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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71524
CTR20171524进行中(未招募)3 期

比较 IPATASERTIB/安慰剂加阿比特龙加泼尼松 / 泼尼松龙联合治疗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患者随机、双盲、III 期试验

未提供187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9 个国家目标入组 200 人开始时间: 2018年4月10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200
试验地点
187
主要终点
无进展生存期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本研究将评价 Ipatasertib 加阿比特龙和泼尼松 / 泼尼松龙联合治疗相比安慰剂加阿比特龙和泼尼松 / 泼尼松龙联合治疗在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患者中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Male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筛选时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况评分为 0 或 1 分
  • 在首次研究治疗前 28 天内具有充分的血液学和器官功能,定义如下(如果有既往输血史,必须在既往输血后≥14 天评估血液学参数): 中性粒细胞:ANC≥1500 个细胞/μL(1.5×109/L);血红蛋白≥10 g/dL;血小板计数≥100,000 个细胞/μL;总胆红素≤1.5×正常上限(ULN),以下情况例外:对于已知患有吉尔伯特综合征的患者,血清胆红素≤3×ULN 允许入组;AST 和 ALT≤1.5×ULN,发生肝转移的患者例外,允许其 AST 和 / 或 ALT≤2.5×ULN,总胆红素≤1.5×ULN;血清肌酐<1.5×ULN,并且根据 Cockroft-Gault 肾小球滤过率估算结果,肌酐清除率≥50 mL/min;血清白蛋白≥3.5 g/dL;血清钾≥3.5 mmol/L;空腹血糖≤150 mg/dL (8.3 mmol/L),血红蛋白 A1c≤7.5% (58 mmol/mol)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能力遵守研究方案
  • 患者愿意并且可以使用电子设备来报告指定的研究结局(如症状严重度)。护理人员及中心工作人员可以帮助患者记录日志,不过患者必须能够独立理解并回答问卷。
  • 同意保持禁欲(节制异性性交)或者采用避孕措施,并且同意不进行精子捐献,具体描述如下: 如果女性伴侣有生育能力或已怀孕,男性受试者必须在治疗期间至末次研究治疗后至少 28 天保存禁欲或使用避孕套并采用另一种有效的避孕方法,以避免胚胎暴露。男性受试者在此期间不得进行精子捐献;禁欲的可靠性应该结合临床试验的持续时间、患者的首选和常规生活方式进行评价。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法、排卵期法、症状体温法或排卵后法)和体外排精法都不是合理的避孕方法。
  • 入组中国扩展队列的患者必须居住在中国
  • 经组织学确诊为前列腺腺癌,无神经内分泌分化或小细胞特征
  • 同意提供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组织蜡块(首选)或者用最近采集的肿瘤组织新鲜制作的至少 15 个(首选 20 个)未染色肿瘤切片,并且附有相应的病理学报告(包括肿瘤含量信息、Gleason 评分和疾病分期),用于 PTEN IHC 和二代测序(NGS)检测以及方案规定的其他次要和探索性评估。如果只能提供 12-14 张切片,在与医学监查员讨论并获得其批准后,患者仍可能有资格参加研究。细胞学或细针穿刺抽吸样本不适用。骨转移肿瘤组织也不适用
  • 有效的 PTEN IHC 结果(中心实验室进行测试并将结果直接发送至 IxRS),PTEN IHC 结果为“无效”或“失败”的患者不允许入组
  • 根据 RECIST v1.1,在随机分配之前通过骨扫描中骨病变明确证据和 / 或通过 CT 和 / 或 MRI 发现的可测量软组织病变(至少一个靶病变)证实的、记录在案的转移性疾病。疾病仅扩散至局部盆腔淋巴结的患者不符合要求。
  • 无症状或伴有轻度症状的前列腺癌:10 分制 NRS 量表上最差疼痛评分(24 小时回忆期)为 0 分或 1 分者将视为无症状,评分为 2 分或 3 分者将是被伴有轻度症状。
  • 研究治疗开始前发生疾病进展,定义为至少符合以下任何一条标准: 按照 PCWG3 标准,有 2 次测定的 PSA 水平升高,2 次测定时间间隔≥1 周,而且第 2 次结果≥1 ng/mL - 接受抗雄激素药物治疗的患者必须在停药后发生 PSA 进展(距离氟他胺末次治疗≥4 周或距离比卡鲁胺或尼鲁米特末次治疗≥6 周)。 按照 RECIST v1.1 和 / 或骨扫描 PCWG3 标准,放射学证据表明存在软组织疾病的进展证据
  • 正在接受雄激素剥夺治疗加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类似物或双侧睾丸切除术,而且在随机化前 28 天内的血清睾酮水平≤50 ng/dL(≤1.7 nmol/L) 接受 GnRH 类似物治疗的患者必须在第 1 疗程第 1 天之前至少 4 周开始治疗,而且必须在研究期间继续接受该药治疗

