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临床试验/CTR20201324
CTR20201324终止2 期

Hemay005 片在白塞病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Ⅱ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3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52 人开始时间: 2020年11月23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终止
入组人数
252
试验地点
31
主要终点
从基线至治疗第 12 周白塞病患者口腔溃疡数量的曲线下面积(AUC)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以安慰剂平行对照,评价 Hemay005 片治疗白塞病患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与安慰剂组相比,评价不同剂量给药方案的 Hemay005 片对患者报告结局的影响,治疗生殖溃疡、血管炎的有效性,在白塞病患者中的群体药代动力学特征; 安全性目的:与安慰剂组相比,评价不同剂量给药方案的 Hemay005 片治疗白塞病患者的安全性与耐受性; 其他目的:与安慰剂组相比,评价不同剂量给药方案的 Hemay005 片治疗关节炎、葡萄膜炎的有效性,评价 Hemay005 不同剂量给药方案在核心期和扩展期的有效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主要目的
以安慰剂平行对照,评价hemay005片治疗白塞病患者的有效性;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理解并自愿签署本研究的知情同意书;
  • 年龄在 18-75 周岁(含两端界值)患者,性别不限;
  • 按照国际白塞病诊断(分类)标准 ICBD(ICBD-2013)被明确诊断为白塞病;
  • 在访视 1(筛选期)至少存在 2 处口腔溃疡,且:
  • a)当访视 2 发生在访视 1 后至少 14 天时,受试者在访视 2 时(随机当天)至少存在 2 处口腔溃疡;
  • b)当访视 2 发生在访视 1 后 0~42 天时,受试者在访视 2 时(随机当天)至少存在 3 处口腔溃疡;
  • 适用于口腔溃疡的全身治疗: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和受累区域的范围,由研究者判断,患者的口腔溃疡不适合局部治疗,或者其口腔溃疡不能通过局部治疗得到有效控制,而选择全身治疗;
  • 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的整个研究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 3 个月内,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和未接受输精管结扎术的男性受试者需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有效避孕措施包括:输精管结扎术、禁欲、宫内避孕器(IUD)、激素(口服、贴剂、环、注射、埋植)及屏障法(隔膜、宫颈帽、海绵、避孕套));
  • 能够遵守随访日程安排和其它方案要求。

排除标准

  • 需要免疫抑制剂治疗的 BD 相关的主要器官活动性病变,例如:肺(如肺动脉瘤)、血管(如血栓性静脉炎、反复的恶性动脉瘤)、胃肠道(如胃肠道溃疡)和中枢神经系统(如脑膜脑炎);然而,
  • ?如果主要器官受累发生在筛选前 1 年以上且筛选时处于非活动状态,则允许入选本研究;
  • 患有 BD 相关皮肤损害、关节炎的受试者允许入选本研究;
  • 诊断为葡萄膜炎的受试者,ETDRS 视力小于 20 个字母者不能入选本研究;
  • 筛选期间发现的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受试者(例如但不限于不稳定性缺血性心脏病、NYHA III / IV 级左心室衰竭、或心肌梗死)或者具有临床意义的 12 导联心电图异常者,且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使受试者处于安全性风险之中,或者可能干扰研究评估者;
  • 采用以下免疫调节治疗者,包括:
  • 随机化前 7 天内使用过秋水仙碱;
  • 随机化前 10 天内使用过硫唑嘌呤、霉酚酸酯、巴瑞替尼或托法替布;
  • 随机化前 4 周内(28 天)使用过环孢素、甲氨蝶呤、环磷酰胺、沙利度胺、氨苯砜;
  • 随机化前的 5 个半衰期内使用过生物制剂,如:
  • 随机化前 4 周内使用过依那西普;
  • 随机化前 8 周内使用过英夫利西单抗或来氟米特;
  • 随机化前 10 周内使用过阿达木单抗、戈利木单抗、阿巴西普或托珠单抗;
  • 随机化前 6 个月内使用过司库奇尤单抗;
  • 随机化前 6 周内接受过关节内或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
  • 注:在随机化前保持了至少 4 周的稳定低剂量(<10 毫克 / 天口服泼尼松或同等剂量)可入选本试验;
  • 随机化前 2 周内使用过具有免疫调节作用的中成药外用制剂;随机化前 4 周内服用过任何的中药汤剂或可能对疗效有影响的中成药,如白芍总苷或雷公藤等;
  • 筛选期 V1 的实验室检查:
  • 血红蛋白≤85g/L;
  • 白细胞计数<3.0×109/L 或白细胞计数>14×109/L;
  • 血小板<100×109/L;
  • 血清肌酐>1.5mg/dL(>132.6μmol/L);
  • 总胆红素>2.0 mg/dL(>34.2μmol/L);
  • 谷草转氨酶(AST)及谷丙转氨酶(ALT)均≥1.5 倍正常值上限;
  • 注:以上结果可在筛选期复查最多一次,随机化前 2 周内的复查结果如符合规定范围,则可以入选本研究;
  • 随机化前 4 周内使用强细胞色素 P450 酶诱导剂的受试者(例如,利福平、苯巴比妥、卡马西平、苯妥英钠);
  • 患有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慢性炎症性疾病,如风湿热、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多发性硬化、干燥综合征、炎症性肠病等;
  • 随机化前 6 个月内有过胃肠道活动性出血者;
  • 目前处于感染活动期或有反复发作的细菌、真菌、病毒、分枝杆菌或其他感染性疾病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结核病、非典型分枝杆菌病、乙肝、丙肝、带状疱疹、组织胞浆菌病、球霉菌症;但是,灰指甲除外),且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使受试者处于安全性风险之中;
  • 注:乙肝 HBsAg 阳性者需排除;丙肝病毒(HCV)抗体阳性者需排除;在筛选访视前 3 年内任何种属(包括结核分枝杆菌)的活动性分枝杆菌感染史的受试者需要排除。如果受试者在随机分组前已经治愈至少 3 年,并且记录在案并可供验证,那么允许进行筛选;
  • 筛选时,具有临床意义的胸部 X 线或 CT 检查异常者,且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使受试者处于安全性风险之中;
  • 注:如访视 1 前的 3 个月内曾经进行过胸部 X 线或 CT 检查,则访视 1 时可以不用进行该检查;
  • 移植与免疫缺陷病病史;
  • 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的受试者;
  • 患有恶性肿瘤,或筛选前 5 年内任何恶性肿瘤史(经过治疗且过去 12 月内无再发证据的皮肤原位鳞癌、基底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 在随机化前 4 周内或者 5 个药代动力学 / 药效学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使用过任何临床试验用药品者;
  •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制剂成分过敏或过敏体质者;
  • 有酒精或药物滥用或依赖史,或精神疾病史者;
  • 有可能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受试者,如胃大部切除术、临床显著的糖尿病性胃肠病或某些类型的减肥手术如胃旁路手术,不包含简单将胃隔成单独腔室的手术如胃束带手术;
  • 妊娠或哺乳的女性受试者;
  • 伴有严重的、进展性的或未能控制的疾病,且经研究者判定评估参与研究可能导致受试者处于风险之中或者纳入可能影响研究结果解读的受试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从基线至治疗第 12 周白塞病患者口腔溃疡数量的曲线下面积(AUC)

