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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54151
CTR20254151招募中1 期

评估 BC2027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初步有效性的开放性、首次人体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 Ia/Ib 期临床研究

无锡智康弘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5年10月22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招募中
发起方
试验地点
2
主要终点
评估不同剂量 BC2027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发生;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Ia 期: 主要目的:评价 BC2027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和确定 II 期试验推荐给药剂量(RP2D)。 次要目的:评估 BC2027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ADA 特征、初步抗肿瘤作用。 探索性目的:评估 BC2027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疗效相关生物标志物。 Ib 期: 主要目的: 评价 BC2027 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NSCLC )、肝 细 胞 癌(HCC)和其他 GPC3 阳性的晚 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评估 BC2027 在晚期 NSCLC、HCC 和其他 GPC3 阳性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次要目的: 进一步评估 BC2027 在晚期 NSCLC、HCC 和其他 GPC3 阳性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评估 BC2027 在晚期 NSCLC、HCC 和其他 GPC3 阳性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 PK 特征、ADA 特征。 探索性目的:评估 BC2027 在晚期 NSCLC、HCC 和其他 GPC3 阳性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疗效相关生物标志物。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Interventional
主要目的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 分或 1 分;
  • 根据研究者的评估,预期寿命至少为 3 个月;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标准治疗失败、无标准治疗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 Ia 期(剂量递增,第一部分)
  • a.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实体肿瘤患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可能有 GPC3 表达的肿瘤类型:HCC、非小细胞肺癌(NSCLC)、未分化肉瘤、卵巢透明细胞腺癌(OCCC)、食管鳞状细胞癌(ESCC);
  • 同意提供存档的肿瘤组织样本或在既往未放疗的肿瘤病灶采集空芯针穿刺活检或手术活检样本用于生物标志物检测,或同意提供既往已有的 GPC3 IHC 检测报告。福尔马林固定、FFPE 切片(≥3-5 张未染色的 FFPE 切片,具体要求以实验室手册为准);新获得的活检样本优于存档组织样本;(如果剂量递增阶段不能提供存档组织并且不能获得活检样本,同时不能提供既往已有的 GPC3 IHC 检测报告,需要与申办者确认豁免);
  • 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定义见下表。必须为首次用药前 7 天内的检查结果: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00/μL 或 ≥1.5×109/L
  • 血小板 ≥100,000/μL 或 ≥100×109/L(对于 HCC 患者,PLTs ≥75×109/L)
  • 血红蛋白 ≥9.0 g/dL
  • 肌酐清除率(CrCl) ≥50 mL/min
  • 总胆红素(TBIL) ≤1.5×ULN,或直接胆红素 ≤ULN。
  • AST(SGOT)和 ALT (SGPT) ≤2.5×ULN(有肝转移的患者≤5×ULN)
  • INR≤1.5;PT 和 aPTT ≤1.5×ULN,或者在抗凝治疗预期范围内
  • 在采血前 14 天内不可输注浓缩红细胞(pRBC)或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等生长因子
  •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 (RECIST)1.1 版,必须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剂量递增阶段(第一部分),如果患者的疾病可评估且获得申办者批准,则可纳入无可测量肿瘤病灶的患者)。如果先前放疗区域的病灶被证实疾病进展,则将这些病灶视为可测量病灶;
  • 有生殖能力的男性或育龄女性,必须同意使用高效避孕措施。高效避孕措施包括激素避孕、宫内节育器、输精管结扎术或输卵管结扎术等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药后 6 个月。育龄期女性必须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 7 天内的血液妊娠试验呈阴性。经手术不育或绝经至少 12 个月且无其他医学原因的女性患者也可被纳入
  • 第二部分的附加入选标准
  • 除了满足第一部分的入选标准外,第二部分/Ib 期的患者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1.队列 1(NSCLC 队列)
  • a.经 IHC 诊断确认 GPC3 表达阳性,或既往已有的 GPC3 IHC 检测报告为 GPC3 阳性;
  • b.既往经过≤ 3 线系统抗肿瘤治疗失败的 NSCLC 患者。
  • 2.队列 2(HCC 队列)
  • a.经 IHC 诊断确认 GPC3 在存档肿瘤或新鲜活检组织中表达阳性,或既往已有的 GPC3 IHC 检测报告为 GPC3 阳性。如活检不可行或出于安全考虑不适合,需得到申办者的批准;
  • b.既往针对晚期肿瘤经过一线系统抗肿瘤治疗的患者,一线治疗包括靶向 PD-1 或 PD-L1 的单克隆抗体(mAb)与靶向 CTLA-4 的 mAb 和 / 或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或靶向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 例如贝伐珠单抗)。患者必须在以上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对药物不耐受,或拒绝一线标准治疗。如果患者拒绝标准治疗,必须记录在原始病历和病例报告表(CRF)中;
  • c.按照巴塞罗那临床肝癌分期(BCLC 分期),确定为 B 期(中期)或 C 期(晚期)的 HCC, 如果是 B 期,患者必须为不适合手术和 / 或局部治疗,或者在手术和 / 或局部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
  • d.首次给药前 7 天内 Child-Pugh 肝功能分级为 A 级。
  • 3.队列 3(其他晚期实体瘤队列)
  • a.经 IHC 诊断确认 GPC3 表达阳性,或既往已有的 GPC3 IHC 检测报告为 GPC3 阳性;
  • b.既往经过≤ 2 线系统抗肿瘤治疗失败的除外队列 1 和队列 2 的其他晚期实体瘤患者。

