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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22433
CTR20222433进行中(未招募)3 期

一项度伐利尤单抗联合 Tremelimumab 一线治疗不可切除肝细胞癌患者的开放标签、多中心、IIIb 期研究

未提供30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10 人开始时间: 2022年10月9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210
试验地点
30
主要终点
≥3 级不良事件(CTCAE v5.0)和特别关注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s of Special Interest, AESI)(cohort 1)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估度伐利尤单抗 1500 mg( Q4W)和 Tremelimumab 300 mg(单剂量)联合治疗在不可切除肝细胞癌中国患者中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在研究开始前,提供参加本次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 研究入组时年龄≥18 岁
  • 经肿瘤组织的组织病理学或者影像学检查证实为 HCC,对于肝功能分级为 Child-Pugh B 级的受试者,HCC 病灶应 ≤ 50% 肝脏体积或不超出 up-to-12 的标准(定义为最大肿瘤直径[厘米]与肿瘤个数之和不超过 12)。
  • 必须既往未接受过 HCC 系统性治疗
  • " 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病灶,之前未经过辐照治疗,其可在基线时准确测量,经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检查显示最长直径≥10 mm(淋巴结除外,其短轴必须≥15 mm),且根据 RECIST 1.1 指南,能够进行准确的重复测量。如果符合这些标准,则在既往消融或 TACE 后出现进展且可测量的病灶。"
  • 对于不能切除 HCC,必须不适于局部治疗。对于 HCC 局部治疗后进展的患者,局部治疗必须在本次研究基线扫描之前的≥28 天完成
  • 巴塞罗那肝癌临床分期(BCLC)B 期(不适于局部治疗)或 C 期
  • 入组时 Child-Pugh 肝功能分级和 WHO/ECOG 体能状态评分需符合以下任一标准,但不能同时符合多条标准:
  • a)Child-Pugh A 级且 WHO/ECOG 体能状态为 0-1 分的受试者将入组队列 1;
  • b)Child-Pugh B 级(B7 或 B8)且 WHO/ECOG PS 0-1 的受试者将入组队列 2;
  • c)Child-Pugh A 级和 ECOG PS 2 分的受试者将入组队列 2;
  • HBV 活动性感染患者[表现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和 / 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抗 HBcAb)阳性且 HBV DNA 可检测(≥10 IU/mL 或高于当地实验室标准检测上限)]必须按照机构惯例接受抗病毒治疗,确保入组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进行充分的抗病毒治疗。患者必须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的 6 个月内继续接受抗病毒治疗。患者必须在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表现出 HBV 稳定或抗病毒治疗反应的迹象(例如,HBV-DNA 水平下降)。抗乙型肝炎核心(HBc)抗体阳性且 HBV DNA 未检出(<10 IU/mL 或低于当地实验室检测下限)患者在入组前不需要抗病毒治疗。这些受试者将在每个周期进行检查,监测 HBV DNA 水平,如果检测到 HBV DNA(≥10 IU/mL 或高于当地实验室标准检测上限),则开始抗病毒治疗。检测到 HBV DNA 的受试者必须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的 6 个月内开始并持续抗病毒治疗。
  • 活动性 HCV 感染患者,表现为入组时检测到 HCV RNA(根据当地机构惯例进行管理)。
  • 充足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在开始第一剂给药前 14 天内给予输血、输注或生长因子支持不能满足“a”、“b”、“c”和“f”标准。
  • a. 血红蛋白≥9 g/dL
  • b.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000/μL
  • c. 血小板计数≥75000 /μL (Child-Pugh A 受试者)或≥60000 /μL (Child-Pugh B 受试者且无活动性或慢性出血)
  • d. 总胆红素(TBL)≤2.5×正常值上限(ULN)或≤3×ULN(确诊为 Gilbert 综合征的受试者 [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Gilbert 综合征患者仅在咨询医生后才符合条件)
  • e. AST 和 ALT ≤5×ULN
  • f. 白蛋白≥2.6 g/dL
  • g.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2.3
  • h. 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使用实际体重)或 24 小时尿肌酐清除率,计算的肌酐清除率≥40 mL/min。
  • 女性患者有绝经的证据,对于绝经前女性患者需要尿或血妊娠试验阴性证据。在患者接受研究药物时和研究药物给药前和之后的特定时间内,应考虑将女性视为绝经期的后的患者,并采取以下限制措施。
  • 具有生育潜能的女性患者:对于具有生育潜能、不打算禁欲且与未绝育男性伴侣保持频繁性生活的女性患者,必须在筛选期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之后 90 天内至少使用 1 种高效避孕方法。
  • 具有生育潜能的女性患者的未绝育男性伴侣在此期间必须使用男用避孕套和杀精剂。在此期间之后应与负责医生讨论是否停止避孕。定期禁欲以及安全期避孕法和体外排精法均是不合理的避孕方法。女性患者在此期间也应避免母乳喂养。
  • 具有生育潜能女性伴侣的男性患者:对于不打算禁欲且与具有生育潜能女性伴侣保持频繁性生活的男性患者,必须在筛选期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之后 90 天内使用男用避孕套和杀精剂。然而,偶尔禁欲以及安全期避孕法和体外排精法均是不合理的避孕方法。男性患者在此期间应避免捐精。
  • 男性患者的女性伴侣(具有生育潜能)在此期间也必须使用一种非常有效的避孕方法。
  • 预期寿命必须至少为 12 周