排除标准

  • 不能或不愿意吞咽整个药片
  • 存在吸收不良综合征或影响肠道吸收的其他状况病史
  • 具有临床意义的 Child-Pugh B 或 C 级肝脏病史,包括肝硬化、目前酗酒或已知伴有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活动性感染定义为需要抗病毒治疗或者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和 / 或总乙型肝炎核心抗体[抗 HBc])或 HCV 抗体检测结果阳性。除了当地法规要求外,如果患者之前未进行过此类评估,在筛选时不需要进行 HIV、HBV 或 HCV 评估。-对于抗 HBc 阳性患者,如果 HBsAg 检测结果也为阴性且聚合酶链式反应显示 HBV DNA 阴性,则允许入组。-对于 HCV 血清学阳性患者,如果 HCV RNA 检测结果为阴性,则允许入组。
  • 需要超过 10 mg/天的泼尼松或其他等效剂量的抗炎皮质类固醇作为目前的全身性皮质类固醇疗法来治疗某种慢性疾病(例如风湿病)。允许伴随使用吸入用皮质类固醇类药物。
  • 在第 1 疗程第 1 天之前 14 天内发生需要静脉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因为目前已知的活动性 HIV 感染或者因为使用免疫抑制治疗其他疾病导致免疫功能受损
  • 在第 1 疗程第 1 天之前 28 天内进行过重大手术或出现显著的创伤性损伤或者预计在研究治疗期间需要进行重大手术
  • 伴有室性节律障碍病史或相关风险因素,例如结构性心脏病(如重度左心室收缩功能不全、左心室肥厚)、未治疗的冠心病(症状性或诊断检查证实为缺血性)、过去 6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或动脉血栓性事件、重度或不稳定型心绞痛、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为 III 级和 IV 级心脏病或左心室射血分数下降(LVEF;先前记录的 LVEF< 50%,无恢复相关文件)、具有临床意义的电解质异常(例如低钾血症、低镁血症、低钙血症),或伴有不明原因猝死或长 QT 间期综合征家族史
  • 随机分配前 5 年内罹患过另一种恶性肿瘤,以下情况除外:充分治疗的皮肤非黑色素瘤癌、充分治疗的原位黑色素瘤、充分治疗的膀胱非肌层浸润性尿路上皮癌(Tis、Ta 和低等级 T1 肿瘤),或者患者无疾病证据时已经接受可能的治愈性疗法并且被治疗医师认定为 5 年时复发率低于 5%的其他恶性肿瘤
  • 任何其他疾病;心血管、肺或代谢障碍;体格检查发现;或临床实验室检查发现,导致合理怀疑存在试验药物使用禁忌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解释或导致患者具有治疗并发症高风险的疾病或状况
  • 与小细胞或神经内分泌分化型前列腺癌相一致的病理学结果
  • 目前或者在第 1 疗程第 1 天前 4 周内的任何时间使用阿片类药物治疗癌症引起的疼痛,包括可待因和右丙氧芬
  • 包括化疗(例如多西他赛)或生物治疗(例如疫苗、免疫疗法)在内的用于治疗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的任何治疗。既往采用氟他胺、类固醇类抗雄激素、雄激素、雌激素、比卡鲁胺、尼鲁米特或 5-α还原酶抑制剂治疗是允许的。在激素敏感性前列腺癌背景下,如果在首次去势后 6 个月内开始化疗治疗(即同时开始 HSPC 化疗和 ADT),则允许继续化疗(例如,多西他赛)。患者在化疗期间或完成化疗后 3 个月内不应该发生疾病进展(即 HSPC 化疗期间迅速进展)。
  • 既往采用阿比特龙或其他已知的高效 CYP17 抑制剂(例如酮康唑、orteronel),或者可阻断雄激素合成的研究用药物进行治疗。既往采用伊曲康唑或氟康唑进行治疗是允许的
  • 既往采用 enzalutamide 或其他已被批准的或研究用的高效雄激素受体阻断剂(例如 ARN-509、ODM-201、或者 galeterone)进行治疗
  • 在第 1 周期第 1 天的 4 周以内,采用氟他胺(Eulexin)、类固醇类抗雄激素(例如环丙氯地孕酮、醋酸氯地孕酮)、雄激素或雌激素进行的先前治疗
