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CTR2300067652已完成3 期
一项在中到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患者中比较 LZM008 注射液和雅美罗的安全性、有效性的 III 期临床试验
试验速览
- 阶段
- 3 期
- 状态
- 已完成
- 试验地点
- 52
- 主要终点
- 第 24 周时达到美国风湿病学会(ACR)20 缓解标准的受试者所占百分比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比较 24 周(每 4 周一次)静脉输注 LZM008 注射液和原研药雅美罗治疗中至重度类风湿关节炎(RA)成年受试者的等效性。 次要目的: 比较 LZM008 注射液和原研药雅美罗治疗中至重度类风湿关节炎(RA)成年受试者的人体药代动力学特征 比较 LZM008 注射液和原研药雅美罗治疗中至重度类风湿关节炎(RA)成年受试者的安全性 比较 LZM008 注射液和原研药雅美罗治疗中至重度类风湿关节炎(RA)成年受试者的免疫原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干预性研究
- 主要目的
- 随机平行对照
- 盲法
- 双盲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 至 70(—)
- 性别
- All
入选标准
- •1.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参加试验,并在任何试验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 •2.年龄≥18 岁且≤70 周岁者(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
- •3.现符合 2010 年 ACR/EULAR 分类诊断标准,确诊为中度或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既往确诊为类风湿关节炎 ≥ 6 个月者;
- •4.筛选期肿胀关节计数 ≥ 6(基于 66 个关节计数)和压痛关节计数 ≥ 6(基于 68 个关节计数)者;如果同一关节既有肿胀又有压痛,则此关节同时纳入肿胀关节和压痛关节计数(人工关节除外);
- •5.筛选期高敏感性 C-反应蛋白(CRP)中心实验室检测值≥ 4 mg/L 或红细胞沉降率 (ESR)当地实验室检测值 ≥ 28 mm/ h 者;
- •6.在筛选访视前,接受过至少 3 个月 DMARD 治疗者;
- •7.在筛选访视前,接受过至少一种非生物剂型 DMARD(包括甲氨蝶呤)治疗,并失败者;
- •8.至少在随机给药前 12 周接受口服甲氨蝶呤治疗(≥ 7.5 mg/周)、且至少在随机前 4 周保持稳定剂量(甲氨蝶呤剂量为 7.5~25 mg/周,含临界值)者;
- •注:在筛选访视前,有甲氨蝶呤肠道外用药史(皮下、肌内或静脉注射)的患者有资格入选试验。但在随机给药前,这些患者必须已经接受至少 4 周的稳定剂量口服治疗(甲氨蝶呤剂量为 7.5~25 mg/周,含临界值);
- •9.愿意并将在整个研究过程中接受口服叶酸治疗(至少 5 mg/周或根据当地医疗实践确定的剂量)或等效药物(MTX 治疗所必须的合并用药)治疗者,叶酸或等效药物在随机给药前剂量至少稳定 2 周;
- •10.除甲氨蝶呤外的所有非生物制剂型 DMARD 应该在随机给药前已经停药至少 2 周者;
- •注:停药 ≥ 8 周: 来氟米特,但如果已接受标准的考来烯胺治疗*或活性炭洗脱后,则需在随机给药前至少 2 周停药;
- •停药 ≥ 4 周: 硫唑嘌呤
- •标准的考来烯胺治疗:考来烯胺 8 g 口服,每日三次,连续服用 11 天。
- •11.生物制剂型 DMARD 应该在随机给药前已经停药至少 2 周者;
- •注:停药 ≥ 8 周:阿达木单抗、赛妥珠单抗、英夫利西单抗、戈利木单抗
- •停药 ≥ 4 周:依那西普(恩利、益赛普、强克)
- •12.任何治疗 RA 的中草药、中成药、天然药在随机给药前已经停药至少 1 周者;
- •13.允许使用口服皮质类固醇者(不包括关节内或注射给药)且
- •在随机给药前已经保持稳定剂量治疗至少 4 周
- •剂量 ≤ 10 mg/日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者;
- •14.任何非甾体类消炎药必须在在随机给药前剂量稳定至少 2 周者;
- •15.育龄期女性和男性,同意在试验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的 3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者(包括禁欲、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激素埋植剂、正确使用避孕效果确切的复方口服或注射用激素避孕药、避孕套以及某些宫内避孕器);
- •16.育龄期女性筛选期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者;