时间窗: 第 12 周

次要结局

  • 截止治疗第 6 周时出现口腔溃疡完全缓解(无口腔溃疡)且持续 6 周保持完全缓解的患者比例(第 12 周)
  • 与基线相比,治疗第 3 天、第 7 天和治疗第 12 周时口腔溃疡完全缓解率(无口腔溃疡患者的比例)(第 3 天、第 7 天和第 12 周)
  • 与基线相比,治疗第 12 周时口腔溃疡疼痛视觉模拟量表评分(VAS)的变化(第 12 周)
  • 与基线相比,治疗第 12 周时口腔溃疡数量变化(第 12 周)
  • 在核心治疗期,口腔溃疡愈合时间(完全缓解),即患者首次出现口腔溃疡完全缓解的时间;溃疡愈合定义为:溃疡面完全平复、无充血、无疼痛;(第 12 周)
  • 在核心治疗期,首次出现完全缓解并保持完全缓解的无口腔溃疡患者比例;(第 12 周)
  • 在核心治疗期,患者完全缓解后出现复发的口腔溃疡数量,即患者完全缓解后口腔溃疡第一次复发时的数量;(第 12 周)
  • 在核心治疗期,患者完全缓解后出现口腔溃疡复发的时间,即患者完全缓解到口腔溃疡第一次复发的时间(第 12 周)
  • 与基线相比,基线期时伴有皮肤病变(痤疮样病变、毛囊炎和结节性红斑)的 BD 患者在第 12 周时的医生整体评估(Pysician’s Global Assessment, PGA)变化(第 12 周)
  • 与基线相比,治疗第 12 周时 BD 现症活动性评定表(BDCAF)的变化(第 12 周)
  • 与基线相比,治疗第 12 周时 BD 多维健康评估问卷(MDHAQ)评分变化;(第 12 周)
  • 与基线相比,治疗第 12 周时健康调查简表(SF-36)中 8 个领域评分的变化(第 12 周)
  • 与基线相比,治疗第 12 周时生殖器溃疡完全缓解率(无生殖器溃疡患者的比例)(第 12 周)
  • 与基线相比,治疗第 12 周时生殖器溃疡疼痛 VAS 评分的变化(第 12 周)
  • 与基线相比,治疗第 12 周时伯明翰血管炎活动评分(BVAS)的变化(第 12 周)
  • 不良事件的类型、发生频率、严重程度以及与 Hemay005 的关系(第 12 周和第 24 周)
  • 由于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AE)而提前终止试验用药品的受试者数量(第 12 周和第 24 周)
  • 生命体征、体重、实验室检查、体格检查和 12-导联心电图检查发生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变化(第 12 周和第 24 周)
  • 与基线相比,治疗第 12 周时 Ritchie 关节指数评分的变化(第 12 周)
  • 与基线相比,治疗第 12 周时有葡萄膜炎患者,眼科 ETDRS 视力检查和荧光素眼底血管造影(Fundus Fluorescein Angiography(FFA)结果的变化(第 12 周)
  • 不同剂量给药方案在治疗第 12 周及治疗第 24 周时的 BD 患者口腔溃疡数曲线下面积(AUC)(第 12 周和第 24 周)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武俊婷

赣州和美药业有限公司 / 天津合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31)

Loading locations...

相似试验

Hemay005片在白塞病患者中的Ⅱ期临床研究 | 临床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