排除标准

  • 参与本项研究的筹划和 / 或实施(适用于阿斯利康员工和 / 或研究中心员工)
  • 参与本项研究中之前的研究药物分配
  • 同时入组其他临床研究,除非其是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在干预性研究随访期间入组
  • 在使用第一剂研究药物之前的 28 天内接受另一研究药物
  • 既往抗肿瘤治疗中发生的国家癌症研究所(NCI)不良事件常用术语标准(CTCAE)≥2 级毒性未得到解决,脱发、白癜风和入选标准中定义的实验室值除外:
  • 对于≥2 级的神经疾病患者,将在咨询研究医生后对其具体评估。
  • 对于有不可逆毒性的患者,如果预期认为使用度伐利尤单抗或 Tremelimumab 治疗不会加重其病情,则只有在咨询研究医生后才可将其纳入研究"
  • 同时使用任何化疗、或生物或激素疗法治疗癌症。对于同时使用激素疗法治疗非癌症相关疾病(如激素替代疗法)的情况,则可接受。
  • 已知对任何研究药物或任何研究药物辅料过敏或有超敏反应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的 28 天内,对超过 30%的骨髓进行放射治疗或进行大范围放射治疗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的 28 天内进行重大外科手术(由研究者定义)。注:为达到姑息治疗目的,对孤立病灶进行局部手术的情况,则可接受
  • 异体器官移植史(如肝移植)
  • 在过去 12 个月内有肝性脑病史或需要使用预防或控制脑病的药物(如无乳果糖、利福昔明等用于肝性脑病)。
  • 门静脉主干癌栓(Vp4)患者
  • 在 6 个月内有活动性胃肠道出血或有既往记录(食管静脉曲张或溃疡出血)。
  • (注:对于有胃肠道出血超过 6 个月病史或研究者评估认为有食管静脉曲张高风险的患者,需要根据机构标准进行充分的内镜治疗)
  • 患者当前有症状性或未受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舒张压>90 mmHg 或收缩压>140 mmHg
  • 活动性自身免疫或炎症性疾病或有既往记录(包括炎症性肠病[如结肠炎或克罗恩氏病]、憩室炎[憩室病除外]、系统性红斑狼疮、肉状瘤病综合征或韦格纳综合征[肉芽肿伴多血管炎、格雷夫斯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垂体炎、葡萄膜炎等)。在过去 5 年内无活动性疾病的患者也将被排除,除非与研究医生讨论并认为适合参加研究。
  • 以下是这一标准的例外情况:
  • 采用稳定激素替代疗法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患者(如在发生桥本综合征后)
  • 任何不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慢性皮肤疾病
  • 仅靠饮食控制的乳糜泻患者"
  • HBV 和 HCV 合并感染或 HBV 和丁型肝炎病毒(HDV)合并感染患者。HBV 阳性(存在 HBsAg 和 / 或抗 HBc 抗体且 HBV DNA ≥ 10 IU/mL 或高于当地实验室检测上限)、HCV 阳性(存在抗 HCV 抗体)、HDV 阳性(存在抗 HDV 抗体)。
  • 未受控制的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持续或活动性感染、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未受控制的高血压、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律失常、间质性肺病、严重慢性胃肠道疾病伴腹泻,或会影响研究要求依从性、大幅度增加 AE 风险,或损害患者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能力的精神疾病 / 社会状况
  • 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以下除外:
  • 以治愈为目的进行治疗的恶性肿瘤,且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的≥5 年内无已知活动性疾病,潜在的复发风险低
  • 经适当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且无疾病证据
  • 经适当治疗的原位癌,且无疾病证据"
  • 有脑转移或脊髓压迫病史或当前患有该疾病。在筛选时疑似脑转移的患者应进行 MRI(首选)或 CT 检查,并且在研究开始之前最好进行脑静脉造影
  • 已知纤维板层 HCC、肉瘤样 HCC、或混合型胆管上皮细胞癌和 HCC
  • 活动性感染,包括结核病(临床评估包括临床病史、体格检查和放射学影像检查结果,以及根据当地惯例进行结核检测)、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1/2 抗体阳性)
  • 当前或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的 14 天内使用免疫抑制药物。以下是这一标准的例外情况:
  • 使用鼻内、吸入性、局部类固醇,或局部类固醇注射(如关节内注射)
  • 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生理剂量,不超过 10 mg/天强的松或等效药物
  • 使用类固醇作为治疗超敏反应的前驱用药(如 CT 扫描前驱用药)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的 30 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注:如果入组,患者在接受研究药物时和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之后的 30 天内不应接种活疫苗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患者、从筛选到研究药物末次给药之后的 90 天内不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具有生育潜能的男性或女性患者。对于基于患者偏好和日常生活方式,在整个治疗期间和洗脱期内不进行性生活的情况,则可接受。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接受 TKI、抗 PD-1、抗 PD-L1 或抗 CTLA-4 治疗的患者
  • 在计划给药之前 2 个月内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腹水,定义为需要增加非药物干预(如穿刺)和 / 或增加药物干预以维持症状控制的腹水。对于使用稳定剂量的利尿剂治疗腹水≥2 个月的受试者,则符合研究资格。此外,需要重复引流(每月一次或更频繁)的、未受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3 级不良事件(CTCAE v5.0)和特别关注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s of Special Interest, AESI)(cohort 1)

