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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82326
CTR20182326进行中(未招募)3 期

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 III 期研究评估特瑞普利单抗 / 安慰剂作为肝细胞癌根治术后辅助治疗疗效和安全性

未提供46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02 人开始时间: 2018年12月6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402
试验地点
46
主要终点
根据 RECIST 1.1 标准评估的无疾病复发生存时间(BICR-RFS)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是评价 JS001 与安慰剂相比作为术后辅助治疗根治术后局部晚期肝细胞癌患者的临床疗效; 次要目的是评价 JS001 与安慰剂相比作为术后辅助治疗根治术后局部晚期肝细胞癌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经病理组织学确诊,R0 切除术后的肝细胞癌患者(必须提供术后病理报告)
  • 手术日期后 4 周(+/-7 天)行 MRI 复查,未发现肝内残存肿瘤病灶
  • 合格患者必须在根治术后 8 周(+14 天)内进行随机
  • 肝细胞癌患者符合任一一条方案规定的高危复发因素
  • Child-Puch 评分 A 级
  • 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 ICF
  • 年龄≥18 周岁至且包括 75 周岁,性别不限
  • 同意提供既往储存的肿瘤组织标本或者新鲜活检肿瘤病灶组织;必须提供上述标本的相关病理学报告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 0 分
  • 随机前 7 天内实验室检查值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a) 中性粒细胞≥1.5×109/L; b) 血小板≥50×109/L; c) 血红蛋白≥90g/L(2 周内未输注浓缩红细胞); d) 血肌酐≤1.5×正常值上限(ULN)且肌酐清除率≥ 50 mL/min。 e) AST、ALT ≤2.5×ULN; f) 血清胆红素≤1.25×ULN; g) 未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INR 或 aPTT ≤1.5×ULN。如果患者接受预防性抗凝治疗,研究治疗开始前 14 天内 INR ≤2×ULN 且 aPTT 在正常值范围内,可接受入组
  • 随机前 21 天内,育龄期女性必须确认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并同意在研究药物使用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60 天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 既往接受过抗 PD-1 抗体、抗 PD-L1 抗体、抗 PD-L2 抗体或抗细胞毒 T 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TLA-4)抗体的患者,包括参加过 JS001 临床研究的患者;
  • 门静脉主干或主干分支癌栓(术前影像学检查或者术中发现)或者肝外播散或者复发的肝癌;
  • 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 CNS)转移症状和 / 或癌性脑膜炎 , 或有无法控制的重大癫痫症患者, 除非经过 CT 或 MRI 检查排除
  • 有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疾病病史(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病、抗磷脂综合征相关的血管血栓形成、Wegener's 肉芽肿病、干燥综合征、格林-巴利综合征、多发性硬化、血管炎、肾小球肾炎等、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需支气管扩张剂进行治疗的哮喘): a) 甲状腺功能减退但接受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激素替代疗法的患者可入选研究。
  • 已知具有临床意义的肝脏疾病,包括活动性病毒性肝炎、酒精性肝炎或者其他肝炎、严重肝硬化、脂肪肝、遗传性肝脏疾病、肝萎缩、上腔静脉综合征、门脉高压的患者,如果没有发生过腹水、黄疸和消化道出血(比如上消化道出血,特别是门静脉出血)等情况,可以考虑入组本研究;对于不明原因的肝病,在排除病毒感染、酒精性等原因后,要求检测自身免疫性抗体,排除自身免疫性肝病;
  • 未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中等量以上腹水;
  • 重要的心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学会定义的心脏疾病(II 级或更高)、随机前 3 月内发生的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律失常、不稳定型心绞痛;
  • 患有特发性肺纤维化病史、机化性肺炎(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药物性肺炎、特发性肺炎或胸部 CT 扫描筛选时发现活动性肺炎证据: a) 放射区具有放射性肺炎(纤维化)病史的患者可参与本研究。
  • 患者对嵌合或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产生重度变态反应、类过敏或其它超敏反应病史;
  • 已知对由中国仓鼠卵巢细胞生产的生物药品,或一水枸橼酸、二水枸橼酸钠、甘露醇、聚山梨酯(研究药物的组分)过敏者;
  •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实质器官移植的患者,包括肝移植术后的患者;
  • 任何显著的临床和实验室异常,研究者认为影响安全性评价者,如:无法控制的活动性感染、无法控制的糖尿病、患有高血压且经单药治疗无法下降到以下范围内者(收缩压< 140 mmHg,舒张压< 90 mmHg)、II 级或以上周围神经病变、充血性心力衰竭、慢性肾病;
  •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 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丁型肝炎病毒(HDV)活动感染者;
  • 怀孕或者哺乳期女性患者,或试验期间不愿意避孕者;
  • 随机前 5 年内有除肝细胞癌或者肝内胆管细胞癌外的恶性肿瘤病史,除外某些转移或死亡风险忽略不计(例如预期 5 年 OS > 90%),且经治疗后预期可痊愈的恶性肿瘤(如已经适当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接受根治性手术治疗的局限性前列腺癌,根治性手术治疗的导管原位癌);
  • 手术后服用过抗肿瘤的中草药的患者 ,尤其是已经批准的若干种现代中药制剂:榄香烯、康莱特、华蟾素、消癌平、槐耳颗粒 、肝复乐、金龙胶囊和艾迪注射液及其口服剂型等以及刺激免疫功能的灵芝孢子粉,胸腺法新等不可以使用;如果患者在服用或服用过以上中草药,原则上不能使用超过两周,并停药至首次用药时间至少 28 天,经申办方讨论后可以入组。
  • 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或可吸收的局部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 10 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效价激素),并在随机前 2 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TB)的患者,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筛选前 1 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
  • 活动性感染,或者随机前 2 周内接受过口服或静脉抗生素治疗,预防性用药除外;
  • 随机前 4 周内接种过任何抗感染疫苗(如流感疫苗、水痘疫苗等);
  • 在随机前 28 天内,接受了其他试验药物治疗或参与其他治疗目的的临床研究;
  • 任何其它疾病、代谢障碍、体检结果或实验室检查异常结果,并有理由怀疑可能导致禁忌使用试验药物、或影响研究结果可靠性、或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治疗并发症的疾病或病症,或者影响患者的依从性。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根据 RECIST 1.1 标准评估的无疾病复发生存时间(BICR-RFS)

