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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22618
CTR20222618进行中(未招募)1/2 期

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评价 AZD8205 单药治疗和与抗癌药物联合治疗的多中心、开放性、剂量递增和扩展、I/IIA 期研究的主方案(BLUESTAR)

未提供19 个研究点 分布在 5 个国家目标入组 40 人开始时间: 2022年10月19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40
试验地点
19
主要终点
AE/SAE 发生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是评估安全性和耐受性,并确定各子研究中 AZD8205 的最大耐受剂量和 / 或 II 期的推荐剂量;同时评估各子研究中 AZD8205 的初步抗肿瘤活性,描述各子研究中 AZD8205 的 PK 特征,确定各子研究中 AZD8205 的免疫原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包括遵从 ICF 和本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 在采集支持基因组计划的可选遗传研究样本前,书面签署可选遗传研究信息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未签署可选遗传研究知情同意书的受试者仍可入组研究。
  • 同意根据子研究特定标准提供足够的基线肿瘤样本(如适用)。
  • 东部肿瘤协作组 PS 评分范围为 0-1。
  • 复发性 / 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必须既往针对其肿瘤类型和疾病分期接受过充分的标准疗法治疗,或者根据既往治疗的缓解情况和 / 或耐受性,研究者认为临床试验是下一次治疗的最佳选择。有禁忌症或拒绝标准疗法治疗的受试者也可考虑入组,前提是有记录表明已告知受试者所有治疗选择。
  • 根据 RECIST 1.1 标准,受试者必须有可测量病灶,指基线时有至少 1 个病灶,能够通过 CT 或 MRI 准确测量其最长直径≥ 10 mm(淋巴结除外,淋巴结短轴必须≥15 mm),且该病灶适合反复准确测量。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病灶或放射野中的病灶不应作为靶病灶,除非根据 RECIST v1.1 标准已证实病灶出现明确的疾病进展。靶病灶不应用于基线肿瘤活检,除非没有其他适合活检的病灶且符合附录 F 中列出的要求。
  • 预期生存时间≥12 周。
  • 子研究 1 附加入选标准: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转移性或局部晚期 / 复发性乳腺癌、卵巢癌、BTC 或子宫内膜癌
  • 子研究 2 附加入选标准:最低体重≥30 kg
  • 子研究 2 附加附加入选标准: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转移性或局部晚期 / 复发性乳腺癌、卵巢癌、BTC、子宫内膜癌或鳞状非小细胞肺癌。

