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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90988
CTR20190988终止生物等效性试验

头孢克洛缓释片(Ⅱ)健康人体单中心、单剂量、随机、开放、两周期、自身交叉试验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64 人开始时间: 2019年6月3日

试验速览

阶段
生物等效性试验
状态
终止
入组人数
64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主要药代动力学评价指标包括:Cmax,AUC0-t,AUC0-∞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以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克洛缓释片(Ⅱ)为受试制剂,以礼来苏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克洛缓释片(Ⅱ)(商品名:希刻劳®)为参比制剂,评价两种制剂在空腹 / 餐后状态下给药时的生物等效性。评价中国健康受试者单次口服头孢克洛缓释片(Ⅱ)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交叉设计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在 18~65 周岁(含临界值),男女均可;
  • 体重:男性受试者的体重不低于 50kg(包括 50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 45kg(包括 45kg)。体重指数(BMI) [=体重 kg/(身高 m)2]在 19.0~26.0 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 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自筛选前 14 天内已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且愿意在未来 6 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具体避孕措施见附录 1);
  • 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参加临床试验。

排除标准

  •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麻疹、皮肤瘙痒等),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如牛奶或花粉过敏者),或对已知对本药组分、类似物(尤其对头孢类或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者;
  • 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有意义的心血管、血液、肝、肾、内分泌、呼吸、消化、神经、精神、免疫、皮肤及代谢紊乱等疾病或任何其他疾病或具有这些病史,或将危害志愿者的安全或影响研究结果的因素,或曾有过重大手术史;
  •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 采血困难者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
  • 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血清病原学检查、12 导联心电图检查、胸片检查结果显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女性受试者妊娠结果检查阳性者;
  • 筛选期处于哺乳期的妇女;
  • 筛选前 3 个月内有酗酒史,即每周饮酒超过 14 个单位(1 单位=355mL 啤酒或 30mL 白酒或 150mL 葡萄酒)者,或受试者不能够在试验期间戒酒;
  • 筛选前 3 个月内每日吸烟量超过 5 根,或受试者不能够在试验前 48 小时及在试验期间戒烟;
  • 筛选前 3 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 400mL)者;
  • 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药物试验,且应用试验药物者;
  •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使用过任何与头孢克洛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抗酸剂,丙磺舒,华法令、呋塞米、依他尼酸、布美他尼等强效利尿药,卡氮芥、链佐星等抗肿瘤药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克拉维酸;
  •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服用过其他药物者,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维生素、中草药和膳食补充剂;
  •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服用过任何包含甲基黄嘌呤、咖啡因(例如咖啡、茶、可乐、巧克力)和含葡萄柚的饮料或食物者;
  • 药物滥用筛查(吗啡、大麻、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酮)结果阳性者;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主要药代动力学评价指标包括:Cmax,AUC0-t,AUC0-∞

时间窗: 给药后 10 小时

次要结局

  • 次要药代动力学评价指标包括:Tmax,t1/2z,λz,AUC_%Extrap;安全性评价指标包括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伴随用药,临床实验室结果的改变(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等),临床症状、生命体征测定结果,12-导联心电图和体格检查结果。(临床试验期间)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董志奎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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