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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92191
CTR20192191终止3 期

PF-06439535(CN)联合紫杉醇-卡铂治疗中国晚期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参与者的随机、双盲、桥接安全性和疗效研究

未提供3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16 人开始时间: 2019年11月5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终止
入组人数
216
试验地点
33
主要终点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 版的客观反应率(ORR),评价 19 周内达到的最佳总体反应,并在 25 周内进行确认。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基于描述性估计 PF-06439535(CN) 和贝伐珠单抗-EU 的客观缓解率 (ORR) 来探索两者在疗效上的相似性,两者均与紫杉醇和卡铂联合应用。除此之外,还将评估安全性、PK 和免疫原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18 岁的男性或女性参与者
  • 愿意并且能够遵从所有的计划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生活方式注意事项和其他研究程序的参与者。
  • 新诊断的 IIIB 期, IIIC 期或 IV 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根据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 [AJCC] 分期手册,第 8 版,最近更新日期 2018 年 6 月 5 日,见附录 7)或复发性 NSCLC。
  •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非鳞状 NSCLC。
  • 根据 RECIST v1.1 的定义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 对于复发性疾病参与者,距离完成辅助或新辅助治疗必须至少 6 个月。
  • 头部、胸部、腹部(包括肾上腺)和其他疾病部位(根据临床指征)筛选扫描(计算机断层成像 [CT] 或磁共振成像 [MRI])以评估疾病负荷。
  • ECOG 体能状态为 0 或 1 分。
  • 既往治疗导致的所有有临床意义的不良反应(不包括脱发)均已恢复(至 1 级或基线水平)。
  • 基于当地标准治疗,适合用研究用药品贝伐珠单抗、紫杉醇和卡铂治疗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 NSCLC。
  • 能够签署知情同意,包括遵循知情同意书(ICD)和本方案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排除标准

  • 小细胞肺癌(SCLC)或混合型 SCLC 和 NSCLC。鳞状细胞肿瘤和混合性腺鳞癌
  • 肿瘤压迫或侵入大血管或肿瘤空洞的证据,根据研究者判断可能导致出血。
  • 已知 EGFR 激活突变(如外显子 19 缺失或外显子 21 L858R 替换突变)或 ALK 重排。如果进行了 EGFR 或 ALK 检测,随机分组前必须审查并确认结果为 EGFR 和 ALK 阴性。
  • 既往接受过针对晚期 NSCLC 的系统治疗;如果对原发性疾病进行了手术切除,则允许既往接受过新辅助或辅助治疗。
  • 过去 2 周内针对痛性骨转移接受了局部放射治疗(伴有骨转移的参与者有资格参加,但伴有症状性或痛性骨转移的参与者在随机分组前至少 2 周内不得接受姑息性局部放射治疗,且预期在研究期间不需要姑息性局部放射治疗。)。
  • 活动性未控制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如存在临床症状、脑水肿和 / 或进行性生长(如果疑似 CNS 病灶未经病理确认)等证据。经治的稳定(无症状;停止类固醇至少 4 周)脑转移是允许入组的。
  • 既往使用过免疫治疗或贝伐珠单抗治疗肺癌。
  • 本研究筛选前 5 年内有其他癌症史,经充分治疗的乳腺导管原位癌、宫颈原位癌、或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除外。
  • 过去 3 个月内咳血史(每次事件 >2.5 mL)或重度出血史。当前存在血栓或出血性疾病的证据。治疗性抗凝和 / 或凝血异常(如国际标准化比值 [INR] >1.5 且 aPTT 大于 ULN,除非是接受预防性抗凝)。
  • 医学上未控制的高血压或收缩压 >150 mm Hg 或舒张压 >100 mm Hg。
  • ≥2 级外周运动或感觉神经病变。
  • 开始首次研究用药品给药前 4 周内行大手术或使用任何研究性药物。治疗期间计划进行大手术。
  • 活动性感染。参与者不得正在使用抗感染药物。
  • 研究用药品首次给药前 12 个月内发生活动性未受控制的心脏疾病,例如心肌病、充血性心力衰竭(CHF)纽约心脏协会(NYHA)功能分类 3、不稳定型心绞痛或心肌梗死。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外周血管疾病、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管意外。
  • 对研究期间给予的任何药品有严重超敏反应史,包括哺乳动物细胞源性药品、紫杉烷、贝伐珠单抗、小鼠蛋白质或这些配方中的赋形剂。
  • 对类固醇预防性使用有临床禁忌,不能用作紫杉醇的一部分预先给药。
  • 免疫力低下的参与者,包括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阳性。
  • 已知或证明如下所示肝炎感染。a.乙型肝炎感染,通过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和可检测的病毒载量确定;或通过 HBsAg 阴性,乙肝核心抗体(抗-HBc)阳性和可检测的病毒载量确定。b.丙型肝炎感染,通过丙型肝炎抗体(抗-HCV)阳性和可检测的病毒载量确定。
  • (研究者认为)合并症会增加毒性风险。
  • 其他急性或慢性医学或精神疾病,包括最近(过去一年内)或主动自杀意念或行为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会增加参与研究或研究用药品给药有关的风险,或可能干扰研究结果判定,经研究者判断此参与者不适合入组本研究。
  • 同时使用其他抗癌治疗。在随机化之前已经使用针对已存在的骨转移或骨质疏松症的双磷酸盐或 Rank 配体抑制剂是允许的。
  • 开始研究用药品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和 / 或参加研究期间仍参加其他涉及研究性药物的研究。参加不涉及研究性药物的观察研究和 / 或涉及研究性药物的研究的长期随访,且在开始研究用药品首次给药前 4 周已完成治疗的参与者不予排除。
  • 以下筛选实验室值可看出器官功能不足(如果研究者认为参与者的安全性风险没有增加,可以接受单个值最多偏离 10%):a.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109 个细胞/L(1500/mm3);b.血小板计数 <100×109 个细胞/L(100,000/mm3);c.血红蛋白 <9.0 g/dL(90 g/L);肾功能 a.血清或血浆肌酐 >1.5×正常值上限(ULN);b.尿液试纸蛋白尿 2+。如果尿试纸 >1+,24 小时尿蛋白必须证明尿排泄 500 mg 蛋白 / 天,或尿蛋白 / 肌酐比值(UPC)<1 可入组;肝功能 a.总胆红素 >1.5×ULN(若为吉尔伯特病,则 3×ULN);b.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 / 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若发生肝转移,则为 >5×ULN)。
  • 参与者为直接参与研究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其他方式受研究者监管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或直接参与研究的辉瑞员工(包括其家人)。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 版的客观反应率(ORR),评价 19 周内达到的最佳总体反应,并在 25 周内进行确认。

时间窗: 在 25 周内评价 19 周内达到的最佳总体反应。

次要结局

  • 安全性,根据不良事件的类型、发生率、严重程度、时间、严重性以及与研究药物的关系进行表征,包括心脏毒性和输液相关反应以及实验室异常;(第 25 周)
  • PF-06439535 (CN) 和贝伐珠单抗-EU 的谷浓度和表观峰浓度;(第 25 周)
  • 抗药(贝伐珠单抗)抗体 (ADA) 发生率,包括中和抗体 (NAb)。(第 25 周)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张毅

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 辉瑞生物制药(杭州)有限公司

研究点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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