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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11759
CTR20211759终止1 期

评估 GNC-035 四特异性抗体注射液在复发或难治性血液系统恶性肿瘤和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 / 药效动力学及抗肿瘤活性的开放性、多中心、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7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9 人开始时间: 2021年8月10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终止
入组人数
29
试验地点
7
主要终点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或最大给药剂量(MAD)、治疗过程中不良事件(TEAE)及其发生率和严重程度。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观察 GNC-035 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 GNC-035 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剂量(MTD),或未达到 MTD 情况下的最大给药剂量(MAD)。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受试者能够理解知情同意书,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且已经接受过标准治疗后有影像学证实或其他客观证据证实的疾病进展;或受试者为难治的实体瘤患者,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存在标准治疗的禁忌症;
  • 必须具有至少一处符合 RECIST v1.1 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 体力状况评分 ECOG ≤1 分;
  • 研究者判断的预期生存期≥3 个月;
  • 骨髓功能满足如下要求: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80×109/L,血红蛋白≥90g/L。
  • 肌酐(Cr)≤1.5 ULN 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以研究中心的计算标准),尿蛋白≤2+或≤1000mg/24h(尿液)。
  • 肝功能如下满足如下要求:
  • c. 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3.0 xULN(肝脏发生肿瘤浸润性改变受试者≤5.0 ULN)
  • d. 总胆红素≤1.5xULN(Gilbert’s 综合征≤3 ULN)
  • 凝血功能:纤维蛋白原≥1.5g/L;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或伴侣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必须从首次给药前 7 天开始采用高效避孕措施,直至末次给药后 12 周。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 受试者有能力并愿意遵守研究方案规定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相关流程。

排除标准

  • 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的活动性感染,且在入组前 1 周未完成治疗的患者,用于穿刺或活检的预防性使用抗生素者除外;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阳性、活动性结核、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HBsAg 阳性或 HBcAb 阳性,且 HBV-DNA 检测≥10e4)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ULN);
  • 先前抗肿瘤治疗所产生的毒性未降低到 CTCAE v5.0 版本中定义的 I 级(骨髓抑制相关的症状除外,如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贫血、血小板减少症)或纳入标准中规定的水平。脱发和研究者 / 申办方认为允许纳入、先前抗肿瘤治疗产生的不可逆毒性除外(定义为稳定存在≥2 月);既往使用过免疫治疗的患者中,发生过 irAE,且按指南建议不能再使用免疫治疗的患者;
  •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风险的患者,或有自身免疫疾病史的患者可能累及中枢神经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Crohn’s 病、溃疡性结肠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结节病、Wegener 综合征、多血管炎肉芽肿病、Graves 病、类风湿关节炎、下垂体炎、眼色素层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硬化病、桥本氏甲状腺炎、自身免疫性血管炎、自身免疫性神经病变(Guillain–Barré综合征)等。下列情况除外:I 型糖尿病、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包括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病导致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不需要全身治疗的银屑病或白癜风、 B 细胞或抗自身抗原抗体引起的自身免疫病;
  • 根据 NCI-CTCAE v5.0 定义为≥3 级的肺部疾病,包括静息性呼吸困难,或需要持续吸氧治疗,或有间质性肺疾病(ILD)史的患者;
  • 既往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
  • 左心室射血分数≤50%,或 1 年内存在严重心脏病病史:
  • a. 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 或 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
  • b. 急性冠脉综合征、心肌梗死或搭桥、支架手术;
  • c. 目前存在不稳定性心绞痛者;
  • d. QT 间期延长(男性 QTcf>450 msec 或女性 QTcf>470 msec)、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及需要医学干预的心律失常;
  • e. 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心脏疾病。
  • 既往患有或伴有深静脉血栓、动脉血栓和肺动脉栓塞等血栓事件;
  • 在首次给药的 14 天内或 5 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化疗、分子靶向治疗等。28 天内接受过放疗、抗体治疗(如 PD-L1)、研究药物者。
  • 本研究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大手术,或在本研究期间拟行大手术的患者(“大手术”由研究者定义)
  • 药物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 既往患有或伴有中枢神经系统病变,包括但不限于:瘫痪、脑卒中(影像学提示为“腔隙性脑梗死”但无需治疗者除外)、严重脑损伤、老年痴呆、帕金森氏病、脑器质性综合征、精神病
  • 在本试验给药前 4 周内参加过任何其他临床试验者;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它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或最大给药剂量(MAD)、治疗过程中不良事件(TEAE)及其发生率和严重程度。

时间窗: 试验期间

次要结局

  • “研究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 发生的类型、频率、严重程度;体格检查异常;实验室检查异常。(试验期间)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姜振洋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点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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