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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61334
CTR20261334进行中(未招募)3 期

评估 HRS-7535 在高血压合并超重或肥胖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Ⅲ期临床研究

山东盛迪医药有限公司5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6年4月17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试验地点
52
主要终点
给药间隔末(谷值时)诊室坐位收缩压(SBP)相对于基线的变化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

  1. 在高血压合并超重或肥胖受试者中,证实 HRS-7535 控制血压的有效性优于安慰剂; 次要目的
  2. 评价 HRS-7535 在高血压合并超重或肥胖受试者中治疗的其他有效性;
  3. 评价 HRS-7535 在高血压合并超重或肥胖受试者中的安全性与耐受性;
  4. 评估 HRS 7535 在高血压合并超重或肥胖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主要目的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 18 周岁≤年龄≤70 周岁,性别不限;
  • 筛选或随机时,根据《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24 年修订版)》诊断为高血压;
  • 筛选或随机时满足以下任一情况,平均诊室血压:①140 mmHg ≤ SBP < 170 mmHg,且 DBP < 110 mmHg;②90 mmHg ≤ DBP < 110 mmHg,且 130 mmHg ≤ SBP<170 mmHg;
  • 未接受治疗的高血压患者,或在筛选前 30 天接受稳定剂量的以下任一或所有类别的抗高血压药物治疗:1)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 / 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剂(ACEI/ARB),2)噻嗪类和类噻嗪类利尿剂,3)钙通道阻滞剂。
  • 筛选时,BMI ≥24 kg/m2;
  • 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给药后 2 周内受试者无生育计划,且愿意采用方案规定的高效避孕措施;
  • 试验前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有能力且愿意遵守方案要求完成本研究(例如受试者日志记录)。

