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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52195
CTR20252195已完成1 期

[14C]HS-10506 在中国男性健康参与者体内的物质平衡研究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翰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5年6月4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已完成
发起方
试验地点
1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研究目的:

  1. 定量分析参与者口服[14C]HS-10506 后排泄物(尿液和粪便)中的总放射性,获得人体放射性排泄率数据和主要排泄途径。
  2. 定量分析参与者单次口服[14C]HS-10506 后全血和血浆中的总放射性,获得血浆和全血(如适用)总放射性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并考察全血和血浆中总放射性的分配情况。
  3. 获得参与者口服[14C]HS-10506 后血浆、尿液和粪便的放射性代谢物谱,鉴定主要代谢产物,确定代谢途径及消除途径。 次要研究目的:
  4. 采用已验证的 LC-MS/MS 方法定量分析血浆中 HS-10506 和主要代谢产物(如适用)的浓度,获得血浆中 HS-10506 和主要代谢产物(如适用)的药代动力学参数。
  5. 观察[14C]HS-10506 单次给药后参与者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Interventional
主要目的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 至 无上限(—)
性别
Male

入选标准

  • 体重:体重指数( BMI)在 19.0~26.0 kg/m2 之间(含边界值),参与者体重不低于 50 kg
  • 参与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排除标准

  • 全面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粪便常规+隐血、甲状腺功能)、12-导联心电图、胸部 X 光片(正位)、眼科检查、肛门指检、腹部 B 超(肝胆胰脾肾)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
  • 乙肝表面抗原、乙肝 E 抗原、丙肝抗体(anti-HCV)、人免疫缺陷病毒抗原 / 抗体联合检测(HIV-Ag/Ab)、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任意一项或多项阳性者;
  • 12-导联心电图(ECG)获得的静息校正 QT 间期(QTcF)>450 ms(注:QTcF 间期必须按照 Fridericia’s 标准进行计算);
  • 筛选期检查,肾小球滤过率(绝对 eGFR)<90 mL/min,或≥130 mL/min;
  • 筛选期检查,ALT、AST 超出正常值上限;
  • 在服用试验用药品前 30 天内(或相应消除半衰期的 7 倍时间内,以较长者为准),使用了任何可以影响 CYP3A 酶、改变胃酸的药物[质子泵抑制剂(PPI)、H2 受体拮抗剂、局部性抗酸药、口服碱性药物等]、具有显著延缓胃排空作用机制的药物(如 GLP-1R 相关单 / 多靶点药物,包括但不限于:GLP-1R 激动剂、胰高糖素样肽-1/胰高血糖素受体(GLP-1R/GCGR)激动剂、胰高糖素样肽-1/葡萄糖依赖性促胰岛素释放多肽受体(GLP-1R/GIPR)激动剂、GLP-1R/GIPR/GCGR 激动剂等)者;
  • 在服用试验用药品前 14 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者;
  • 筛选期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且使用了任何临床试验用药品者,或者筛选前尚在其他试验用药品的 7 个半衰期以内,以时间长者为准;
  • 既往有患有神经系统、精神系统、消化系统、循环系统、呼吸系统(如气道解剖学结构异常,如先天性口小舌大、下颌骨发育不良等;慢性阻塞性肺病或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泌尿系统等严重疾病或现有上述疾病,或使用试验用药品前新发疾病,且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宜参加本研究者;
  • 既往患有器质性心脏病史、心力衰竭史、心肌梗死史、心绞痛史、不能解释的心律失常史、扭转性室速史、室性心动过速史、房室传导阻滞、QT 延长综合征史或有 QT 延长综合征症状及家族史(由遗传证明或近亲在年轻时由于心脏原因猝死表明)者;
  • 目前或既往有精神障碍及脑功能障碍疾病者,或根据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C-SSRS)评估参与者有自杀风险,如筛选期,依据 C-SSRS 量表自杀意念评估,符合条目 4 或 5,或筛选前一年内有自残行为或自杀尝试,或根据研究者的临床判断目前有自杀风险;
  • 参与者无法吞咽,或存在严重胃肠道疾病史、胃肠功能异常者(如克罗恩氏病、溃疡性结肠炎、反流性食管炎、慢性胃炎、肠易激综合征、炎症性肠病等);
  • 合并痔疮或伴有定期 / 正在便血的肛周疾病、肠易激综合征、炎症性肠病者;
  • 筛选前 6 个月内有手术史,或者在试验期间有预期手术计划者,或者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 易发生过敏反应、或过敏体质者(如对花粉、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 / 食物过敏者),或已知对本药组分过敏者;
  • 筛选前 3 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 14 单位酒精,1 单位=14 g 酒精,相当于 360 mL 啤酒或 45 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葡萄酒,相当于每周饮啤酒 10 瓶或白酒 1 斤或红酒 3 瓶)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饮用酒精类产品者,酒精呼气检查结果阳性者;
  • 筛选前 3 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 5 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滥用药物或筛选期前 3 个月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筛选期前 1 年服用硬毒品(如:苯丙胺类、苯环己哌啶等);或筛选期尿药滥用(毒品)检测阳性;
  • 习惯性饮用葡萄柚汁或过量茶、咖啡和 / 或含咖啡因的饮料,且在试验期间无法戒断者;
  • 从事需长期暴露于放射性条件下的工作者;或者试验前 1 年内有显著放射性暴露(≥2 次胸 / 腹部 CT,或≥3 次其他各类 X 射线检查)或者参加过放射性药物标记试验者;
  • 筛选前 1 个月内接种疫苗或试验过程中有疫苗接种计划者;
  • 有晕针、晕血史者,采血困难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
  • 试验期间及完成试验后 1 年内有生育或捐精计划者,或者不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至试验完成后 1 年内参与者及其配偶应该采取严格的避孕措施者;
  • 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献血且献血量≥400 mL 或失血≥400 mL;一个月内参加献血且献血量≥200 mL 或失血≥200 mL;1 个月内接受输血者,或计划在本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献血者;
  • 筛选前 4 周内,在饮食、睡眠习惯上有重大改变者;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经研究者判断,参与者有其他不宜参加此试验的因素。

研究者

发起方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翰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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