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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1800018042
ChiCTR1800018042进行中(未招募)2 期

一项评价 GLS-010 注射液治疗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患者有效性、安全性的单臂、多中心、II 期临床研究

广州誉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87 人开始时间: 2018年8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87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客观缓解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研究目的: 1)评价 GLS-010 在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cHL)中的抗肿瘤疗效 次要研究目的: 1)进一步评价 GLS-010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研究 GLS-010 在复发或难治性 cHL 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点 3)评估 GLS-010 的免疫原性 4)评估可能有疗效预测作用的生物标志物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非随机对照试验
盲法
N/a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0(—)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符合下列全部标准的受试者方可入选本研究:
  • 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 ICF;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 男性或女性,年龄 18 至 70 岁(含界值);
  • 经组织学确认的 cHL 患者;
  • 受试者必须为经至少二线全身治疗失败的复发或难治性 cHL(复发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达 CR 后在原发部位或其它部位出现新病灶;难治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未达到 CR 或 PR)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a. 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未达缓解或缓解后复发;
  • b. 因化疗未达缓解、年龄或其它因素而无法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 按照 Lugano 2014 标准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即根据 CT 横断面影像淋巴结病灶长径> 15 mm,或结外病灶长径> 10 mm,同时氟代脱氧葡萄糖-正电子断层显像(FDG-PET)检查呈阳性;
  • 筛选期可提供肿瘤组织蜡块或病理活检切片白片,或允许在筛选期进行肿瘤组织活检取材的患者;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况评分为 0~1;
  • 预期生存期不少于 12 周。
  • 器官功能和造血功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 a. 血红蛋白≥ 80 g/L;
  • b.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0×109/L;
  • c. 血小板计数≥ 75×109/L;
  • d. 总胆红素≤ 1.5×正常值上限(ULN);
  • e.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2.5×ULN;若肝功能异常是由于肿瘤肝转移所致,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5×ULN;
  • f. 血清肌酐≤ 1.5×ULN;
  • g. 国际标准化比率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1.5×ULN。除非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剂治疗,并且在筛选时凝血参数(凝血酶原时间 / 国际标准化比率、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或抗 Xa 因子)处在使用抗凝剂治疗的预期范围内。
  • 育龄期女性或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签署 ICF 后、研究期间及 GLS-010 最后一次给药后 5 个月内受试者本人及男性受试者的伴侣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 符合下列任一标准的受试者,不得入选本研究:
  • 结节性淋巴细胞为主型霍奇金淋巴瘤或灰区淋巴瘤;
  • 已知患有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
  • 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 在 GLS-010 注射液首次给药前的 100 天内曾进行自体干细胞移植;
  • 患有按照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功能分级确定的 3 或 4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包括 QTc 间期男性≥ 450 ms、女性≥ 470 ms,QTc 间期以 Fridericia 公式计算),心电图(ECG)显示急性缺血或在筛选前 6 个月内心肌梗塞;
  • 有症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如以下,但不局限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无临床症状的甲减或放化疗导致的甲减可纳入);受试者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 CR,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受试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则不能纳入];
  • 入组前 14 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或高于 10 mg/天强的松)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
  • 接种过抗肿瘤疫苗者,或筛选前 4 周内曾接受过具有免疫刺激作用的抗肿瘤药治疗者;
  • 曾经用过抗 PD-1 抗体、抗 PD-L1 抗体、抗 PD-L2 抗体、抗 CD137 抗体或抗细胞毒 T 淋巴细胞抗原 4(CTLA-4)抗体治疗(包括 Ipilimumab 或特异性作用于 T 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途径的任何其他抗体或药物);
  • 在入组前 5 年内罹患其他恶性肿瘤者,除了接受过适当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痊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
  •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和 / 或乙肝核心抗体阳性且乙肝病毒的脱氧核糖核酸> 103copies/mL 者,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者;梅毒阳性者;
  • 有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 入组前 1 年内有活动性结核感染病史的患者(怀疑有活动肺结核的患者,需检查胸部 X 线、痰液以及通过临床症状和体征排除。前 1 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患者,即使已经治疗,也要排除);
  • 受试者有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 38.5°C(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可以入组);
  •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 / 单克隆抗体,或已知对任何试验药物组成成分过敏者;
  •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在其他临床试验中接受过国内未上市的研究药物治疗的患者;
  •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分子靶向治疗或大型手术治疗;之前治疗相关的具有临床意义的 AE 还未恢复至基线或≤ 1 级(脱发除外);
  • 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史(放射疗法引起的除外);
  • 近 1 年内有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 在研究用药治疗前 4 周内注射抗感染的疫苗(如流感病毒疫苗,人类乳头状病毒疫苗)。在治疗期间内除了非活性疫苗,其它疫苗禁止使用;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 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该试验的受试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1

GLS-010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客观缓解率

次要结局

未报告次要终点

研究者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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