时间窗: cohort1 PFS 达成充分成熟度(60%)时和 cohort1 OS 达成充分成熟度(60%)时

次要结局

  • ≥3 级不良事件(CTCAE v5.0)和特别关注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s of Special Interest, AESI)(cohort 2)(cohort1 OS 达到充分成熟度(60%)时进行,约在末例患者入组后 17 个月)
  • 总生存期(OS)(cohort1&2)(cohort1 OS 达到充分成熟度(60%)时进行,约在末例患者入组后 17 个月)
  • 基于 RECIST 1.1 和 mRECIST 标准的无进展生存期(PFS)(cohort1&2)(cohort1 PFS 达到 60%时)
  • 基于 RECIST 1.1 和 mRECIST 标准的客观缓解率(ORR)(cohort1&2)(cohort1 PFS 达到 60%时)
  • 基于 RECIST 1.1 和 mRECIST 标准的疾病控制率(DCR)(cohort1&2)(cohort1 PFS 达到 60%时)
  • 6 个月时 OS 率(OS6)(cohort1&2)(cohort1 OS 达到充分成熟度(60%)时进行,约在末例患者入组后 17 个月)
  • 12 个月时 OS 率(OS12)(cohort1&2)(cohort1 OS 达到充分成熟度(60%)时进行,约在末例患者入组后 17 个月)
  • AE/ ADR/ SAE / AESI 实验室检查 体格检查 生命体征 ECG ECOG 体能状态 (cohort1&2)(cohort1 OS 达到充分成熟度(60%)时进行,约在末例患者入组后 17 个月)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谭雪莹

MedImmune LLC/阿斯利康全球研发(中国)有限公司/Vetter Pharma-Fertigung GmbH & CO. KG

研究点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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