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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53956
CTR20253956进行中(未招募)3 期

评估 IBI363 对比多西他赛在经含铂化疗及抗 PD-1/PD-L1 免疫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开放、多中心、III 期研究

未提供39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80 人开始时间: 2025年10月11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80
试验地点
39
主要终点
参与者的总生存期( OS)。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比较 IBI363(试验组)和多西他赛(对照组)治疗经含铂化疗及抗 PD-1/PD-L1 免疫治疗中或治疗后进展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非小细胞肺癌参与者的总生存期( Overall Survival, OS)。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Informed Consent Form, ICF),而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安排和相关程序。
  • 男性或女性参与者必须满足 年龄 ≥18 岁 或达到其所在国家法定成年年龄(以两者中较大者为准) 。
  • 患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不可切除 的局部 晚期或转移性 鳞状 NSCLC
  • 既往 系统性抗肿瘤治疗需 包括 含 铂双药化疗 及 抗 PD-1/PD-L1 单克隆抗体 治疗 二者 可为联合治疗或序贯治疗。 对 抗 PD-1/PD-L1 单克隆抗体 治疗 原发性或继发性耐药。 对于新辅助或辅助治疗,如果在治疗期间或停止治疗后 6 个月内复发或进展,应将其 视为 一线治疗。
  • 在抗 PD-1/PD-L1 单克隆抗体治疗期间或 停止治疗 后 6 个月内, 有符合 RECIST v1.1 标准的影像学进展。
  • 同意提 供 新鲜或 存档( 参与者若 无法进行活检或拒绝新鲜活检 的则 需 在签署 ICF 前 2 年内采集 )的肿瘤组织标本,用于 PD-L1 表 达水平检测及其他生物标志物探索性分析
  • 根据 RECIST v1.1 标准 ,经计算机断层扫描 Computed Tomography, CT)或磁共振成像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MRI)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靶病灶)。 对于 既往接受过放疗或瘤内注射的病灶, 治疗后若病灶出现符合 RECIST1.1 标准的进展(经组织 学确认 或治疗后超过 3 个月), 则 可作为可测量病灶。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评分(Eastern Cooperative Onclogy Group Performance Status, ECOG PS)为 0 或 1 分。
  •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 育龄期女性参与者或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参与者,同意在整个治疗期及治疗期后 6 个月严格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哺乳期女性需同意在整个治疗期及治疗期后 6 个月严格禁止哺乳。