排除标准

  • 既往接受过靶向 GPC3 ADC 的治疗;
  • 治疗开始前 2 周内或所接受治疗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包括试验药物在内的既往全身抗肿瘤治疗;
  • 对同一类别和 / 或任何 BC2027 成分的已知超敏反应或迟发型超敏反应;
  • 在首次给药前 14 天或 5 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内,使用强 CYP3A4 抑制剂或诱导剂以及 P-gp 抑制剂治疗;
  • 针对晚期 NSCLC 患者(Ib 期扩展研究):
  • a.驱动基因阳性:包括 EGFR 突变、ALK 基因融合、ROS1 基因融合、KRAS-G12C 突变、c-MET(14exon skip MET 扩增和过表达)、HER2 突变、RET 基因融合等。
  • a.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针对肝脏的局部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手术、放疗、肝动脉栓塞、肝动脉化疗栓塞术(TACE)、肝动脉灌注、射频消融、冷冻消融或经皮乙醇注射);
  • b.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12 个月内有肝性脑病病史或需要服用预防或控制脑病的药物(如使用乳果糖、利福昔明等);
  • c.基线影像学表明门静脉主干栓子形成(无论有无血流);
  • d.由于食管静脉曲张、活动性胃或十二指肠溃疡,在过去 6 个月内有记录的消化道出血或经研究者临床判断有消化道出血高风险。
  • 符合下列标准的活动性严重病毒感染:
  • b.活动性乙型肝炎的患者:
  • 晚期 HCC 患者:HBV DNA>2000 IU/ml(对于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和 / 或乙肝核心抗体(抗 HBcAb)阳性,且 HBV DNA 检测阳性 HBV DNA 检测阳性(≥10 IU/ml 或高于研究中心实验室检测限)。以下情况允许入组:接受抗病毒治疗下,入组前病毒复制被充分抑制(HBV DNA≤2000 IU/ml),且患者必须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药后的 6 个月内持续接受抗病毒治疗;
  • 其它实体瘤患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 HBV-DNA 定量> 500 IU/mL 或> 2500 拷贝/mL。
  • c.活动性丙型肝炎的患者:
  • 晚期 HCC 患者:同时感染 HBV 和 HCV,即 HbsAg 和 HCV-RNA 同时阳性。以下情况允许入组:HCV RNA 检测阳性或者 HCV 抗体阳性,患者遵从当地医疗实践接受治疗。
  • 有严重免疫缺陷,需要泼尼松等效剂量(> 10 mg/d)的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或任何其他全身性免疫抑制治疗,除非申办者批准;
  • 曾接受过同种异体组织 / 实体器官移植;
  • 有放射性肺炎史或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2 周内接受过放疗;
  • 注意:患者必须从放射性相关毒性中恢复,并且不能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对于姑息性放疗(≤2 周放疗)和非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允许 1 周洗脱期后入组;
  • 不稳定的 CNS 转移和 / 或癌性脑膜炎。既往接受过治疗的脑转移患者如果影像学稳定(即在筛选期间获得的重复影像学检查中,至少 4 周的无疾病进展证据;并且在首次给药前至少 14 天内不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筛查期间无需进行常规脑影像学检查;
  • 筛选时存在无法控制的胸水、腹水、或心包积液;
  • 存在间质性肺病或药物相关间质性肺病的既往病史,或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的任何证据;
  • 存在临床重大意义的心血管疾病:
  • 充血性心力衰竭大于纽约心脏协会(NYHA)功能分级 III 级,或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
  • 入组前 6 个月内发生不稳定型心绞痛或心肌梗死;
  • 严重心律失常,包括但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 度或以上房室传导阻滞、快速室性心动过速(包括频发室性早搏) ;
  • 临床未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使用抗高血压药物后收缩压(SBP)≥160 mmHg 和 / 或舒张压(DBP)≥100 mmHg。
  • 存在重大临床意义的心电图异常,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 筛查时心电图显示 QT/QTc 间期明显延长(即重复测量表明 QTc 间期> 470 ms)(QTcF 基于 Fridericia 公式计算) ;
  • 有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危险因素史,如充血性心力衰竭,低钾血症,长 QT 综合征家族史和其他危险因素。
  • ≥2 级的周围神经毒性或神经病变,以及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其他毒性未恢复到≤1 级(CTCAE 5.0),不包括脱发、皮肤色素沉着、研究者认为可耐受的其他事件,或本研究入排标准规定的特定级别毒性;
  • 患有活动性或慢性角膜疾病、其他需要持续治疗的活动性眼部疾病或有任何临床意义的角膜疾病而无法对药物引起的角膜病变进行充分监测的患者;
  • 需要系统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患者依从性差,不愿或不能按照研究规定流程进行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评估不同剂量 BC2027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发生;

时间窗: 首次给药后 28/21 天;

安全性评估:生命体征、体格检查结果、心电图参数、东部肿瘤合作组体能状态评分、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治疗期出现的不良事件、治疗相关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等

时间窗: 试验期间内

次要结局

  • 药代动力学终点:包括但不限于 ADC、总抗体和 MMAE 的药代动力学参数:AUC0-∞、AUC0-t、Cmax、Tmax、t1/2、Vd、CL、Ctrough、Cmax,ss、AUCtau、蓄积比等。(治疗周期内)
  • 血清中和抗药抗体(ADA)(治疗周期+安全随访)
  • 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无进展生存期(PFS)、缓解持续时间(DOR)和疾病控制率(DCR);总生存期(OS)。(试验期间内)

研究者

发起方
无锡智康弘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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