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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53759
CTR20253759招募中2 期

一项在异柠檬酸脱氢酶 1(IDH1)突变型脑胶质瘤患者中评价 safusidenib erbumine 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 II 期、多中心临床研究

葆元生物医药科技(杭州)有限公司57 个研究点 分布在 2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5年9月17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招募中
试验地点
57
主要终点
BICR 根据 RANO 2.0 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本项试验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的主要目的是在美国复发性 / 进展性 IDH1 突变型脑胶质瘤受试者中评价 safusidenib 的有效性、安全性和 PK 特征。第二部分的主要目的是评价 safusidenib 维持治疗相比安慰剂治疗标准放疗或放化疗联合替莫唑胺辅助治疗后具有高危特征的 IDH1 突变型 3 级星形细胞瘤和 4 级星形细胞瘤的有效性。中国仅参与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的次要目的:

  1. 比较 safusidenib 与安慰剂之间的 OS。
  2. 根据研究者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来评价 safusidenib 相比安慰剂的有效性。
  3. 根据疾病控制率(DCR),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至缓解时间(TTR)和至下次干预的时间(TTNI)评价 safusidenib 和安慰剂的有效性。
  4. 评价 safusidenib 组相比安慰剂组的健康相关生活质量(通过患者报告结局问卷来评估)。
  5. 评估 safusidenib 与安慰剂相比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6. 评价 safusidenib 组受试者相比安慰剂组受试者的癫痫发作活动。
  7. 评价 safusidenib 的 PK 特征。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Interventional
主要目的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签署 ICF 时年龄必须≥18 周岁。
  • 必须同意提交足够的肿瘤组织用于回顾性生物标志物和组织学分析。在极少数情况下,经申办者批准后可豁免该要求。
  • 具有适当的造血和器官功能。
  • 仅第二部分:根据 WHO 2021 分类,经研究者评估,经组织学确诊为 IDH 突变 2 级、3 级或 4 级星形细胞瘤。
  • 仅第二部分:根据免疫组化(IHC)(仅 R132H)、聚合酶链反应(PCR)或下一代测序(NGS)结果确定存在 IDH1 突变(R132H/C/G/S/L)。必须确认 CDKN2A/B 状态和以下至少 1 项:通过荧光原位杂交、阵列比较基因组杂交或 NGS 证实无 1p19q 共缺失;通过 NGS 证实存在 ATRX 功能缺失突变;或通过 IHC 证实丧失正常 ATRX 表达。对于上述所有结果,必须使用经 CLIA 认证 / 经 CAP 认证(或当地同等机构)的临床实验室验证的检测方法。筛选期间必须提供生物标志物状态文件,包括编辑后的分子病理学和 NGS 报告。
  • 仅第二部分:不得出现疾病复发或疾病进展。
  • 仅第二部分:试验参与者必须至少完成 80%的计划的放疗(联合或不联合替莫唑胺治疗),并已完成 6-12 个周期的替莫唑胺辅助治疗,且替莫唑胺给药间隔均不超过 60 天。随机分配在替莫唑胺末次给药后至少 28 天但不超过 75 天进行。
  • 仅第三部分:既往接受过至少 1 次神经胶质瘤手术(活检、次全切除术或全切除术),最近一 次手术发生在入组日期前至少 90 天但不超过 5 年;既往未接受过任何其他抗癌 治疗(包括化疗和放疗);且研究者认为无需立即进行化疗或放疗。
  • 仅第三部分:根据当地评估(根据 WHO 2021 年标准),经组织学确诊为 3 级 IDH 突变型少突胶质瘤。
  • 仅第三部分:入组时,根据 RANO 2.0 标准评估存在残留或复发性可测量病灶并经 BICR 确认。
  • 仅第三部分:存在 IDH1 突变(R132H/C/G/S/L)。还必须确认存在 1p19q 共缺失。所有结果均必须使用经 CLIA 认证 / 经 CAP 认证(或当地同等机构)的临床实验室所进行 的经验证的检测方法得出。

排除标准

  • 排除既往或预期接受抗血管生成药物(如安维汀[贝伐珠单抗]、已知靶向 IDH1 或 IDH2 的药物或脑胶质瘤试验药物)治疗的受试者。
  • 存在原发部位、多灶性受累部位或显著肿瘤扩展导致的脑干或脊髓受累。
  • 经研究者评估,存在可能妨碍参与方案规定研究活动的严重功能或神经认知缺陷(包括未受控制的癫痫发作)。
  • 存在软脑膜转移的证据。
  • 随机分组前 12 个月内存在重大心脏疾病史。
  • 如果使用皮质类固醇,则必须在随机化(如适用)或研究药物首次给药(若随机分组不适用)前 14 天内保持稳定剂量或降低剂量。
  • 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的试验参与者必须接受根治性治疗且无疾病至少达 3 年。允许接受根治性切除术的非黑素瘤皮肤癌或接受根治性治疗的原位癌受试者入组研究。
  • 存在会干扰受试者参与研究或增加参与研究风险的情况。
  • 仅第二部分:试验参与者接受过除手术、放疗、同步 / 辅助替莫唑胺治疗和肿瘤电场治疗以外的任何抗癌治疗。随机化前必须终止肿瘤电场治疗(TTF)。
  • 仅第三部分:试验参与者既往接受过除手术(活检、次全切除术或全切除术)以外的任何抗癌 治疗(包括放疗)来治疗脑胶质瘤。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BICR 根据 RANO 2.0 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时间窗: 研究期间

次要结局

  • 总生存期(OS)(研究期间)
  • 由研究者根据 RANO 2.0 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研究期间)
  • 由 BICR 和 研 究 者 根 据 RANO 2.0 评 估 的 疾病控制率(DCR)(研究期间)
  • BICR 和研究者根据 RANO 2.0 评估确认客观缓解(完全缓解、部分缓解和轻微缓解)的受试者比例(研究期间)
  • 由 BICR 和 研 究 者 根 据 RANO 2.0 评 估 的缓解持续时间(DOR)(研究期间)
  • 由 BICR 和研究者根据 RANO 2.0 评估的至缓解时间(TTR)(研究期间)
  • 由研究者评估的至下次干预的时间(TTNI)(研究期间)
  • 癌症治疗功能评估-脑问卷(FACT-Br)评分和癫痫患者加权生活质量问卷(QOLIE-10P)评分(研究期间)
  • 按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 (CTCAE)v5.0 分级的不良事件(AE)、按 NCI CTCAE v5.0 分级的实验室检查异常、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和心电图(研究期间)
  • 癫痫发作频率和严重程度,包括癫痫发作类型、癫痫发作相关 AE 和抗癫痫药物的变化(研究期间)
  • Safusidenib 浓度和 PK 参数(研究期间)

研究者

研究点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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