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临床试验/CTR20250815
CTR20250815进行中(未招募)1 期

评价 JMT108 注射液在晚期恶性肿瘤参与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抗肿瘤活性的首次人体、开放性、多中心 I 期研究

未提供27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70 人开始时间: 2025年3月12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270
试验地点
27
主要终点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二期推荐剂量(RP2D)、最大耐受剂量(MTD)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 本研究是一项在晚期恶性肿瘤参与者中开展的开放、多中心的Ⅰ期临床研究,旨在评价 JMT108 注射液在晚期恶性肿瘤参与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抗肿瘤活性,确定 JMT108 注射液单药治疗的临床 RP2D。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参与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
  • 年龄≥18 岁(获得知情同意时),性别不限;
  •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恶性肿瘤参与者,对所有标准治疗失败 / 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可用。对于非敏感基因突变的局部晚期(IIIB/IIIC 期)或转移性(IV 期)NSCLC,晚期阶段未接受过系统性治疗,如参与者不愿意接受目前的标准治疗也可以入组队列扩展阶段。仅 II 期队列 7:PD-L1 TPS≥1%,驱动基因阴性,未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的 NSCLC;
  • 根据 RECIST V1.1,I 期剂量递增阶段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I 剂量扩展阶段和 II 期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或放疗三个月后持续存在);
  • I 期:ECOG 体力评分≤2 分。II 期:ECOG 体力评分 0-1 分;
  • 有合适的器官功能状态:
  • 血常规:PLT≥100×109/L;Hb≥90 g/L;ANC≥1.5×109/L(筛选期获得血常规结果前 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血小板输注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 肝功能:AST 及 ALT≤3×ULN(如有肝转移,≤5×ULN);TBIL≤1.5×ULN;
  • 肾功能:Ccr>50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 凝血功能:APTT≤1.5×ULN;INR≤1.5×ULN;接受全剂量口服抗凝治疗的参与者必须保持稳定剂量治疗(即最短 14 天);如参与者接受华法林治疗,则 INR 必须≤3.0 且无活动性出血(如,试验药物首剂给药前 14 天内无出血);允许参与者接受低分子肝素治疗;
  • 白蛋白:≥30 g/L(即≥3.0 g/dL)。
  •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参与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6 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避孕药、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个体在入选前 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 愿意并且能够遵守所有的试验要求;

排除标准

  •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C1D1)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或治疗;
  •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或其他抗肿瘤治疗,但以下情况除外;
  • a.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在首次接受试验药物前 6 周内使用;
  • b.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在首次接受试验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使用(以时间长的为准);
  • c. 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 / 产品在首次接受试验药物前 2 周内使用。
  •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严重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接受生理替代剂量氢化可的松或其他等效剂量的激素治疗(即强的松≤10mg/天或其他等效剂量的激素);接受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接受短程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4 周内使用过活疫苗。注:季节性流感疫苗是广义上的灭活疫苗,允许使用。鼻内流感疫苗是活疫苗,不允许使用;
  • 既往接受过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NCI CTCAE v5.0 等级评价≤1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 已知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 / 或软脑膜转移(稳定脑转移且无需接受脑转移局部治疗可纳入)。脑转移治疗后有影像学证明无进展状态持续至少 4 周,且至少 2 周内无需激素或抗癫痫治疗的脑转移参与者可考虑入组;
  •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存在活动性感染,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 HBsAg 阳性且 HBV-DNA≥2000IU/mL。HBsAg 阳性和 / 或 HBV DNA 阳性的参与者首次给药前应接受至少 2 周的抗乙肝病毒治疗,且愿意在研究期间继续接受治疗;
  • 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 高于可测量下限或 1000 拷贝/mL(以较低者为准)者;HIV 抗体阳性或梅毒抗体阳性(且经确诊者)的参与者;
  • 目前存在异常有临床意义的间质性肺病;
  •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若研究者评估无明显风险可允许入组);
  • 静息状态下,QTcF>480 ms(若首次 12 导联心电图 QTcF>480 ms,可复测 2 次,取三次平均值);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
  •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Ⅱ级或左室射血分数<50%;
  • 任何增加 QTc 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衰、低钾血症、先天性长 QT 综合症、长 QT 综合症家族史或一级亲属中有小于 40 岁发生无法解释的猝死、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 QT 间期的合并药物;
  •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筛选期收缩压≥160 mmHg 和 / 或舒张压≥100 mmHg);
  • 患有活动性或复发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但以下疾病除外:
  • 达到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病;
  • 接受激素替代疗法治疗的 I 型糖尿病;
  • 通过局部治疗(如低剂量外用激素)控制良好,且筛选前 12 个月内未出现因病情急性加重需要额外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皮肤病(如湿疹、银屑病、慢性单纯性苔藓或单纯皮损累积<10%体表面积的白癜风)。
  •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 级 irAE(除外已经稳定的免疫相关内分泌异常)或≥2 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4 周内,出现符合 NCI CTCAE v5.0 标准≥2 级的出血;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发生过动脉或静脉血栓形成(如脑梗死,心肌梗死,下肢静脉血栓形成,下肢动脉栓塞,肺栓塞等),但稳定型血栓经研究者判断无心血管风险的可以入组;入组前 2 个月内具有出血倾向证据或病史的参与者,无论严重程度如何;
  •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存在需要引流的腹水或胸腔积液等浆膜腔积液病史。(若参与者接受治疗[包括胸穿 / 穿刺置管]后达到临床稳定,且在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无需重复进行穿刺置管 / 胸穿的可纳入);
  • 既往接受蛋白类药物时发生≥3 级过敏史的;
  • 未经手术和 / 或放射治疗的脊髓压迫症(筛选前有证据证明临床症状稳定超过 2 周的既往确诊且经治的脊髓压迫症参与者除外);
  • 首次给药前 2 年内其他恶性肿瘤病史或同时患有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表浅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等可以入组);
  • Child-Pugh 评分>7(针对肝细胞癌参与者);
  •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以及研究者认为参与者存在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二期推荐剂量(RP2D)、最大耐受剂量(MTD)

时间窗: 整个试验期间

TEAE 的发生情况以及异常实验室检查指标、ECG 参数及生命体征等

时间窗: 整个试验期间

次要结局

  • JMT108 的血药浓度和 PK 参数(整个试验期间)
  • 研究者基于 RECIST V1.1 评估的 ORR、DOR、DCR、PFS,OS 等(整个试验期间)
  • 免疫原性评价(整个试验期间)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临床试验信息组

上海津曼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27)

Loading locations...

相似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