排除标准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计划在任何研究药物给药前、给药期间或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妊娠的女性。育龄期女性或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参与者未使用和 / 或不愿意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已知存在可操作基因组变异,包括以下任何驱动基因突变:
  • EGFR:包括 19 外显子缺失突变、 21 外显子 L858R 突变、 20 外显子 T790M 突变、 20 外显子 S768I 突变、 21 外显子 L861Q 突变、 18 外显子 G719X 突变和 20 外显子插入突变;
  • KRAS G12C 突变;
  • BRAF V600E 突变;
  • NTRK 1/2/3 融合;
  • MET14 外显子跳跃突变;
  • ERBB2 HER2)突变
  • 已有相应的靶向治疗方案获得当地监管机构完全批准上市 的 其他基因突变类型 。
  • 注:不强制要求进行驱动基因检测。
  • 活动性或症状性脑转移。但对于经过治疗后 至少 4 周临床和影像学稳定的参与者 以及存在较小、无症状、偶发、未经治疗的脑转移且保持稳定 ≥4 周的参与者 只要符合下列所有标准 即 可参与本项研究:
  • 无脑膜、中脑、脑桥、延髓 、 脊髓 或 小脑转移;
  • 无中脑导水管受压、无第三或第四脑室受压、无脊髓压迫;
  • 转移灶总直径 ≤2cm 且转移灶总数 ≤3 个
  • 在完成针对 脑 转移的治疗后, 重复影像学检查证实未见新的脑转移或原有脑转移病灶增大的证据 (需 使用相同的成像技术且 在 完成 放疗 立体定向 放疗 或全脑 放疗 后 ≥4 周进行 随机 前 ≥14 天无需 类固醇 、 抗惊厥 、 脱水 如甘露醇 治疗且症状稳定
  • 除脑转移病灶外,存在 其他 符合 RECIST v1.1 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 基线 *时存在以下任何血液学异常:
  • 血红蛋白 <90 g/dL;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Absolute Neutrophile Count, ANC
  • 血小板计数 <100×103/mm3。
  • “基线 ”定义为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的末次可用观察值 。 参与者在
  • 采集血样之前 7 天内不得接受过血液制品(包括红悬液、单采血小
  • 板、冷沉淀等)、促红细胞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等支持治疗。
  • 基线时存在以下任何血清生化异常:
  • 总胆红素 >1.5×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但患有 Gilbert 综合征且 总 胆红素 ≤3×ULN 的参与者 或同时结合胆红素 ≤ULN 的 参与 者除外
  •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3×ULN 对于 有 肝转移 的 参与者 AST 或 ALT>5.0×ULN
  • 肌酐清除率( Clearance of Creatinine, CrCl))<30 mL/min,采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 进行 计算(肥胖 参与 者使用理想体重,非肥胖 参与 者使用实际体重);
  • 白蛋白 <30 g/L。
  • 注:研究者应参考当地临床实践指南或多西他赛的说明书,评估血清生化异常的参与者是否适合接受多西他赛治疗。
  • 基线时存在以下任何凝血参数异常:
  • 国际标准化比值( International normalizaed ratio, INR))>1.5×ULN(如果接受稳定剂量抗凝治疗,则 >3×ULN
  • 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Partial tomboplastin time, PT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Activated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 aPTT]))>1.5×ULN(如果接受稳定剂量抗凝治疗,则 >3×ULN)。
  • 入组前 3 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他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形成不被视为 “严重 ”血栓栓塞 门静脉癌栓同时累及主干和双侧一级分支,或同时累及主干和肠系膜上静脉,或下腔静脉癌栓。
  • 活动性不受控制的出血或已知的出血倾向。如影像学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或分界不清(包括主动脉、肺主动脉、左肺动脉、右肺动脉、肺静脉、上腔静脉、下腔静脉等),或经研究者判断在后续研究期间肿瘤极有可能侵袭重要血管而引起致命大出血者。
  • 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
  • 症状性、临床不稳定或需要临 床干预的心律失常;
  • 严重传导障碍(如 3 度房室传导阻滞 和束支阻滞
  • 心率校正后的 QT 间期( QTc 间期,使用 Fridericia 法计算)≥480 ms
  • 即使给予规范治疗仍然未受控制的高血压 收缩压 ≥160 mmHg 或舒张压 ≥100 mmHg
  • 左心室射血分数( 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 LVEF))<50%
  • 需要治疗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 根据纽约心脏病协会( 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NYHA)心功能分级, II-IV 级心功 能不全;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有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心肌梗死和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或支架植入术史。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等;
  • 心肌酶水平 ≥制造 商定义的心肌梗死 标准 即 3 级
  • 存在 需要类固醇激素治疗的 以下 肺部 疾病 病史 间质性肺疾病 Interstitial Lung Disease, ILD)、肺纤维化、药物相关肺炎、放射性肺炎;目前有需要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肺部感染;入组前 1 年内患有活动性肺结核;肺功能严重受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随机化前 3 个月内出现肺栓塞、重度哮喘、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或炎症性疾病累及肺部(如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结节病等);既往行一侧全肺切除。
  • 存在严重、控制不佳的 过敏性 疾病 、哮喘、特应性皮炎病史 (除外免疫治疗引起的特应性皮炎) 。注:儿童期哮喘的陈旧性 病史无需排除。
  • 过敏反应或超敏反应史。 伴有未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的第三间隙积液,如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等。注:符合以下情况的患者可以入组:( 1)无需引流 2 有 至少 2 次超声检查(间隔至少 7 天) 证实停止引流后 积液无明显增多。
  • 当前或近期( 6 个月内)患有重大胃肠道疾病或病症,包括: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发生 ≥2 级腹泻 CTCAE v5.0)。
  • 另有 30 项未显示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参与者的总生存期( OS)。

时间窗: 37 个月

次要结局

  • GHS/QoL 评分 及 呼吸困难症状的 TTD。(44 个月)
  • GHS/QoL 评分 及 呼吸困难症状较基线的 变化。(44 个月)
  • EORTC QLQ-C30 与 EQ-5D-5L 量表 各维度 较基线 的 变化和 TTD(如适用)(44 个月)
  • 探索参与者肿瘤组织生物标志物(包括但不限于 PD-L1 表达及免疫细胞浸润)与 IBI363 疗效和 / 或安全性的相关性。(44 个月)
  • 探索外周血中预测 IBI363 疗效和安全性的生物标志物(包括可溶性蛋白和细胞因子)(44 个月)
  • BI363 的 PD 特征 外周血中可溶性蛋白、细胞因子、可溶性 CD25[sCD25]及免疫细胞 RNA 丰度。(44 个月)
  • 遵照 RECIST v1.1 标准,由研究者评价的 PFS、 ORR、 DCR、 DoR 及 TTR。(44 个月)
  • 所有治疗期不良事件、免疫相关性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和特别关注的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引起治疗终止和死亡的 TEAE 以及与试验药物的相关性;(44 个月)
  • 表征药代动力学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半衰期( Half-Life, t1/2)、清除率 Clearance,CL)和分布容积 Volume of Distribution, V)。(44 个月)
  • 接受 IBI363 治疗的参与者抗药抗体 Anti-Drug Antibody, ADA)和 / 或中和抗体( Neutralizing Antibody, NAb)的阳性率。(44 个月)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董素华

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

研究点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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