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00316终止2 期
一项评估 BMS-986165 联合背景治疗在狼疮性肾炎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 II 期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评估研究
未提供148 个研究点 分布在 8 个国家目标入组 10 人开始时间: 2020年3月6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2 期
- 状态
- 终止
- 入组人数
- 10
- 试验地点
- 148
- 主要终点
- 安全性:评估 BMS 986165 在 LN 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估 BMS-986165 在狼疮性肾炎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估 BMS-986165 相比安慰剂的有效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平行分组
- 盲法
- 双盲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a) 愿意参加研究且有能力获得知情同意 b) 愿意且有能力完成研究特有的所有流程和访视
- •a)符合 SLICC)的 SLE 标准。(参见?附录 5) b) 能够确诊活动性 III 型(A 或 A/C)、IV-S 型(A 或 A/C)或 IV-G 型(A 或 A/C)LNISN/RPS 的肾组织活检结果;或 V 型(合并 III 或 IV 型)(参见附录 12):i. N/A,根据修订方案 10
- •ii. N/A,根据修订方案 10 iii. iii. 若在筛选前≤6 个月内已进行了活检,研究中心 / 实验室可选择一下样本中的至少一个:肾新鲜活检组织;肾历史活检组织(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块);肾存档切片;或数字影像切片(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 Arkana 实验室手册) iv.若未在筛选前 3 个月内进行组织活检,且受试者符合所有其他入选资格标准,作为本研究的一部分,应进行一次组织活检。 c)N/A,根据修订方案 10 d) 采用 24 小时尿液样本评估的 UPCR ≥ 1.5 mg/mg(针对筛选前 ≤ 6 个月采集活检样本的受试者)或 UPCR ≥ 1 mg/mg(针对筛选前 ≤ 3 个月采集活检样本的受试者)
- •a) N/A,根据修订方案 10
- •b) 若受试者正在服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ACE)抑制剂、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剂(ARB)或抗疟疾药,其剂量必须在随机分组至 B 部分研究前至少 4 周内保持稳定,且预计在 B 部分研究过程中不会发生改变。
- •c) 如?附录 7 所述,必须满足其他免疫调节剂或生物药品的停药期要求。若某具体药品未列出,可咨询 PRA 医学监查员获得指导;一般停药期为 4 周或 5 个半衰期,以二者中更长的时间为准。
- •d) 筛选时,允许单不要求首选受试者已服用 MMF≤24 周。建议的目标剂量为 1.5 至 2.0g/天(最大 3.0 g/天),除非受到毒性或不耐受的限制(有关个体目标剂量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 6.1 节)
- •a)筛选时年龄在 18(或当地法定年龄)至 75 岁(含上下限)之间的男性和女性 b) 筛选时、A 部分研究中 MMF 首次给药前 24 小时内及 B 部分研究中设盲治疗首次给药前,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必须为血清或尿液妊娠检查(最低灵敏度为 25IU/L 或相当单位的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阴性。 c) 女性不得处于哺乳期 d) MMF 的避孕要求比 BMS986165 更加严格,所以整个参加研究期间及 MMF 或设盲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的一段时间内,必须符合针对 MMF 的如下要求(参见?附录 4): i.WOCBP: a.根据 MMF 的处方信息,整个研究过程中及 MMF 末次给药后至少 6 周内,服用 MMF 的受试者必须采取可接受的避孕措施(参见附录 4 中列出的选项) b.必须告知受试者 MMF 可能会降低口服避孕药的有效性,需要采用额外的屏障避孕法 ii.与 WOCBP 具有活跃性关系的男性: a.受试者必须告知其任何或所有伴侣,其已参加研究,在男性受试者参加研究期间及末次 MMF 给药后至少 90 天内需要采取避孕措施。 b.根据 MMF 的处方信息,服用 MMF 的男性受试者在 MMF 末次给药后至少 90 天内必须继续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且不得捐献精子
排除标准
- •a) 单纯 ISN/RPS V 型膜性 LN
- •b) 筛选时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用肾脏病膳食改良试验[MDRD]公式计算)≤30mL/分钟/1.73m2
- •c) N/A,根据修订方案 10
- •d) 有肾脏移植史或在研究期间计划接受肾移植
- •f) 除 SLE 之外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继发性干燥综合征、乳糜泻和稳定期桥本氏甲状腺炎(基于正常的促甲状腺激素[TSH],或若筛选时 TSH 异常,游离甲状腺激素[T4]正常;将具有异常 TSH 和异常游离 T4 的受试者排除,但可在与 PRA 医学监查员协商后,在调整甲状腺激素替代疗法至少 6 周后再次进行筛选)除外
- •g) SLE 重叠综合征,如混合性结缔组织病或同时患有硬皮病或类风湿性关节炎
- •h) 抗磷脂综合征(APS):
- •a) 以下为排除性标准:
- •i. 根据 Sapporo 标准(参见?附录 13)定义的已确诊 APS(若筛选前 12 个月内已发生血栓性事件或病态妊娠)
- •ii. 灾难性 APS 病史(参见?附录 14)
- •b) 以下为非排除性标准:
- •i. 只要无血栓形成或病态妊娠史,筛选时抗磷脂抗体的阳性结果为非排除性标准
- •ii. 只要受试者持续接受适宜的抗凝治疗(华法林、低分子量肝素或更新颖的抗凝剂),筛选前 12 个月以前的血栓形成事件为非排除性标准
