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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23118
CTR20223118进行中(未招募)3 期

评价人血管性血友病因子治疗成人及青少年(≥12 岁)血管性血友病患者自发和创伤引起的出血的有效性、安全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单臂、开放、多中心临床试验

未提供5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4 人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8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24
试验地点
5
主要终点
所有出血事件经治疗后的止血效果:成功止血率(“优秀”+“良好”)。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1)药代动力学试验 主要目的:通过单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PK)试验,评价人血管性血友病因子在血管性血友病患者中的 PK 特征。 次要目的:评价人血管性血友病因子单次给药的增量回收率和活性回收率,为临床给药剂量的计算提供确定依据。 (2)临床疗效期试验 主要目的:评价成人及青少年(≥12 岁)血管性血友病患者采用人血管性血友病因子治疗自发和创伤引起的出血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为上市许可申请提供依据。 次要目的:1)采用其它临床次要疗效指标,进一步观察和评价人血管性血友病因子治疗出血事件的临床有效性。2)观察和评价试验期间安全性,包括临床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指标,并分析不良事件(AE)包括严重不良事件(SAE)、不良反应(ADR)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试验期间重点监测血栓相关风险以及观察每次用药结束后的不良事件和给药部位的局部不良反应。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其他     其他说明:有效性、安全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研究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2岁(最小年龄) 至 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2 周岁且≤65 周岁,性别不限
  • 临床确诊为血管性血友病(vWD)且分型诊断明确
  • 既往有活动性出血的出血事件(NSB),研究者认为需要使用人血管性血友病因子(vWF)来替代治疗
  • vWF:RCo 在筛查时<30%(自上次接受 vWD 相关药物治疗至少 5 天后)
  • 参与药代动力学试验的受试者:
  • 首次用药前未出现明显活动性出血;
  • 基线 vWF:RCo<20%;
  • 分型诊断为 1 型、2A 型或 3 型的 vWD。
  • 不参与药代动力学试验直接入组临床疗效期试验的受试者,首次用药前出现出血症状,需要接受 vWF 治疗(按需治疗),且本次出血未接受含 vWF 和 / 或 FⅧ成份的血液或重组类产品、DDAVP 或其他影响体内凝血机制的药物治疗。
  • 受试者或法定监护人充分理解并能遵从试验方案的要求并有意愿按计划完成试验,并自愿按方案要求配合提供生物样本进行检测
  • 试验期间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没有妊娠计划(或男性受试者的配偶无怀孕计划),且受试者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结束后 90 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口服避孕药物除外);
  • 能够理解本临床试验的程序和方法,经过充分的知情同意,患者自愿参加并由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受试者和法定监护人均无法阅读知情同意内容时,需第三方见证人签署;<18 岁的未成年人应由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进行知情同意并共同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FⅧ因子或 vWF 抑制物阳性史或实验室检查阳性者
  • 获得性 vWD 或除 vWD 外其他凝血因子缺陷的血液疾病患者
  • 已知对人血管性血友病因子制剂任何成分过敏者
  • 首次用药前 5 天内使用过 DDAVP 或含 vWF 和 / 或 FⅧ成份的血液或重组类产品(包括全血、冷沉淀、血源性 vWF、血源性凝血因子Ⅷ、重组 vWF 或重组凝血因子Ⅷ)治疗者
  • 患有基础疾病需要长期接受抗凝药物例如阿司匹林、非甾体类抗炎药、华法林等治疗且试验期间不能停药
  • 患有糖尿病且血糖控制不佳(筛选期空腹血糖>11.1mmol/L)者
  • 因妇科器质性病变的疾病(如子宫肌瘤、子宫内膜异位症和子宫腺肌症等)导致月经异常的女性患者
  • 使用药物仍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患者(SBP≥160mmHg 和 / 或 DBP≥100mmHg);
  • 血红蛋白<60g/L;血小板减少疾病(血小板计数)<100×109/L;导致出血的恶性血液疾病,例如溶血性贫血或血液肿瘤;患有严重威胁生命的其它系统恶性疾病,例如肿瘤;
  • 试验期间计划进行大手术(定义为危及生命、需要全麻、导致严重出血的手术,包括肘、肩、臀、膝、脚踝、脊椎部位的骨关节手术)或手术期间需要使用免疫球蛋白或血液制品
  • HBsAg 阳性(且核酸检测阳性)、HCV 抗体阳性(或核酸检测阳性)、HIV 抗体阳性(或核酸检测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患者
  • 既往有血栓栓塞或深静脉血栓形成的病史或体征(包括既往有动脉粥样硬化心血管病史、有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和中风病史);NHYA 分级Ⅲ/Ⅳ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需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例如不稳定型心绞痛)或心肌梗塞
  • 肝功能异常者:定义为 ALT 和 / 或 AST≥正常值上限的 3 倍;和 / 或总胆红素≥正常值上限的 1.5 倍。肾功能异常者:定义为肾功能血清肌酐≥正常值上限的 2 倍;和 / 或肌酐清除率<30mL/min
  • 有吸毒史或药物滥用、酗酒(酗酒标准:近三个月折合乙醇量男性≥40g/d,女性≥20g/d,或 2 周内有大量饮酒史,折合乙醇量>80g/d。乙醇量(g)换算公式=饮酒量(mL)*乙醇含量(%)×0.8)的患者
  •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有流产或妊娠终止且不满 3 个月;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目前正在哺乳或目前虽然没有人工哺乳但分娩后不满 1 年)
  • 患有精神疾病、有明显的精神障碍;其它原因导致的无行为能力或无认知能力者,包括研究者认为依从性差,将无法评价疗效或不大可能完成预期的疗程和随访者;
  • 签署知情同意书之前 1 个月内参加过其它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所有出血事件经治疗后的止血效果:成功止血率(“优秀”+“良好”)。