排除标准

  • 具有已知的高血压继发性病因(例如,肾实质性高血压、肾动脉狭窄、主动脉缩窄、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未得到控制或未经治疗的甲状腺、甲状旁腺疾病、嗜铬细胞瘤或库欣综合征);
  • 在筛选时前 1 年内接受过任何肾脏去神经支配治疗,或计划接受肾脏去神经支配治疗;
  • 既往确诊过射血分数降低的心力衰竭(HFrEF)病史;
  • 筛选前 90 天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冠状动脉血运重建;
  • 筛选或随机时,12-导联心电图检查结果提示持续性窦性心动过速;
  • 诊断或怀疑为 1 型糖尿病、特殊类型糖尿病或继发性糖尿病(妊娠期糖尿病除外);
  • 筛选或随机时有需要急性治疗的增殖性视网膜病或黄斑病变、痛性糖尿病神经病变、糖尿病足溃疡、间歇性跛行;
  • 既往有明显胃肠道疾病(如胃出口梗阻、炎症性肠病、活动性溃疡等)病史,或接受过胃肠道手术者(胃肠息肉切除术和阑尾切除术除外),或长期服用直接影响胃肠道动力药物者;
  • 既往或已知有急性或慢性胰腺炎病史、胰腺损伤病史、急性胆囊炎病史或有症状 / 需治疗的胆囊疾病(已接受胆囊切除但经研究者判断可以入组者除外);
  • 既往有慢性吸收不良综合征或者胆汁淤积者;
  • 既往或已知有甲状腺髓样癌(MTC)或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病 2 型(MEN2)病史或家族史;
  • 筛选前 5 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治愈的局部癌症除外,例如:局部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前列腺原位癌等);
  • 存在或疑似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自杀倾向、精神分裂症或其他较严重的精神疾病者;
  • 筛选或随机时具有以下实验室检查结果:
  • a) 糖化血红蛋白 HbA1c > 9.0%;
  • b) 血红蛋白<100 g/L;
  • c)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正常值上限(ULN);
  • d) 碱性磷酸酶(ALP)>1.5×ULN;
  • e) 总胆红素>1.5×ULN;
  • f) 空腹甘油三酯(TG)>11.3 mmol/L;
  • g) 血淀粉酶和 / 或血脂肪酶>2×ULN;
  • h) 肾功能不全(采用慢性肾脏疾病流行病学协作组[CKD-EPI]公式计算的肾小球滤过率估计值[eGFR] < 30 mL/min/1.73 m2);
  • i) 促甲状腺激素(TSH)<0.4 或>6.0 mIU/L;
  • j)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
  • 降钙素≥50 ng/L;
  • 筛选前 30 天内有使用过以下药物:
  • a) 拟交感神经类药物(任何制剂),包括但不限于鼻减充血剂(如盐酸去氧肾上腺素、伪麻黄碱和盐酸萘甲唑啉),以及兴奋剂(如安非他明和可卡因);
  • b) 呋塞米≥40 mg/天;
  • c) 有机硝酸酯类制剂,如硝酸甘油、单硝酸异山梨酯、硝酸异山梨酯和季戊四醇;
  • 筛选前 90 天内有使用过以下药物:
  • a) 糖皮质激素(短期使用<7 天或者局部外用、吸入、眼内、鼻腔给药除外);
  • b) 三环类抗抑郁药物、非典型抗精神病药和情绪稳定剂(如丙咪嗪、氯丙嗪、阿米替林、米氮平、氯氮平、奥氮平、帕罗西汀、苯乙肼、硫利达嗪、丙戊酸及其衍生物、锂盐等);
  • c) 奥利司他、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受体激动剂或除饮食运动外的其他减重治疗(如减肥茶、减肥中药、针灸减肥等);
  • 在筛选前 30 天内启动或调整这些药物的剂量:
  • b) 盐皮质激素受体拮抗剂;
  • c) 非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例如,维拉帕米和地尔硫卓)
  • d) α-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例如,阿夫唑嗪、多沙唑嗪和坦索罗辛);
  • e) 雌激素替代治疗;
  • f) 含雌激素或孕激素的口服避孕药;
  • g) 钠-葡萄糖协同转运蛋白 2 抑制剂(SGLT2i);
  • h) 促红细胞生成刺激药物;
  • i) 长期使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低剂量(81-325 mg)阿司匹林除外,长期使用定义为每周连续或非连续治疗>3 天;
  • k) 每日服用 5 型磷酸二酯酶抑制剂(不允许间歇给药);
  • l) 肌内注射类固醇;
  • a) 既往因安全性 / 耐受性原因停用含有 GLP-1 受体激动剂治疗,或因耐受性原因降低使用剂量;
  • 已知或疑似滥用酒精或麻醉剂;
  • 筛选前 90 天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参加临床试验定义为:签署知情同意,并使用过试验用药品(含安慰剂)或试验医疗器械;或仍在试验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不愿意在试验期间及末次给药后 2 周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的;
  • 由研究者判断,存在影响受试者安全或其它任何干扰试验结果评估的情况(医疗、心理、社会或地理性因素等)。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给药间隔末(谷值时)诊室坐位收缩压(SBP)相对于基线的变化

时间窗: 治疗期第 24 周

次要结局

  • 24 小时动态血压监测(ABPM)SBP 的数值变化;(治疗期第 24 周和 48 周)
  • 体重的变化百分比;(治疗期第 24 周和 48 周)
  • 血脂的变化百分比,包括甘油三酯(TG)、非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总胆固醇(TC)和载脂蛋白 B 的变化百分比;(治疗期第 24 周和 48 周)
  • 24 小时 ABPM 日间、夜间 SBP 的变化;(治疗期第 24 周和 48 周)
  • 24 小时 ABPM 舒张压(DBP)的变化;(治疗期第 24 周和 48 周)
  • SBP/DBP<140/90 mmHg(诊室)的受试者百分比;(治疗期第 24 周和 48 周)
  • SBP/DBP<130/80 mmHg(诊室)的受试者百分比;(治疗期第 24 周和 48 周)
  • 体重指数(BMI)和腰围的变化;(治疗期第 24 周和 48 周)
  • 诊室坐位收缩压(SBP)相对于基线的变化(48 周时);(治疗期第 24 周和 48 周)
  • 抗高血压药物治疗强度相对于基线的变化(治疗期第 20 周和 44 周)
  • 任何不良事件(AE)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等方面有临床意义的发现;(研究全过程)

研究者

研究点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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