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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63208
CTR20263208尚未招募3 期

恩立妥®联合安佑平®和化疗对照安佑平®联合化疗一线治疗晚期复发 / 转移头颈鳞癌的疗效和安全性前瞻性、多中心、随机对照 II/III 期临床研究(注:目前为 II 期阶段)

泰州迈博太科药业有限公司2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6年8月21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试验地点
22
主要终点
Ⅱ期:研究者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 版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Ⅱ期研究部分: 主要目的: 评价恩立妥®联合安佑平®和铂类联合白蛋白紫杉醇方案在一线复发 / 转移头颈鳞癌(HNSCC)参与者的疗效 次要目的: 评价恩立妥®联合安佑平®和铂类联合白蛋白紫杉醇化疗方案在一线复发 / 转移 HNSCC 参与者中的其他抗肿瘤活性 评价恩立妥®联合安佑平®和铂类联合白蛋白紫杉醇化疗方案在一线复发 / 转移 HNSCC 参与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特征

Ⅲ期研究部分: 主要目的: 评价恩立妥®联合安佑平®和铂类联合白蛋白紫杉醇化疗方案在一线复发 / 转移 HNSCC 参与者的疗效 次要目的: 评价恩立妥®联合安佑平®和铂类联合白蛋白紫杉醇化疗方案在一线复发 / 转移 HNSCC 参与者中的其他抗肿瘤活性 评价恩立妥®联合安佑平®和铂类联合白蛋白紫杉醇化疗方案在一线复发 / 转移 HNSCC 参与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特征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Interventional
主要目的
平行分组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并愿意遵守研究方案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 经过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头颈部(包括口腔、口咽、喉咽、喉部)复发性或转移性鳞状细胞癌,经局部治疗后认为无法治愈;
  • 在复发或转移的情况下未接受过全身治疗;
  • 注:如果在新辅助 / 辅助治疗期间、同步放疗期间或治疗停止后 6 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则新辅助 / 辅助治疗期间或同步放疗期间的抗肿瘤治疗(包括铂类化疗、抗 EGFR 单克隆抗体、PD-1(L1)抑制剂等)将被算作系统性一线治疗,将予以排除。(备注:对于 PD-1/PD-L1 抑制剂如果满足≥12 个月的洗脱期,则允许纳入)
  • 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 / 可评估的靶病灶,或局部治疗后有明确影像学进展的可测量病灶,且该病灶必须适合反复进行精确测量;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估的体能状态为 0 或 1 级,且在入组前 2 周内无病情恶化;
  • 口咽癌的参与者,在入组前能够获取基于肿瘤组织样本的人乳头瘤病毒(HPV)状态检测结果;

排除标准

  • 原发肿瘤部位(任何组织学类型)为鼻咽部、鼻腔、鼻窦、唾液腺、甲状腺或甲状旁腺、皮肤,或原发部位组织来源不明;
  • 入组前 3 年内患有除头颈部鳞状细胞癌以外的恶性肿瘤的参与者。但经治愈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 / 或经治愈性切除的原位宫颈癌和 / 或乳腺癌除外;
  • 预期寿命少于 6 个月和 / 或疾病进展迅速(比如:在计划入组前的治疗中 1~2 个月内快速进展的试验参与者);
  • 适合进行局部治疗以达到治愈目的参与者;
  • 怀孕、哺乳或在试验预计期间(从筛选访视开始至末次给药后 180 天)计划怀孕或生育子女;
  • 已知有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史,会影响配合试验要求;
  • 研究人员认为不适合入选的其他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Ⅱ期:研究者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 版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

时间窗: 临床试验期间

Ⅲ期:总生存期(OS)

时间窗: 临床试验期间

次要结局

  • Ⅱ期:①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版评估的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和至进展时间(TTP); 总生存期(OS)②安全性、耐受性(临床试验期间)
  • Ⅲ期:①盲态独立影像评审委员会(BIRC)根据 RECIST v1.1 版评估的 ORR、DoR、DCR、PFS 和 TTP ②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版评估的 ORR、DoR、DCR、PFS 和 TTP ③安全性、耐受性(临床试验期间)

研究者

研究点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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