排除标准

  • 有脊髓压迫或软脑膜癌病史的受试者。
  • 脑部转移受试者,除非接受过治疗、无症状、稳定,且在研究开始前至少 4 周内无需以>10 mg 泼尼松 / 天或等效剂量连续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放疗洗脱期请见表 4)。
  • 接受过以下表 4 中任何一种治疗。
  • 既往治疗后未缓解的≥2 级毒性(NCI CTCAE v5.0)(不包括白癜风、脱发和通过替代激素治疗控制的内分泌系统疾病和淋巴细胞减少症,除非伴有感染的临床体征或有抗生素 / 抗病毒 / 抗真菌预防治疗的指征)。患有化疗诱发的 2 级神经病变的受试者应由研究者决定是否合格。
  • 活动性感染,包括结核病、SARS-CoV-2 和 HBV、HCV 或 HIV
  • 有需要类固醇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ILD/非感染性肺炎病史、当前有 ILD/非感染性肺炎、或筛选期影像学检查不能排除疑似 ILD/非感染性肺炎。
  • 并发肺部疾病导致的临床重度肺部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基础肺部疾病或任何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或炎症性疾病伴肺部受累或既往行全肺切除术。
  • 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史,除外以下情况:
  • (a) 经根治的恶性肿瘤,研究干预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 2 年无已知活动性疾病且潜在复发风险较低。
  • (b) 经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且无疾病证据。
  • (c) 经充分治疗、无疾病证据的原位癌。
  • (d) 正在监测的局部非侵袭性原发性疾病。
  • 符合以下任何心脏标准的受试者:
  • (a) 有症状性或需要治疗(NCI CTCAE v5.0 3 级)的心律失常史(例如多源性室性期前收缩、二联律、三联律、室性心动过速);尽管经过治疗但仍为症状性或未能控制的房颤,或者无症状性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
  • 注:在开始研究干预治疗之前,应纠正可能增加心律不齐事件风险的血清电解质异常(即钠、钾、钙、镁)。
  • (b) 未受控制的高血压。
  • (c) 急性冠脉综合征 / 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6 个月内行经皮冠状血管介入治疗或冠状搭桥术的冠状动脉介入治疗。
  • (d) 筛选前 6 个月内有脑灌注问题(例如,颈动脉狭窄)或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史。
  • (e) 症状性心脏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定义为≥2 级)。
  • (f) 既往或当前患有心肌病。
  • (g) 重度心脏瓣膜病。
  • (h) 从三次 ECG 检查中获得的平均静息 QTcF(三次平均值)>470 msec,在 5 分钟内记录。
  • (i) 任何增加 QTc 间期延长风险或心律不齐事件风险的因素,例如心脏衰竭、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有长 QT 综合征或 40 岁前原因不明猝死的家族史。
  • (j) 已知可延长 QTc 的合并用药应慎用,且在研究干预治疗首次给药开始至 DLT 审查期间或计划的 ECG 评估期间不得使用(请见附录附录 G)。
  • 有最近 12 个月内未能控制的并发症,包括但不限于:与腹泻相关的严重慢性胃肠道疾病,或可能限制对研究要求的依从性、导致 AE 发生风险显著增加或导致受试者无法提供书面知情同意的精神病 / 社会问题状况。
  • 存在药物滥用或患有任何其他临床疾病—研究者认为会增加受试者安全性风险或干扰受试者参与研究或临床研究评价。
  • 研究干预药物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注:入组后,受试者在接受研究干预治疗期间及研究干预治疗末次给药后 30 天内不得接种活疫苗。在对个体受试者进行获益 / 风险评价后,受试者可以按照当地规章及法规和疫苗接种指南接种 COVID-19 疫苗,由研究者自行决定。注:如果接种 COVID-19 疫苗,应在研究干预治疗开始前>72 小时或 DLT 期结束后进行。
  • 仅适用于女性-目前处于妊娠期(通过妊娠试验阳性证实)、哺乳期、母乳喂养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
  • 同时入组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该研究是一项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处于一项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
  • 已知对研究干预药物或本品的任何辅料过敏的受试者。
  • 参与本研究设计和 / 或实施的人员(适用于阿斯利康的工作人员和 / 或研究中心工作人员)。
  • 经研究者判定不太可能遵从研究步骤、限制条件及要求的受试者不得参与本研究。
  • 既往入组本研究并接受治疗。
  • A 部分(仅 PDx 回填队列)和 B 部分(剂量扩展队列,除外 B3C)和中国安全性导入期附加排除标准。
  • 如果受试者满足第 5.2 节所述任一标准或以下标准,则从研究中排除:
  • 1 既往治疗为任何含有拓扑异构酶抑制剂的治疗(例如,伊立替康、托泊替康、trastuzumab deruxtecan 等)。
  • B 部分剂量扩展队列 B2A 和 B2B 的其他排除标准:
  • 2 低级别 / 交界性卵巢肿瘤不合格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AE/SAE 发生率

时间窗: 发生 AE/SAE 时

DLT(剂量限值毒性)

时间窗: 将在治疗第 0 周期和第 1 周期期间评价 DLT

MTD(最大耐受剂量)

时间窗: 3-6名患者给药之后

实验室检查结果、体格检查、ECOG PS、ECG 和生命体征相对基线变化

时间窗: 每个访视后

次要结局

  •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对放射学缓解进行评价(前 54 周 每 6 周一次,此后每 9 周一次)
  • AZD8205、抗体(INT016)和总未结合小分子药物(AZ14170132)的血清浓度。 AZD8205、INT016 和 AZ14170132 的 PK 参数,包括但不限于 AUC、Cmax、tmax、清除率和半衰期(若数据允许)。(第 1 周期给药前,给药后的 0 小时,2 小时,6 小时,24 小时,48 小时,168 小时,336 小时,第 2、3、4、6、8 周期以及第 8 周期后每 4 个周期的给药前、给药后的 0 小时,末次给药后,末次给药后 30 天)
  • 出现抗药抗体(ADA)的受试者数量和百分比。(第 1、2、3、4、6、8、12、16、20 周期第 1 天的给药前,第 20 周期后每 8 个周期的第 1 天的给药前,末次给药后,以及每次给药后 30 天)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薛胜利

AstraZeneca AB/阿斯利康全球研发(中国)有限公司/BSP Pharmaceuticals S.p.A

研究点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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