时间窗: 首次用药结束后 24 小时、按疗程末次用药结束后 24 小时。

所有出血事件经治疗后的止血效果:成功止血率(“优秀”+“良好”)。

时间窗: 首次用药结束后 24 小时、按疗程末次用药结束后 24 小时。

次要结局

  • 所有出血事件经治疗后达到“优秀”、“良好”和“中度”止血效果的比例(首次用药结束后 24 小时、按疗程末次用药结束后 24 小时。)
  • 首次用药结束后的 vWF 活性回收率(首次用药结束后 Tmax 附近时间点(根据本试验药物 PK 研究获得的 Tmax 均值选择 PK 采血点中合适的时间点)的 vWF 活性回收率)
  • vWF:RCo 和 FⅧ:C 活性水平的变化情况(基线与首次用药结束后 Tmax 附近时间点(根据本试验药物 PK 研究获得的 Tmax 均值选择 PK 采血点中合适的时间点)和 24 小时)
  • 首次用药结束后 24h 的凝血功能(FIB,APTT,TT 和 PT)较用药前变化(首次用药结束后 24h)
  • 随访和拓展期间,记录每次出血事件使用药物治疗的给药次数和给药剂量以及出血控制时间,并描述试验期间出血事件的类型,部位,发生 / 发现出血事件和 / 或相关症状的开始日期和时间,严重程度,结束日期和时间等。(每次出血时间结束后)
  • 所有出血事件经治疗后达到“优秀”、“良好”和“中度”止血效果的比例(首次用药结束后 24 小时、按疗程末次用药结束后 24 小时。)
  • 首次用药结束后的 vWF 活性回收率(首次用药结束后 Tmax 附近时间点(根据本试验药物 PK 研究获得的 Tmax 均值选择 PK 采血点中合适的时间点)的 vWF 活性回收率)
  • vWF:RCo 和 FⅧ:C 活性水平的变化情况(基线与首次用药结束后 Tmax 附近时间点(根据本试验药物 PK 研究获得的 Tmax 均值选择 PK 采血点中合适的时间点)和 24 小时)
  • 首次用药结束后 24h 的凝血功能(FIB,APTT,TT 和 PT)较用药前变化(首次用药结束后 24h)
  • 随访和拓展期间,记录每次出血事件使用药物治疗的给药次数和给药剂量以及出血控制时间,并描述试验期间出血事件的类型,部位,发生 / 发现出血事件和 / 或相关症状的开始日期和时间,严重程度,结束日期和时间等。(每次出血时间结束后)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张猛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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