- •iii. 只要受试者持续服用低剂量阿司匹林或等效药物,筛选前超过 12 个月伴有病态妊娠史的 APS 病史为非排除性标准
- •i) 活动性或不稳定的狼疮神经精神性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不列颠群岛狼疮评估组(BILAG)A 标准定义的任何情况,但患有多发性单神经炎和多发性神经病的受试者除外(经 CRS 批准可允许这些受试者参加研究)。
- •j) N/A,根据修订方案 6
- •k) 筛选前 12 个月内接受透析或在入组研究后计划接受透析
- •a.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 •b. 筛选时收缩压>150 和 / 或舒张压>90mmHg(基于至少间隔 5 分钟的两次读数的平均值);若筛选时收缩压在 150-170mmHg 之间和 / 或舒张压在 90-100mmHg,受试者必须在 A 部分研究中接受管理,保证随机分组时的血压不超过 150/90mmHg(基于至少间隔 5 分钟的两次读数的平均值)
- •c. 筛选时的身体质量指数(BMI)≥40kg/m2
- •d. 任何严重疾病 / 病症,提示不稳定临床状况的证据或严重、进行性或未控制病症的症状(如肝脏、血液、胃肠道、内分泌、肺、免疫系统、精神疾病或非 SLE 相关肾病),或按医学判断,可能使受试者在参加研究中面临不可接受风险的局部活动性感染 / 感染性疾病
- •e.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的任何重大手术或研究过程中计划进行的任何手术
- •f. 筛选前 5 年内的癌症或癌症史或淋巴组织增生性疾病史(筛选访视前 1 年内已成功治疗且无复发证据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鳞状细胞癌或原位宫颈癌除外)
- •g. 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 或 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近期发作且引起 NYHA III/IV 症状的各种心力衰竭
- •h. 筛选前 24 周内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如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和 / 或任何严重脑血管疾病病史
- •i.筛选访视前 1 年内严重血栓形成事件(如肺栓塞、中风、深静脉血栓)
- •j. 当前或近期(随机分组前 3 个月)发生可能影响口服研究治疗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包括胃肠道手术
- •k.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研究期间可能需要额外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 SLE 并发疾病(如哮喘)
- •l. 非活动性 SLE 引起的严重、进行性或未控制的肾脏、肝脏、血液、胃、肺、心脏或大脑疾病
- •m. 筛选前 52 周内需要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不包括局部或吸入型皮质类固醇)的共存疾病
- •n. 控制不佳的或晚期糖尿病,表现为筛选时的血红蛋白 A1c≥8.0%,或诸如糖尿病性肾病等活动性糖尿病并发症
- •o. 有证据表明肾小管间质病变程度提示肾功能出现显著不可逆的下降(肾小管间质纤维化>50%或肾小球硬化>50%)
- •p. 与 SLE 无关的肾病,包括顽固性、非 SLE 相关的脓尿或血尿(如出血性膀胱炎)
- •q. 随机分组前 4 周内发生大量失血(>500mL)或接受输血
- •r. 无法耐受口服给药
- •s. 无法耐受静脉穿刺术和 / 或静脉通路开放不顺利
- •t. 根据《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 IV》(参见?附录 8)定义的近期(筛选前 6 个月内)物质依赖或滥用
- •u. 基于医学判断,任何使受试者不适合参与本研究、可能干扰受试者安全性或研究结果解读或研究者出于其他理由认为不适合本研究的疾病或病症
- •a. N/A,根据修订方案 10
- •b. 无法满足第?6.10.1 节中列出的限制条件和禁止治疗
- •c. 既往 TYK2 或 JAK 抑制剂暴露
- •d. 既往阿尼弗洛姆单抗、优特克或干扰素-α kinoid 疫苗暴露
- •e. 筛选前 52 周内接受过利妥昔单抗给药
- •f. 筛选前 24 周内接受过环磷酰胺或静脉(IV)用免疫球蛋白给药
- •g. 筛选前 24 周具有血浆置换史
- •h. 筛选前 4 周内接受过口服或 IV 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如环孢菌素、伏环孢素、他克莫司)给药
- •i. 当前正在接受阿片类药物给药,但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情况除外:
- •a. 在随机分组前至少 2 周内保持处方剂量稳定
- •b. N/A,根据修订方案 6
- •c. N/A,根据修订方案 6
- 另有 46 项未显示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安全性:评估 BMS 986165 在 LN 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时间窗: 第 52 周
有效性:以蛋白尿为指标,评估 BMS 986165 相比安慰剂的有效性
时间窗: 第 24 周
次要结局
- 有效性 - 以肾功能检查结果和 SLE 活动性评估 BMS 986165 的有效性: 1.24 周时 CRR,定义为如下两方面: 1) 24 小时 UPCR ≤ 0.7 mg/mg 2) eGFR ≥ 60 mL/min 或相对于基线降低 ≤ 20% 2.24 周时 CRR + CS 成功减量至 ≤ 7.5 mg/天(第 24 周)
- 有效性 - 以肾功能检查结果和 SLE 活动性评估 BMS 986165 的有效性: 1. 52 周时 CRR 2. 52 周时 CRR + CS 成功减量至 ≤ 7.5 mg/天 3. 52 周时 PRR(第 52 周)
研究者
周平
百时美施贵宝(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研究点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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