据或肺功能严重受损的受试者,允许放射野曾有辐射性肺炎;活动性结核;
  • •17.存在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且可能复发(包括但不局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受试者可纳入]);受试者患有无需系统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经控制的 I 型糖尿病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患者则不能纳入;
  • •18.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 14 天内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10 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
  • •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 14 天内使用强 CYP3A4/ CYP2C19 诱导剂包括利福平(及其类似物)和贯叶连翘或强 CYP3A4/ CYP2C19 抑制剂;
  • •20.已知对任何单克隆抗体、抗血管生成靶向药物有严重过敏史;
  • •21.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 4 周内有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因感染、菌血症或重度肺炎并发症而住院治疗;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 2 周内口服或静脉给予治疗性抗生素(接受预防性抗生素(例如,预防尿路感染或慢性阻塞性肺病加重的患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 •22.患者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 HIV 感染者);
  • •23.合并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
  • •24.既往曾接受过其他抗 PD-1 抗体治疗或其他针对 PD-1/PD-L1 的免疫治疗,或既往接受过贝伐珠单抗治疗;
  • •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 28 天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治疗,或预期于阿得贝利单抗治疗期间或阿得贝利单抗末次给药后 60 天内需要接种此类疫苗
  • •26.经研究者判断,患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或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酗酒、药物滥用、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患者的安全。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干预措施: 试验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进展自由生存

次要结局

  • 总生存期
  • 客观缓解率
  • 疾病控制率
  • 进步时间
  • 响应持续时间
  • 不良事件

研究者

发起方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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