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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23363
CTR20223363暂停1/2 期

SC0245 片联合伊立替康在复发难治的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一项开放性、多中心 Ib/II 期临床研究

无锡智康弘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23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1/2 期
状态
暂停
发起方
试验地点
3
主要终点
Ib 期: 1)第一治疗周期内的 DLT 事件及发生率 2)安全性终点: a.治疗期间发生的 AE 的类型、频率以及严重程度 b.治疗期间发生的 SAE 和导致永久停药的不良事件 c. 实验室安全检查结果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Ib 递增阶段主要目的:评估 SC0245 联合伊立替康在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联合治疗中 SC0245 的 MTD 及 RP2D。 次要目的:PK 特征,初步抗肿瘤活性。Ib 扩展阶段主要目的:评估 SC0245 联合伊立替康在一线含铂化疗(联合或不联合免疫治疗)失败或不耐受的广泛期 SCLC 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次要目的:PK 特征,初步抗肿瘤活性。II 期阶段主要目的:评估 SC0245 联合伊立替康在一线含铂化疗(联合或不联合免疫治疗)失败或不耐受的广泛期 SCLC 中的初步抗肿瘤活性。次要目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Interventional
主要目的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 至 90岁(—)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经组织或细胞学标本确认的复发 / 转移性、不可切除的晚期恶性实体瘤;
  • Ib 期剂量递增阶段拟纳入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的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广泛期小细胞肺癌、卵巢癌、神经内分泌癌等。Ib 期剂量扩展阶段及 II 期拟纳入仅接受过一线含铂化疗(联合或不联合免疫治疗)失败 / 不耐受标准治疗的广泛期小细胞肺癌受试者。
  • 根据 RECIST 1.1 版指南确定具有可测量病灶(仅限扩展阶段及 II 期);
  • 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18 周岁的男性或非妊娠、非哺乳期女性受试者;
  • 主要器官功能正常,筛选期实验室检查指标需符合以下标准:
  • 血常规(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 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 血小板≥100×10^9/L;
  • 血红蛋白≥90g/L;
  • 血清总胆红素≤1.5×ULN;
  • 如无肝转移,ALT 和 AST≤2.5×ULN;
  • 肝癌或如有肝转移,ALT 和 AST ≤5×ULN;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1.5× ULN;
  • 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
  • 若尿蛋白阳性≥2+,但 24 小 时尿蛋白定量检查<3.5g/24h;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除外已经进行手术绝育和绝经超过 1 年的女性),需要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血妊娠呈阴性,且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或至少 180 天)内采用医学有效的避孕措施,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对于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或至少 180 天)内使用足够的避孕措施(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
  • 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系统化疗(亚硝脲 / 丝裂霉素 C,6 周内);4 周内接受过既往根治性高剂量放疗(在研究干预给药的第一天前至少 1 周已完成的、且毒性恢复至≤1 级的对转移性病灶的既往姑息性放疗是可已接受);4 周内接受过任何类型的抗癌抗体或抗体药物偶联物;在首次给药前 2 周或 5 个半衰期内使用过小分子靶向药物(以长者为准),4 周内接受过上文未列出的任何其他类型的抗癌治疗。
  •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择期手术。
  •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
  • 既往接受过任何 ATR 抑制剂。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NCI-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例外情况: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 已知对 SC0245 片和伊立替康注射液的任何成分过敏及符合伊立替康用药禁忌患者。应避免使用伊立替康说明书中禁用的合并药物。
  • Crigler-Najjar 综合征(I 型及 II 型)或具有 UGT1A1 基因突变(会升高伊立替康毒性的突变类型)的受试者(Gilbert 综合征)。
  • 具有以下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受试者: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影像学检查显示,脑部有新发病灶或原病灶进展;
  •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症状;
  • 近一周内使用皮质醇类、放疗、脱水药物等控制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脑部转移灶放疗结束后,超过 1 周未使用皮质醇类、脱水药物且无神经系统症状,同时在完成放疗后至少 2 周进行的放疗后随访中,脑部转移灶处于稳定状态或已经减小者除外,以上需要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确认);
  • 5)脑干(中脑、 脑桥、 延髓)及脊髓转移。
  • 存在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活动性乙型肝炎受试者(如果乙肝表面抗原阳性,需进行 HBV DNA 检测,如果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 HBV DNA 检测>500 拷贝数/mL 判断为活动性乙肝受试者须排除)。如 HBV-DNA 检查呈阳性,在接受抗病毒治疗后 HBV-DNA 下降至正常范围≥2 周则可以入组,且必须在研究期间继续接受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如果 HCV 抗体检查阳性,需要进行 HCV RNA 检测,如果 HCV 抗体检查呈阳性且 HCV RNA 结果呈阳性,则为丙型肝炎受试者须排除);活动性梅毒受试者(如果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需进行抗体滴度检查);HIV 抗体阳性者。
  • 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况:
  • 1)筛选期在研究中心进行 12 导联心电图(ECG)测量,如果 QTc > 470 毫秒,则需 3 次测量平均值确认;如果 QTc<470 毫秒,测量一次即可;
  • 2)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包括但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 度房室传导阻滞及以上房室传导阻滞,快速型室性心动过速(包括频发室性早搏),尖端扭转型心律失常;
  • 3)任何增加 QTc 间期延长的风险因素,例如不可纠正的低钾血症、遗传性长 QT 综合征,服用延长 QTc 间期的药物(主要是 Ia、Ic、III 类抗心律失常药物);
  • 4)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3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 50%;
  • 5)临床未控制的高血压(未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经药物治疗后收缩压(SBP)≥160mmHg,舒张压(DBP)≥100mmHg);
  • 6)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出现急性冠脉综合征、主动脉夹层、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影响研究药物吸收的重大消化道手术,或不能吞服药物,或患有吸收不良综合症,或其他可能损害 SC0245 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活动性疾病或病理情况(如不可控制的恶心、呕吐、腹泻、肠梗阻,或需使用抗酸药治疗)。
  • 在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两周存在需要反复引流或其他治疗仍无法控制的第三组织间隙积液(如心包积液、胸腔积液和腹腔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 患有其他恶性疾病。除外:恶性肿瘤根治性治疗史,5 年内无复发;经过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原位癌得到充分治疗,无复发迹象。
  • SC0245 主要由 CYP3A4 代谢和 2C8 代谢,伊立替康及其活性代谢物 SN-38 分别被 CYP3A4 和 UGT1A1 代谢,因此,首次用药前 14 天应避免同时使用强 CYP3A4 抑制剂。
  • 潜在的疾病状况(包括实验室检查异常),不利于研究药物的给药或影响解释药物毒性或 AE,或导致研究行为的依从性不足或降低,研究者评估认为不宜参加该研究的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Ib 期: 1)第一治疗周期内的 DLT 事件及发生率 2)安全性终点: a.治疗期间发生的 AE 的类型、频率以及严重程度 b.治疗期间发生的 SAE 和导致永久停药的不良事件 c. 实验室安全检查结果

