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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33427
CTR20233427进行中(未招募)1 期

SHR-2005 膀胱灌注治疗中高危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NMIBC)的 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16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70 人开始时间: 2023年10月31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70
试验地点
16
主要终点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发生率、最大耐受剂量(MTD)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研究目的:评估 SHR-2005 膀胱灌注治疗中高危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 II 期临床研究的推荐使用剂量(RP2D)。 次要研究目的:评估 SHR-2005 膀胱灌注的药代动力学(PK)和免疫原性;评估 SHR-2005 膀胱灌注治疗中高危 NMIBC 的初步疗效。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自愿参加本项临床研究,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
  • 既往病理组织活检诊断为中危或高危 NMIBC;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 或 1;
  • 首次给药前 6 周内接受膀胱镜检查无可切除病灶,或残留病灶仅为 CIS;对于 T1 的受试者,若末次经尿道膀胱肿瘤电切术(TURBT)术后切除组织中病理检测未见固有肌层,须再次行 TURBT 术且病理检测证实包含固有肌层组织;
  • 对于中危 NMIBC,经 BCG/化疗治疗失败或不耐受 BCG/化疗;对于高危 NMIBC,BCG 治疗无应答,不适合 BCG 膀胱灌注治疗,以及不适合或不愿接受根治性膀胱切除术;
  • 按下述实验室检查结果定义,有足够的器官功能水平(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 G-CSF 或其他造血刺激因子纠正):
  • a) 血常规检查: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血红蛋白(Hb)≥90g/L;
  • b) 肝功能检查: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血清转氨酶 ALT 和 / 或 AST≤2.5×ULN;白蛋白>3g/dL;
  • c) 肾功能检查:血肌酐(Cr)≤1.5×ULN 或肌酐清除率≥60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附件 3);
  • d) 心电图检查:男性 QTcF≤450ms,女性 QTcF≤470ms;
  • e) 心脏彩超检查: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f) 凝血功能检查:APTT≤1.5×ULN,同时 INR 或 PT≤1.5×ULN。
  • 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 3 个月内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进行避孕,女性受试者或男性受试者的女性伴侣需采用高效避孕方法;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的 7 天内血清 HCG 检查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排除标准

  •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 TURBT 术等针对膀胱病灶的手术治疗或放疗;
  • 既往接受过以下治疗且经研究者判断入组前未出现疾病进展者
  • (TURBt 术后即刻单次膀胱灌注化疗除外):
  • 经膀胱灌注治疗细胞毒性化疗药物或其他药物(如溶瘤病毒、IL-2)等;
  • 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
  • 其他针对 NMIBC 治疗的试验药物。
  • 有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者目前存在间质性肺炎或非感染性肺炎,或存在其他严重的肺部疾病病史;
  • 正在接受其他临床试验的研究治疗或结束至本研究首次给药不足 4 周;
  • 筛选期上尿路检查(CTU 或 MRU)发现上尿路肿瘤或膀胱镜发现尿道前列腺部肿瘤,或首次给药 5 年内合并其他恶性肿瘤(已完全缓解的原位癌及研究者判定进展缓慢的恶性肿瘤除外);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存在活动性的心脏疾病(包括:重度 / 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死、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分级 III 级或 IV 级]、左室射血分数<50%和需药物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或发生过动脉或静脉血栓栓塞(包括肺栓塞和脑血管意外);
  • 需要抗生素、抗病毒药或抗真菌药控制的严重感染者;有明确的尿路感染者、肉眼血尿者;在使用药物前 2 周内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可以入组);
  • 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 DNA≥500 IU/ml)、丙型肝炎(丙肝抗体阳性且 HCV RNA 高于分析方法检测下限);
  • 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NCI-CTCAE v5.0 等级评价≤1 级(脱发、达到入组标准中的数值要求或其他经研究者判定不影响研究药物治疗的情况除外);
  •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有严重外伤;
  • 既往接受过任何 TNFR 激动剂抗体治疗,如 OX40、CD137、CD27、CD357 抗体等;
  •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血清检测阳性,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有器官移植史,或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者;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史,无需接受系统性治疗的免疫失调(如白癜风、牛皮癣等)或通过激素替代治疗能够改善的自身免疫性疾病者(如 1 型糖尿病或甲状腺功能减退)除外;既往免疫治疗中发生过 3 级及以上的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或因 irAE 导致治疗中断者,除外甲状腺功能减退、1 型糖尿病、皮肤炎(不包括 Steven Johnson 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 既往膀胱灌注治疗过程中由于毒血症、系统性感染或尿失禁等不良反应而终止治疗者;
  • 已知对试验药物及其任何制剂成分有过敏和禁忌;
  • 其它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实验室检查值严重异常、家庭或社会因素以及可能影响到受试者安全或试验资料收集的其他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发生率、最大耐受剂量(MTD)

时间窗: 诱导灌注期的前 3 周

不良事件(AE)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依据 NCI-CTCAEV5.0 标准)、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和实验室检查等

时间窗: 首次用药至末次访视

RP2D

时间窗: 首次用药至末次访视

次要结局

  • SHR-2005 在血清中的浓度及 PK 参数:Cmax,Tmax,AUClast,AUCinf,t1/2,CL/F,Vz/F,Cmin,Cavg 等;SHR-2005 在膀胱灌注后尿液中的回收药量与回收率(在第 1、6 次的灌注前 1h 内和开始注入后采血;在第 2、4 次灌注前 1h 内采血。维持灌注期:在第 3、6、12、18、24 个月的第 3 次给药前和给药后。)
  • 血清中抗 SHR-2005 抗体(ADA)(在第 1、6 次的灌注前采血;维持灌注期:在第 3、6、12、18、24 个月的第 3 次给药前。)
  • 疗效终点:完全缓解率(CR 率)及缓解持续时间(DoR)(CIS 人群),无疾病进展生存期(DFS)(Ta/T1 不伴 CIS 人群)(首次用药至末次访视)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赵寿伟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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