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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51845
CTR20251845已完成生物等效性试验

氟比洛芬贴剂在健康研究参与者中的单中心、单剂量、空腹、随机、开放、两制剂、两周期、两序列交叉生物等效性试验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0 人开始时间: 2025年5月12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生物等效性试验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30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氟比洛芬的主要参数 Cmax、AUC0-t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试验目的:以四川科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氟比洛芬贴剂(40 mg/贴)为受试制剂,三笠制药株式会社持证并生产的氟比洛芬贴剂(40 mg/贴,Zepolas®)为参比制剂,评估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空腹条件下给药后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试验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研究参与者中的安全性,同时比较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的粘附性和皮肤刺激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交叉设计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 年龄在 18 周岁及以上,男女兼可;
  • 男性研究参与者体重不小于 50.0 kg,女性研究参与者体重不小于 45.0 kg;体重指数在 19.0~28.0 范围内(以四舍五入后的值为准,包括临界值)。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 2(m2);
  • 研究参与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试验的各项要求。

排除标准

  • 有药物、食物或其他物质过敏史,或对胶粘剂、或其他透皮类产品有严重的皮肤过敏史者,或对本试验用药品中任何成分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
  • 有心血管系统(如缺血性心脏病史)、内分泌系统、泌尿系统、神经系统、血液学、免疫学、代谢异常等病史,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 有支气管哮喘既往史(特别是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诱发哮喘发作史)者;
  • 有服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或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 / 出血,既往曾复发溃疡 / 出血的患者;
  • 筛选前 6 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者;或计划自筛选之日至试验末次 PK 采血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 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膳食补充剂 / 保健品(例如维生素)等】者;
  • 给药前 30 天内使用过任何与氟比洛芬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CYP2C9 抑制剂(如胺碘酮、氟康唑、咪康唑、胡椒碱、赛瑞替尼、地奥司明、双硫仑、氟伐他汀、氟伏沙明、伏立康唑等)、CYP2C9 诱导剂(如利恩杂鲁胺、利福平、阿帕鲁胺、阿瑞匹坦、卡马西平、达拉非尼、劳拉替尼、利托拉韦等)】者;
  • 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 3 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 给药前 3 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 / 器械临床试验且使用试验用药品 / 器械者;
  • 筛选前 1 个月内接种过疫苗,或计划自筛选之日至试验末次 PK 采血期间接种疫苗者;
  • 无法承诺试验住院期间不擅自洗浴,或无法承诺在给药前 24 h 至末次 PK 采血结束不在贴敷部位皮肤使用贴剂、乳膏、润肤剂或其他类似产品者;
  • 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30 天内背部皮肤使用过外用药物,或试验期间计划在背部皮肤使用外用药物者;
  • 用药部位异常(如湿疹、皮疹、接触性皮炎、干癣、脂溢症、疤痕、色素异常、包疖、外伤、毛发过多、纹身刺青、开放性创口等皮肤症状等),且可能影响药物粘附、吸收或安全性评估者;
  • 有晕针或晕血史者,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或采血困难者;
  • 筛选前 3 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 mL)者(女性正常月经失血除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计划自筛选之日至试验末次 PK 采血后 3 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 女性研究参与者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
  • 在给药前 2 周内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 自签署知情至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 3 个月内,研究参与者(或其伴侣)有生育计划、研究参与者有捐精 / 捐卵计划;或自签署知情至末次 PK 采血期间不愿采取至少 1 种非药物避孕措施(见附录 1);或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 3 个月内不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者(见附录 1);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筛选前 3 个月内每日平均吸烟量多于 3 支者,或自筛选之日至试验末次 PK 采血期间不愿意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任何类型的烟草产品,包括任何一种包含尼古丁的戒烟产品如尼古丁贴片、尼古丁口香糖)者;
  • 既往酗酒【即男性每周饮酒超过 28 个标准单位,女性每周饮酒超过 21 个标准单位(1 标准单位含 14 g 酒精,如 360 mL 啤酒或 45 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葡萄酒)】,或给药前 6 个月内经常饮酒(每周饮酒超过 14 个标准单位);或自筛选之日至试验末次 PK 血样采集期间不愿意停止服用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
  • 筛选前每天饮用过量(8 杯以上,1 杯=250 mL)茶、咖啡和 / 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如奶茶、可乐等)者,或自筛选之日至试验末次 PK 采血期间不愿意停止摄取任何含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者;
  • 筛选前 7 天内进食过富含黄嘌呤、葡萄柚成分的食物或饮料(如葡萄柚、火龙果、芒果、柚子、酸橙、杨桃等)及剧烈运动,或其它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者,或自筛选之日至试验末次 PK 采血期间不愿意停止服用特殊饮食(比如富含黄嘌呤、葡萄柚成分的食物或饮料)以及剧烈运动者;
  •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12 导联心电图、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传染病检查、妊娠(女性)】等任何检查项目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研究参与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者;
  • 研究者判定研究参与者有不适宜参加试验的其它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氟比洛芬的主要参数 Cmax、AUC0-t

时间窗: 给药后 48h

次要结局

  • 不良事件发生率、体格检查、生命体征、12 导联心电图、实验室检查等检查结果、皮肤刺激性观察中出现的任何皮肤异常反应进行评估(给药后 48h)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齐伟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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