时间窗: 基线时; 第 1 周期第 1 天后的 96 周之内每 12 周进行一次; 96 周之后,每 24 周进行一次肿瘤评估,直到疾病复发。

根据 RECIST 1.1 标准评估的无疾病复发生存时间(BICR-RFS)

时间窗: 基线时; 第 1 周期第 1 天后的 96 周之内每 12 周进行一次; 96 周之后,每 24 周进行一次肿瘤评估,直到疾病复发。

次要结局

  • 12 个月无疾病复发生存率(RFS12)是指随机分组后患者在 12 个月时无疾病复发或任何原因所致死亡的概率;(随机后第 12 个月)
  • 24 个月无疾病复发生存率(RFS24)是指随机分组后患者在 24 个月时无疾病复发或任何原因所致死亡的概率;(随机后第 24 个月)
  • 至复发时间(TTR)是指从随机分组开始至首次记录到疾病复发的时间;(第 1 周期第 1 天后的 96 周之内每 12 周进行一次;96 周之后,每 24 周进行一次直到疾病复发)
  • 至局部复发时间(TTLR)是指从随机分组开始至首次记录到疾病局部复发的时间;(第 1 周期第 1 天后的 96 周之内每 12 周进行一次;96 周之后,每 24 周进行一次直到疾病复发)
  • 无疾病复发生存时间(RFS),研究者根据 RECIST 1.1 标准对患者进行肿瘤评估,并确定是否复发(研究者-RFS)(基线时 第 1 周期第 1 天后的 96 周之内每 12 周进行一次; 96 周之后,每 24 周进行一次肿瘤评估,直到疾病复发;)
  • 总生存期(OS)是指自随机分组开始至任何原因所致死亡之间的时间;(第 1 周期第 1 天后的 96 周之内每 12 周进行一次;96 周之后,每 24 周进行一次直到疾病复发; 复发后,每 3 个月进行一次生存随访。)
  • 12 个月及 24 个月的总生存率(OS12 和 OS24)分别是指随机分组后受试者在 12 个月或 24 个月时存活的概率(随机后第 12 个月 随机后第 24 个月)
  • AE(包括 SAE 和 AESI)的发生率,由研究者评估,其中严重程度根据 CTCAE v5.0 确定;(随机后每 3 周一次至第 48 周; 48 周之后,96 周内每 12 周一次; 96 周后每 24 周一次直至疾病复发; 复发后每 3 个月一次,直至患者死亡、撤回知情同意、失访、申办方终止研究。)
  • 目标生命体征,ECG 相对于基线水平的变化值;(随机后每 3 周一次至第 48 周; 48 周之后,96 周内每 12 周一次; 96 周后每 24 周一次直至疾病复发; 复发后每 3 个月一次,直至患者死亡、撤回知情同意、失访、申办方终止研究。)
  • 目标临床实验室检测结果相对于基线水平的变化值;(随机后每 3 周一次至第 48 周; 48 周之后,96 周内每 12 周一次; 96 周后每 24 周一次直至疾病复发; 复发后每 3 个月一次,直至患者死亡、撤回知情同意、失访、申办方终止研究。)
  • 评价 JS001 的 ADA 的发生率和滴度,并探索免疫原性反应与药代动力学、安全性、以及有效性之间的潜在相关性。(随机后每 3 周一次至第 48 周; 48 周之后,96 周内每 12 周一次; 96 周后每 24 周一次直至疾病复发; 复发后每 3 个月一次,直至患者死亡、撤回知情同意、失访、申办方终止研究。)