  • 在第 1 周期第 1 天的 6 周以内,采用比卡鲁胺(Casodex)或尼鲁米特(Nilandron)进行的先前治疗
  • 在第 1 周期第 1 天的 4 周以内,采用 5-α还原酶抑制剂进行的先前治疗
  • 既往采用全身放射性药物(例如镭-233 和锶-89)进行治疗。允许为了进行影像学检查而使用放射性药物。允许为了治疗癌症相关疼痛而进行局灶性姑息性放疗,前提是最后一次放射治疗距离第 1 周期第 1 天至少 14 天
  • 既往采用已知可抑制 PI3K 路径的经批准或研究用治疗药物进行治疗,包括 PI3K 抑制剂、AKT 抑制剂以及 mTOR 抑制剂
  • 在第 1 周期第 1 天前 28 周内使用研究用治疗药物
  • 已知存在未经治疗或活动性 CNS 转移疾病(进行性或需要抗惊厥药或皮质类固醇类药物控制症状);如果当地主管机构要求,将在筛选时进行脑部 CT 或 MRI 扫描。有 CNS 转移病史的经治患者如果符合以下标准,则允许入组:-按照非 CNS 入选标准,有可评价或可测量的疾病。-在完成 CNS 靶向治疗后有放射学好转证据,而且在 CNS 靶向治疗结束至放射学筛选研究期间未发现疾病进展证据。-无颅内出血或脊髓出血病史。-放疗结束至第 1 疗程第 1 天之间至少间隔 2 周,而且显著的(≥3 级)急性毒性痊愈,不再需要≥10 mg/日泼尼松或等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类药物治疗。
  • 属于强效 CYP3A4/5 诱导剂或抑制剂或治疗窗狭窄的 CYP3A 或 CYP2D6 敏感底物的任何药物长期治疗或食品补充剂
  • 未经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或舒张压≥95 mmHg)有高血压病史的患者如果在筛查期之前或在 28 天的筛查期内可以通过抗高血压治疗控制血压,则允许入组
  • 伴有垂体或肾上腺功能障碍病史
  • 任何需要药物治疗的持续性心律失常(包括房颤)
  • 进入研究时需要胰岛素治疗的 1 型或 2 型糖尿病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4 周接受稳定剂量口服降糖药治疗的患者允许入组
  • 炎性肠病病史(如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活动性肠炎(如憩室炎)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无进展生存期

时间窗: 研究进行阶段

不良事件的发生率、性质和严重度

时间窗: 研究进行阶段

Ipatasertib 和阿比特龙血浆浓度或药代动力学参数

时间窗: 第 1 周期第 1 天和第 15 天给药前和给药后 1-3 小时;第 3 周期第 1 天给药前和给药后 1-3 小时;第 6 周期和第 12 周期第 1 天给药前,研究药物治疗中止访视时

次要结局

  • 至疼痛进展的时间(随机分配后至研究结束)
  • 至开始细胞毒类药物化疗的时间(随机分配后至研究结束)
  • 总生存期(随机分配后至研究结束)
  • 至功能减退时间(随机分配后至研究结束)
  • 至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进展时间(随机分配后至研究结束)
  • 至首次使用阿片类药物的时间(随机分配后至研究结束)
  • 至发生症状性骨骼事件的时间(随机分配后至研究结束)
  • 客观缓解率(随机分配后至研究结束)
  • 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有效率(随机分配后至研究结束)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丁侃

F. Hoffmann-La Roche Ltd/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研究点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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