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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63125
CTR20263125尚未招募2 期

IBI3003 联合抗 CD38 单抗在多发性骨髓瘤参与者中的 II 期、多中心、 开放标签研究

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16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6年8月14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试验地点
16
主要终点
24 周的 MRD 阴性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评价 IBI3003 联合抗 CD38 单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确定 IBI3003 联合抗 CD38 单抗的推荐 2 期剂量( Recommended Phase 2Dose, RP2D) 评价 IBI3003 联合抗 CD38 单抗在参与者人群中的 24 周 MRD 阴性率。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Interventional
主要目的
平行分组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根据国际骨髓瘤工作组(International Myeloma Working Group, IMWG)诊断标准记录的多发性骨髓瘤初始诊断。多发性骨髓瘤定义为克隆性骨髓浆细胞比例≥10%或活检证实的骨或髓外浆细胞瘤,以及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骨髓瘤定义事件:
  • ——可归因于潜在浆细胞增殖性疾病的终末器官损伤证据,具体包括:
  • 高钙血症:血清钙较正常上限升高>0.25 mmol/L(>1 mg/dL)或校正血清钙>2.75 mmol/L(>11 mg/dL);
  • 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40 mL/min 或血清肌酐>177μmol/L(>2 mg/dL);
  • 贫血:血红蛋白值低于正常值下限>2 g/dL,或血红蛋白值<10 g/dL;
  • 骨病灶:骨骼 X 线片、计算机断层扫描(Computed Tomography, CT)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ositron Emission Tomography, PET)-CT 显示一个或多个溶骨性病灶。
  • ——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生物标志物:
  • 克隆性骨髓浆细胞百分比≥60%;
  • 受累与非受累血清游离轻链比值≥100【受累血清游离轻链(Free Light Chain, FLC)水平必须≥100 mg/L】;
  • 磁共振成像(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MRI)检查显示>1 个局灶性病变(大小至少为 5 mm)。
  • 安全性导入阶段:既往接受过≥1 线抗骨髓瘤治疗(包括至少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和一种免疫调节药物的治疗)的复发性或难治性可测量多发性骨髓瘤,且参与者必须对最近治疗复发或难治。既往暴露过抗 CD38 单抗参与者也可入组(需要 90 天洗脱期)。
  • 注:对抗骨髓瘤治疗难治要求治疗期间未能达到微小反应(接受至少 2 个完整的周期)或出现疾病进展(对治疗周期数无要求),或在末次治疗后 60 天内出现疾病进展。
  • 队列 1:不适合进行 ASCT 或拒绝进行 ASCT 的新诊断多发性骨髓瘤参与者。
  • 队列 2:适合进行 ASCT 且有意愿进行 ASCT 的新诊断多发性骨髓瘤参与者。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分。
  • 至少有以下一项可测量的疾病指标:
  • 血清 M 蛋白≥5 g/L(对于 IgA 和 IgD 亚型,可使用定量免疫球蛋白测量值替代 M 蛋白);
  • 尿 M 蛋白≥200mg/24h;
  • FLC 检测:受累 FLC 水平≥100 mg/L 且 FLC 比值异常(<0.26 或>1.65)
  • 足够的血液学、肝脏、肾脏和心脏功能:
  • 血液学: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血红蛋白≥70 g/L,血小板计数≥50×109/L(必须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未使用生长因子或输血的情况下达到);
  • 肝功能:AST 和 ALT≤2.5×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且总胆红素(total bilirucin, TBIL)≤1.5×ULN;
  • 肾功能: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30 mL/min;
  • 心功能:左室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 LVEF)≥50%。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性活跃的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参与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90 天内使用高效避孕方法(失败率<1%/年)。对于参加临床试验的参与者,避孕措施必须符合当地关于使用避孕方法的法规。女性和男性参与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90 天内不捐赠或储存卵子(卵子、卵母细胞)或精子。
  • 参与者能够理解并签署参与本试验的书面知情同意书,包括本方案规定的所有评估和流程。
  • 愿意并能够遵守本方案中规定的禁止和限制。

