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91716终止1 期
评价舒芬太尼透皮贴剂在中-重度疼痛癌症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的 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8 人开始时间: 2020年7月17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1 期
- 状态
- 终止
- 入组人数
- 28
- 试验地点
- 3
- 主要终点
- PK 参数 :Cmax、Tmax、AUC0-t,如数据允许还将计算 AUC0-∞、Ke 、t1/2、 Vz/F、CL/F 等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评估中-重度癌痛患者单次使用舒芬太尼透皮贴后的药代动力学特征。次要目的:评估中-重度癌痛患者单次使用舒芬太尼透皮贴剂后的安全性、耐受性。评估中-重度癌痛患者单次使用舒芬太尼透皮贴剂后的粘附力。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主要目的
- 评估中-重度癌痛患者单次使用舒芬太尼透皮贴后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年龄 18~65 岁(含界值),性别不限;
- •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确诊为恶性肿瘤;
- •筛选时以数字评分法(NRS, 0-10)诊断为中-重度癌痛(NRS 评分≥4 分)
- •体重指数 BMI:16~25Kg/m2(含界值);
- •允许正在接受 NSAIDs 镇痛治疗者进入研究;允许既往接受过阿片类药物镇痛治疗者进入研究,但筛选时距最近一次用药的时间间隔须≥5 个药物半衰期(以药物消除半衰期参考区间上限计算,如无区间参考值,则以均值 / 中位数计算);
- •允许正在接受以下抗肿瘤治疗者进入研究,尽可能选择背景用药简单的患者,以减少对 PK 的影响:放疗;口服抗肿瘤药物;经静脉抗肿瘤药物化疗,但本研究周期应处于受试者化疗给药间期;
- •受试者自愿参与此项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按照项目要求使用研究药物、完成 PK 采血、评价,依从研究方案要求完成随访;
排除标准
- •筛选前 4 周内,受试者参加过其他药物的临床研究(除外受试者处于其它研究的生存期随访),或筛选时距前次临床研究给药结束的时间不足该药物 7 倍消除半衰期;
- •已知对舒芬太尼或其他阿片类药物过敏者;或对同类贴剂中粘附剂(压敏胶、维生素 E)过敏者;
- •任何原因引起的急性疼痛(不含爆发痛)及术后疼痛、神经病理性疼痛;
- •发热(≥37.3℃),或筛选前 2 周内有间断发热病史者;
- •筛选前 1 周内应用任意剂型的舒芬太尼治疗者;
- •各系统严重急、慢性疾病且病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病情不稳定者;循环系统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功能不全(NYHA 心功能分级≥II 级);严重心律失常,包括但不限于窦性心动过缓(HR<50 次 / 分)、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房室传导阻滞(≥II 度)、慢-快综合征;可导致血液动力学障碍的快速型、缓慢型心律失常等;病情不稳定的器质性心脏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肌病、冠心病、心瓣膜病;低血压者(血压<90/50mmHg)、体位性低血压者(立-卧位压差>20/10mmHg); 既往晕厥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Adams-Stokes 综合征、血管迷走神经性晕厥等;– 呼吸系统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通气功能不足者、SpO2(未吸氧)≤95%、COPD、支气管哮喘、急性气管支气管炎;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OSAHS)、I 型或 II 型呼吸衰竭;– 神经系统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脑梗塞后遗症患者,包括但不限于呼吸节律异常、偏瘫、失语、肢体感觉异常等;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如颅内肿瘤、颅脑损伤、任何原因引起的颅高压等可能影响呼吸中枢的颅内疾病;– 消化系统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胆囊结石、胆道疾病、胃肠道梗阻性疾病、急性胰腺炎等;急性肝卟啉症;
- •血常规及血液学肝、肾功能:血常规:中性粒细胞(ANC)<1.5×109/L,血红蛋白(Hb)<90 g/L,血小板(PLT)<75×109/L;总胆红素>1.5× ULN, ALT、 AST >3.0× ULN;血清肌酐>1.5× ULN,且 eGFR<60mL/min/1.73m2;
- •血清病毒学检查出现以下任意 1 项:梅毒螺旋抗体 ( )、HIV 抗体 ( )、HCV 抗体 ( )、HBsAg ( )且外周血 HBV DNA 检测值高于本研究中心参考值上限;
- •一侧或双侧上臂外侧皮肤异常和(或)患有皮肤病,包括但不限于:未愈合的皮肤损伤、皮炎、烧伤、纹身、瘢痕等;
- •筛选前 2 周内应用过、正在应用或研究期间需要应用以下药物者: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异烟肼、异丙肼、灰黄霉素、呋喃唑酮等;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巴比妥类、镇静剂、安定类制剂、酒精及其他麻醉剂;抗胆碱能药、利尿剂、肌肉松弛剂;CYP3A4 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红霉素、酮康唑、伊曲康唑;维拉帕米、地尔硫卓等钙离子拮抗剂;可能抑制 CYP3A4 的化疗药物、中药、中成药;筛选前 3 天内食用或饮用葡萄柚等已知有抑制 CYP3A4 作用的食物或饮料;CYP3A4 诱导剂,包括但不限于利福平,苯妥英钠,卡马西平;可能诱导 CYP3A4 的化疗药物、中药、中成药;
- •恶心、呕吐、便秘≥3 级者(分级标准:CTCAE 5.0);
- •筛选前 2 周内服用非 NMPA 批准的中药或中成药者;
- •处于妊娠、哺乳期者,及不愿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直至研究治疗结束后 6 个月内进行适当的避孕(包括受试者伴侣),包括采用一种或一种以上医学上认为可靠的避孕措施者(详见附录:避孕要求);
- •筛选前 6 个月内嗜烟酗酒史;嗜烟:研究开始前 6 个月内,每日吸卷烟 1 支(含)以上;酗酒:研究开始前 6 个月内经常饮酒,即平均每周饮酒超过 14 单位酒精(1 单位=360 mL 啤酒或 45 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葡萄酒);
- •精神异常或意识障碍,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精神疾病,肝性脑病,意识模糊、嗜睡、昏睡、昏迷者;
- •药物筛查阳性者,或酒精呼气检测试验阳性者,或尼古丁检测试验阳性者;
-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试验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PK 参数 :Cmax、Tmax、AUC0-t,如数据允许还将计算 AUC0-∞、Ke 、t1/2、 Vz/F、CL/F 等
时间窗: 提前终止给药但未退出研究:用药时程<24h 者,于去除贴剂时 0.5h 至去除贴剂后 72h,共 9 个采血点;用药时程≥24h 者,于去除贴剂时 0.5h 至去除贴剂后 96h,共 10 个采血点
次要结局
- 不良事件(AE)(从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随访期结束)
- 实验室检查(提前终止给药但未退出研究:血常规、血生化(空腹)、凝血功能、尿常规:去除贴剂后 24h 和 72h,共 2 次;便常规 潜血(如有标本):去除贴剂后次日、去除贴剂后 48h-72h。)
- 生命体征、血氧饱和度(SpO2)(提前终止给药但未退出研究:于去除贴剂时±0.5h,去除贴剂后 6h、12h、18h 、24h、34h、48h、58h、72h、96h(用药≥24h)。)
- 12-导联心电图(12-lead ECG)(正常给药:筛选期、给药前(1h 内)至给药后 168h,共 13 次; 提前终止给药但未退出研究:去除贴剂时至去除贴剂后 24h、48h、72h、96h(用药≥24h)。)
- 粘附力评分(正常给药:给药后 4h 至 72h,共 8 次。 提前终止给药但未退出研究:应于去除贴剂时进行评价。)
研究者
张敏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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