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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90139
CTR20190139进行中(未招募)2 期

SH-1028 片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多中心、开放的 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46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00 人开始时间: 2019年1月24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300
试验地点
46
主要终点
客观缓解率(OR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在剂量探索阶段,评价不同给药剂量的 SH-1028 片治疗 EGFR-T790M 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有效性,确定 II 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在扩大样本量的有效性评估阶段,基于客观缓解率(ORR)评价 SH-1028 片对 EGFR-T790M 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的有效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在剂量探索阶段,评价不同给药剂量的sh-1028片治疗egfr-t790m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有效性,确定ii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在扩大样本量的有效性评估阶段,基于客观缓解率(orr)评价sh-1028片对egfr-t790m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的有效性。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 18 岁(含边界值)以上,性别不限;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转移性或不能进行根治性手术的局部晚期、复发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 对于初诊(确诊后未接受过任何系统性治疗或既往手术治疗后复发,对于接受过局部治疗的患者,如果局部治疗范围内的病灶为非靶病灶,患者可以参加研究)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须经过组织 / 细胞学样本检测确认有与 EGFR-TKI 敏感性相关的 EGFR 突变(如 E19del、L858R、L861Q、G719X 等或双突变)(此条仅适用于 Part B 的初诊患者);
  • 对于有 EGFR-TKI 的敏感突变且既往接受过第一、二代 EGFR-TKI(例如吉非替尼、厄洛替尼、埃克替尼或阿法替尼等)持续治疗后有疾病进展,或依据 Jackman 标准,临床曾获益于第一、二代 EGFR-TKI 治疗(PR/CR,或 SD 持续≥6 个月)的患者,须有 EGFR-T790M 突变(组织 / 细胞学样本检测确认),既往治疗线数可以超过 1 线(原发性 T790M 突变阳性患者要求在检测取样前未接受过 EGFR 靶向治疗)(此条适用于 Part A 和 Part B 中的 EGFR-T790M 阳性患者);
  • ECOG 评分为 0-2,预期寿命至少为 3 个月;
  • 根据 RECIST 1.1 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患者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病灶,满足下列要求:既往未经过照射,并且可以准确测量,基线期最长径≥10mm(如果是淋巴结,要求短径≥15mm),选择的测量方法应可以进行准确重复测量,可以是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扫描(MRI);
  • 骨髓储备或器官功能正常,需达到下列实验室检测值: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0g/L;若无肝转移,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 倍正常值上限(ULN),若有肝转移,ALT≤5 倍 ULN;若无肝转移,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 倍 ULN,若有肝转移,AST≤5 倍 ULN;若无肝转移,总胆红素≤1.5 倍 ULN,若有明确的 Gilbert 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或肝转移,总胆红素≤3 倍 ULN;肌酐≤1.5 倍 ULN,当肌酐>1.5 倍 ULN 时,需要检查肌酐清除率进行确认,肌酐清除率需≥50ml/min(实测值,或者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值);
  • 有生育可能女性受试者应愿意在试验期及末次用药结束后 6 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并在治疗开始前妊娠试验为阴性;
  • 男性受试者愿意在试验期及末次用药结束后 6 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 1 个月内未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 在试验开始前对本试验知情,并自愿在知情同意书签署姓名签名和日期。

排除标准

  • 从 EGFR-TKI 治疗到研究治疗首次给药,时间不超过 8 天或 5 个半衰期(取时间较长者);
  • 首次给药前 21 天内接受过任何化疗药物或免疫治疗,或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过除 EGFR-TKI 以外的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等抗肿瘤治疗;
  • 曾使用过奥希替尼或其它第三代 EGFR-TKI 类药物(如 CO-1686,艾维替尼,艾氟替尼,HS-10296 等)或其原料药、仿制药;
  •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4 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
  •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1 周内进行限制照射范围的姑息性放疗;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的 4 周内对 30%以上骨髓进行放疗,或者开展过大面积射野放疗;
  • 患者目前正在使用(或者不能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至少 1 周停药)已知为 CYP3A4 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的药物或草药补充剂;
  • 在 4 周内使用过大剂量糖皮质激素(地塞米松>10mg/天或等效剂量)或其它免疫抑制剂;
  • 在开始研究治疗时,既往治疗的未恢复毒性超过 CTCAE 1 级(脱发除外,既往铂类治疗相关神经病变可放宽到 2 级);
  • 脊髓压迫、脑膜转移或脑转移(无症状或病情稳定或研究治疗开始前不需要使用类固醇、抗惊厥或甘露醇药物治疗满 4 周者除外);
  • 有任何提示患有重度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的临床依据,例如研究者认为会影响患者对研究方案依从性的未控制高血压,活动性易出血体质,不能控制的胸腹腔积液,其他严重的精神、神经、心血管、呼吸等系统疾病;
  • 活动性感染,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及梅毒感染(HCV-Ab 阳性但 HCV-RNA≤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HBsAg 阳性但 HBV-DNA ≤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可以入组);
  • 符合下列任一心脏标准:在静息状态下,3 次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 QT 间期(QTc)>470msec。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 ECG 形态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 度传导阻滞,II 度传导阻滞,PR 间期>250msec;可能增加 QTc 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各种因素,例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 QT 综合症,家族史中一级亲属有长 QT 综合征或不到 40 岁就不明原因猝死,可能延长 QT 间期的各种合并用药;
  • 有间质性肺病病史、药物性间质性肺病病史、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病史或有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的任何证据;
  • 在五年内患有任何其它恶性肿瘤(临床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除外);
  • 任何临床上严重的胃肠道功能异常,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例如无法口服药物,难以控制的恶心和呕吐,大面积胃肠道切除史,未经治愈的反复腹泻、萎缩性胃炎(发病年龄小于 60 岁)、未经治愈严重的胃部疾病、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
  • 已知对 SH-1028 结构类似化合物或 SH-1028 片制剂处方中的任何组分(如乳糖、微晶纤维素、低取代羟丙基纤维素、滑石粉、硬脂酸镁、欧巴代)过敏者;
  • 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客观缓解率(ORR)

时间窗: 第三周期及以后每两周期,直至患者出组

次要结局

  • 安全性指标(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 30 天)
  • 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剂量探索阶段:C1D1 服药前 0.5h 至服药后 24h,C1D8 及 C1D15 服药前;C2D1 服药前 0.5h 至服药后 24h。扩大样本阶段:C2D1,C3D1,C5D1 服药前)
  • 无进展生存期(PFS)(第三周期及以后每两周期,直至患者出组;随访期每 6 周)
  • 缓解持续时间(DOR)(第三周期及以后每两周期,直至患者出组)
  • 疾病控制率(DCR)(第三周期及以后每两周期,直至患者出组)
  • 总生存时间(OS)(第三周期及以后每两周期,直至患者出组;随访期每 12 周)
  • 肺癌症状和健康相关的生活质量(HRQoL)(每两周期,直至患者出组)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王志强

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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