排除标准

  • 既往均接受过任何靶向 BCMA 和任何靶向 GPRC5D 的治疗。接受过靶向 BCMA 或靶向 GPRC5D 治疗其中之一的参与者允许参加研究。
  • 已知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entral Nervous System, CNS)受累或表现出多发性骨髓瘤脑膜受累的临床症状。
  • 患有淀粉样变性、浆细胞白血病、Waldenstrom 巨球蛋白血症、POEMS 综合征、孤立性浆细胞瘤,或 IMWG 标准定义的冒烟型(无症状)多发性骨髓瘤。
  • 脊髓压迫导致目前或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6 个月内生活自理受限,或预计在研究参与期间会导致此类受限
  • 入组研究时或入组前 3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前列腺上皮内瘤变,宫颈原位癌或其他非侵袭性或惰性恶性肿瘤除外)。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
  • 活动性移植物抗宿主病。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血栓栓塞或脑血管事件【例如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管意外、深静脉血栓形成(除非与中心静脉通路并发症相关)或肺栓塞】。
  • 参与者肺功能未能满足具备最低水平的储备条件:定义为≤1 级呼吸困难,静息状态下未吸氧呼吸状态下血氧饱和度≥95%
  • 具有对任何研究药物或其辅料的禁忌症、危及生命的过敏、超敏反应或不耐受(参考 IBI3003 研究者手册和相应药品说明书)。
  • 研究治疗给药前,既往治疗相关毒性尚未恢复至≤1 级,但预期无法恢复的稳定慢性毒性(≤2 级)除外,例如稳定的 2 级周围神经毒性。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既往抗肿瘤治疗如下:
  • 12 周内接受过基因修饰的过继性细胞治疗(例如嵌合抗原受体修饰的 T 细胞、自然杀伤细胞)。
  • 在 14 天内或至少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靶向治疗、表观遗传治疗或试验用药物或侵入性试验用医疗器械治疗。
  • 21 天内接受过多发性骨髓瘤抗体治疗(例如单克隆抗体、双特异性抗体,达雷妥尤单抗需要洗脱 90 天)。
  • 14 天内接受过细胞毒性治疗(包括抗体药物偶联物)。
  • 14 天内接受过蛋白酶体抑制剂治疗。
  • 7 天内接受过免疫调节剂治疗。
  • 21 天内接受过放疗。但是,如果放射野覆盖≤5%的骨髓储备,则无论放疗结束日期如何,参与者均有资格参加研究。
  • 3 个月内接种过癌症疫苗。
  • 在研究治疗给药前 28 天内使用过免疫抑制治疗。免疫抑制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环孢素 A、他克莫司、霉酚酸酯,但不包括作为抗骨髓瘤方案一部分给予的皮质类固醇。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参与者在研究治疗开始前至少 7 天内,其剂量需相当于泼尼松≤10 mg/天。
  • 在研究治疗给药前 28 天内使用过免疫抑制治疗。免疫抑制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环孢素 A、他克莫司、霉酚酸酯,但不包括作为抗骨髓瘤方案一部分给予的皮质类固醇。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参与者在研究治疗开始前至少 7 天内,其剂量需相当于泼尼松≤10 mg/天。
  • 存在不受控制的疾病,包括: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 周内存在未控制的感染或需要使用全身性抗生素、抗病毒药或抗真菌药治疗的感染;
  •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感染,或 HIV 阳性(HIV 1/2 Ab 阳性);
  • 对于中国大陆的参与者,急性或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epatitis B Surface Antigen , HBsAg)阳性和 / 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epatitis B Core Antibody , HBcAb)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 HBV)DNA 滴度≥104 拷贝/mL 或≥2000 IU/mL】或丙型肝炎【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C virus, HCV)Ab 阳性,且 HCV RNA>103 拷贝/mL】。对于中国大陆以外的参与者,存在活动性、潜伏性或未完全治愈的 HBV 或 HCV 感染;
  • 在第 1 周期第 1 天之前的任何时间点未完成抗结核治疗;活动性结核感染,或仍在接受抗结核治疗;
  • 需要治疗的活动性梅毒感染;
  • 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II-IV 级(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症状性或未控制的心律失常、QTc 间期(使用 Fridericia 法计算)>480 ms 或先天性长 / 短 QT 综合征个人或家族史;
  • 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肝炎、脱髓鞘病变、广泛性皮炎、免疫相关性间质性肺炎或需要抗甲状腺药物控制的 Grave 病(白癜风,或需要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仅需要胰岛素替代治疗且近 2 年内未接受过其他系统治疗的 I 型糖尿病符合入组条件);
  • 存在临床无法控制的胸腔 / 腹腔积液(近期引流后至少 72 小时内无需定期引流或未出现显著积液再积聚的参与者可以入组)。
  • 在首次给药前 2 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尚未从手术中完全恢复,或在参与者预期参加研究期间或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2 周内计划进行手术。
  • 参加任何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观察性(非干预性)研究除外)或干预性研究的生存随访阶段。
  • 前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能会干扰完全参与研究(包括研究治疗给药和参加所需的研究访视)的任何情况;对参与者造成重大风险;或干扰研究数据解读的任何状况。
  • 无法理解或拒绝签署知情同意书。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24 周的 MRD 阴性率

时间窗: 6 个月

TEAE 和 SAE 的发生率

时间窗: 12 个月

次要结局

  • PK(3 年)
  • ORR(3 年)

研究者

研究点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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