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01544进行中(未招募)3 期
一项比较泽布替尼(BGB-3111)联合利妥昔单抗与苯达莫司汀联合利妥昔单抗治疗不适合干细胞移植的既往未经治疗的套细胞淋巴瘤患者的研究
未提供2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80 人开始时间: 2020年8月5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3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80
- 试验地点
- 22
- 主要终点
- 根据 NHL 的 Lugano 分类由独立中心审查评估确定的 PFS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所有主要和次要目的均为比较泽布替尼(也称为 BGB-3111)联合利妥昔单抗序贯泽布替尼单药治疗与苯达莫司汀联合利妥昔单抗序贯观察。 主要目的:以独立中心审查确定的无进展生存期(PFS)为衡量标准,比较两种治疗方案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1)基于由研究者评估确定的无进展生存期(PFS);由独立中心审查和研究者评估确定的总缓解率(ORR); 由独立中心审查和研究者评估确定的缓解持续时间(DOR);总生存期(OS);由独立中心审查和研究者评估确定的完全缓解(CR)率或完全代谢缓解率(CMR);由独立中心审查和研究者评估确定的至缓解时间;患者报告的结局(PROs),评价有效性。2)评价安全性和耐受性。 探索性目的:1)评价泽布替尼与利妥昔单抗联合给药时的药代动力学(仅泽布替尼联合利妥昔单抗组)。2)评价某些病理特征(如 Ki-67)和分子特征(包括但不限于基因突变、细胞周期和细胞衰老通路、DNA 损伤应答通路和细胞生存)与 CR 率或 CMR 率、ORR、DOR 和 PFS 的相关性。3)评价泽布替尼的耐药性机制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平行分组
- 主要目的
- 以独立中心审查确定的无进展生存期(pfs)为衡量标准,比较两种治疗方案的有效性。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65岁(最小年龄) 至 10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70 岁,或 ≥ 65 岁且< 70 岁且罹患不适合进行自体干细胞移植的合并疾病,具有以下至少一种情况:
- •a. 心脏射血分数≤ 40%
- •b. 一氧化碳弥散量(DLCO)≤ 60%预测值
- •c. 肌酐清除率< 70 mL/min 但≥ 30 mL/min(若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估算,则必须通过核医学扫描或 24 小时尿液收集进行确认)
- •根据 2016 年世界卫生组织的《造血和淋巴组织肿瘤分类》,组织学确诊为 MCL(Swerdlow et al, 2016),包括存在细胞周期蛋白 D1 阳性和 / 或 t(11;14)易位
- •既往未接受过 MCL 系统性治疗
- •存在可测量病灶,定义为≥ 1 个淋巴结病灶,其最长直径> 1.5 cm,或≥ 1 个结外病变,其最长直径> 1 cm
- •可获得用于确诊 MCL 的存档组织,或愿意接受新鲜肿瘤活检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1 或 2
- •器官功能良好,满足以下条件:
- •a.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750/mm3(7 天内无生长因子支持)
- •b. 血小板> 75000/mm3(7 天内无生长因子支持或输血)
- •c.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0 × 正常值上限(ULN)
- •d. 血清总胆红素 ≤ 1.5 × ULN(确诊 Gilbert 综合征者除外)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必须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研究期间、泽布替尼或苯达莫司汀末次给药后≥ 90 天或利妥昔单抗末次给药后 12 个月(以较长者为准)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
- •禁欲的情况下、输精管被切除或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泽布替尼末次给药后≥ 90 天、或苯达莫司汀末次给药后 6 个月、或利妥昔单抗末次给药后 12 个月(以较长者为准)内联合使用屏障避孕和方案中所述其它方法的男性患者允许入组。
- •能够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并且能理解和依从本研究的要求。
- •由以下任一方法所确认肌酐清除率≥ 30mL / min
排除标准
- •已知淋巴瘤累及中枢神经系统(CNS)
- •既往接受过造血干细胞移植
- •接受过 BTK 抑制剂、利妥昔单抗、或苯达莫司汀治疗
- •患者治疗的目标是干细胞移植前肿瘤减灭
- •入组研究前 3 年内存在恶性肿瘤病史,但已经治愈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或局部 Gleason 评分为 6 的前列腺癌除外
- •具有临床显著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 •a. 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的心肌梗死
- •b. 筛选前 3 个月内发生的不稳定型心绞痛
- •c. 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为 III 或 IV 级的充血性心脏衰竭
- •d. 具有临床显著的心律不齐史(例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 •重度出血性疾病史,如 A 型血友病、B 型血友病、冯维勒布兰德氏病或必须输血或其他医疗干预的自发性出血史
-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6 个月内有中风或颅内出血史
- •无法吞咽胶囊或存在显著影响胃肠功能的疾病,如吸收不良综合征、胃切除术或小肠切除术、减肥手术、有症状的炎症性肠病、部分或完全性肠梗阻
- •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真菌、细菌和 / 或病毒感染
- •存在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导致接受研究药物有风险或者使安全性或有效性结果难以解释的基础医学疾病
-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者反映存在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以下血清学状态: a. 存在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HBcAb 阳性、HBsAg 阴性、未检出乙型肝炎病毒(HBV) DNA(< 20 IU/mL)并且同意接受 HBV 病毒再激活监测的患者可入组
- •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4 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
-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35 天内接种活疫苗
- •对泽布替尼、苯达莫司汀、利妥昔单抗或研究药物的任何其他成分存在超敏反应
- •需要持续接受强效 CYP3A 抑制剂或诱导剂治疗
- •同时参与另外一项治疗性临床试验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根据 NHL 的 Lugano 分类由独立中心审查评估确定的 PFS
时间窗: 从随机化至首次记录疾病进展或死亡的时间,以先发生者为准
次要结局
- 根据 NHL 的 Lugano 分类评估确定的无进展生存期(PFS(从随机化至首次记录疾病进展或死亡的时间,以先发生者为准)
- 总缓解率(ORR)(临床试验期间)
- 由独立中心审查和研究者评估确定的缓解持续时间(DOR)(从首次达到缓解标准至客观记录疾病进展或死亡的时间,以先发生者为准)
- 总生存期(OS(从随机化至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时间)
- 由独立中心审查和研究者评估确定的完全缓解(CR)率或完全代谢缓解(CMR)率(临床试验期间)
- 由独立中心审查和研究者评估确定的至缓解时间(从随机化至首次记录缓解的时间)
- 通过 EQ-5D-5L 和 EORTC QLQ-C30 调查问卷得到的患者报告的结局(临床试验期间)
- 安全性参数(临床试验期间)
研究者
李越
百济神州(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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