时间窗: DLT 观察期:C1D1~C1D28 安全性终点:C1D1~末次用药后 30 天

II 期疗效终点:ORR;

时间窗: 从 C1D1 开始,每 8 周±7 天进行一次肿瘤疗效评估,评估时间不受研究治疗影响,直到疾病进展、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受试者撤除知情同意书、失访或死亡(以先发生者为准)。

次要结局

  • Ib 期:疗效终点:ORR、PFS、DCR、DOR 等;药代动力学指标:AUC(0-24h),AUC0-t,Cmax, tmax, t1/2, Vd, CL/F,蓄积指数 RAC,波动系数 DF 等。(疗效终点:C1D1~直到疾病进展、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受试者撤除知情同意书、失访或死亡(以先发生者为准)。 PK 指标:第 1 周期 D1,D8, D15)
  • II 期:1)疗效终点:PFS 、DCR、DOR、OS;2)安全性终点: a.治疗期间发生的 AE 的类型和频率以及严重程度; b.治疗期间发生的 SAE 和导致永久停药的不良事件; c.实验室安全检查结果。(疗效终点:C1D1~直到疾病进展、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受试者撤除知情同意书、失访或死亡(以先发生者为准)。 安全终点:C1D1~末次用药后 30 天)

研究者

发起方
无锡智康弘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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