  • 无疾病复发生存时间(RFS),研究者根据 RECIST 1.1 标准对患者进行肿瘤评估,并确定是否复发(研究者-RFS)(基线时 第 1 周期第 1 天后的 96 周之内每 12 周进行一次; 96 周之后,每 24 周进行一次肿瘤评估,直到疾病复发;)
  • 12 个月无疾病复发生存率(RFS12)是指随机分组后患者在 12 个月时无疾病复发或任何原因所致死亡的概率;(随机后第 12 个月)
  • 24 个月无疾病复发生存率(RFS24)是指随机分组后患者在 24 个月时无疾病复发或任何原因所致死亡的概率;(随机后第 24 个月)
  • 至复发时间(TTR)是指从随机分组开始至首次记录到疾病复发的时间;(第 1 周期第 1 天后的 96 周之内每 12 周进行一次;96 周之后,每 24 周进行一次直到疾病复发)
  • 至局部复发时间(TTLR)是指从随机分组开始至首次记录到疾病局部复发的时间;(第 1 周期第 1 天后的 96 周之内每 12 周进行一次;96 周之后,每 24 周进行一次直到疾病复发)
  • 总生存期(OS)是指自随机分组开始至任何原因所致死亡之间的时间;(第 1 周期第 1 天后的 96 周之内每 12 周进行一次;96 周之后,每 24 周进行一次直到疾病复发; 复发后,每 3 个月进行一次生存随访。)
  • 12 个月及 24 个月的总生存率(OS12 和 OS24)分别是指随机分组后受试者在 12 个月或 24 个月时存活的概率(随机后第 12 个月 随机后第 24 个月)
  • AE(包括 SAE 和 AESI)的发生率,由研究者评估,其中严重程度根据 CTCAE v5.0 确定;(随机后每 3 周一次至第 48 周; 48 周之后,96 周内每 12 周一次; 96 周后每 24 周一次直至疾病复发; 复发后每 3 个月一次,直至患者死亡、撤回知情同意、失访、申办方终止研究。)
  • 目标生命体征,ECG 相对于基线水平的变化值;(随机后每 3 周一次至第 48 周; 48 周之后,96 周内每 12 周一次; 96 周后每 24 周一次直至疾病复发; 复发后每 3 个月一次,直至患者死亡、撤回知情同意、失访、申办方终止研究。)
  • 目标临床实验室检测结果相对于基线水平的变化值;(随机后每 3 周一次至第 48 周; 48 周之后,96 周内每 12 周一次; 96 周后每 24 周一次直至疾病复发; 复发后每 3 个月一次,直至患者死亡、撤回知情同意、失访、申办方终止研究。)
  • 评价 JS001 的 ADA 的发生率和滴度,并探索免疫原性反应与药代动力学、安全性、以及有效性之间的潜在相关性。(随机后每 3 周一次至第 48 周; 48 周之后,96 周内每 12 周一次; 96 周后每 24 周一次直至疾病复发; 复发后每 3 个月一次,直至患者死亡、撤回知情同意、失访、申办方终止研究。)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邵青

泰州君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君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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