- •注:绝经至少 2 年或者已接受子宫全切除术、双侧输卵管结扎术和 / 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患有先天性不孕的女性受试者可以免除;
- •17.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理解和遵守本试验的各项要求者。
排除标准
- •1.按照 ACR 类风湿关节炎功能状态分级为 4 级;
- •2.体重 ≥ 100 kg 者;
- •3.既往病史或现病史中有类风湿关节炎以外的炎性关节疾病者(例如痛风、反应性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脊柱关节炎、莱姆病等),伴类风湿关节炎的继发性舍格伦综合征患者除外;或其他系统性自身免疫性疾病者(例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炎性肌病、混合性结缔组织病或其他重叠综合征);或未经控制的疾病状态者,例如:哮喘、银屑病或炎性肠病,发病时通常需要口服或肠道外皮质类固醇治疗;
- •4.有肿瘤病史者(包括实体瘤、血液肿瘤、原位癌);
- •注:不包括在筛选访视前 6 至 12 个月内已切除或治愈的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经治疗的宫颈发育不良或经治疗的 I 级原位宫颈癌
- •5.存在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的严重的控制不佳的伴随疾病者,例如(但不限于)神经系统、肾、肝、内分泌或胃肠道疾病;
- •6.心血管系统疾病符合下面任一条:中度充血性心力衰竭者(纽约心脏学会 III 级或 IV 级);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
- •7.经胸部 X 光检查发现间质性肺病者(轻度除外,由研究者决定);
- •8.对人、人源化或鼠单克隆抗体有重度过敏或过敏性反应史者;
- •9.患有任何可能影响本试验疗效评估(特别是关节疼痛和肿胀)的先天性或获得性神经系统疾病、血管疾病或系统性疾病者(例如帕金森病、脑瘫、糖尿病性神经病变);或患有可能干扰疼痛评价的神经病变或其他疼痛性病症者;
- •10.已知有以下感染或感染史者:复发性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分枝杆菌或其他感染,包括但不限于结核病(TB)和非典型分支杆菌病、胸部 X 线检查(CXR)发现肉芽肿病以及带状疱疹;
- •注: 不包括甲床真菌感染
- •11.筛选访视前 4 周内发生需要住院或静脉抗感染治疗的严重感染,或在筛选访视前 2 周内接受口服抗感染药物治疗者;
- •12.在筛选访视前 52 周患有内深部间隙 / 组织感染史者(例如筋膜炎、脓肿、骨髓炎);
- •13.经研究者判断,近 2 年内有严重感染或机会性感染病史者;
- •14.有慢性感染史者(如慢性肾盂肾炎、支气管扩张或骨髓炎);
- •15.疑似活动性或潜伏性结核患者,包括纯化蛋白衍生物试验阳性(结核(TB)实验阳性)或 TB-干扰素实验阳性且未接受 TB 感染治疗或预防治疗者。对于潜伏结核性患者,需在试验首次给药开始前接受至少 4 周预防性治疗,且承诺完成整个疗程;
- •16.既往病史或现病史中有原发性或继发性免疫缺陷,包括 HIV 感染史和 HIV 检测结果阳性患者;
- •17.筛选期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Treponema pallidum,TP)抗体阳性者;
- •18.筛选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载量大于当地正常值者;
- •19.既往接受过托珠单抗治疗者;
- •注: 向申办方提出申请后,单次暴露托珠单抗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免除该条排除标准
- •20.抗 TNF 药物治疗失败(即:显著的安全性问题或缺乏疗效);
- •注: 因为费用或对皮下注射或静脉输注不适而停止既往抗 TNF 治疗的患者可以参加本试验。
- •21.既往接受过任何细胞耗竭治疗者,包括试验用药品(例如:CAMPATH、抗 CD4、抗 CD5、抗 CD3、抗 CD19 和抗 CD20);
- •22.既往接受任何 JAK 抑制剂或任何其他具有 DMARD/DMARD 样效应的新药物治疗者;
- •注: 如果不能确定治疗是否具有 DMARD/DMARD 样效应,研究者应根据具体情况与申办方进行讨论。
- •23.在筛选访视前 6 个月内接受过γ-球蛋白静脉治疗、血浆去除术或 Prosorba 免疫吸附柱治疗者;
- •24.在随机给药前 4 周内接种活疫苗 / 减毒疫苗者;
- •25.在随机给药前 8 周内接受过烷化剂治疗者,如环磷酰胺或苯丁酸氮芥或全淋巴区照射;
- •26.在随机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关节内或肠道外皮质类固醇治疗者;
- •27.在随机给药前 8 周内接受过研究者认为对本试验有影响的手术(包括关节手术),或者计划在随机后 6 个月内进行研究者认为对本试验有影响的手术者;
- •28.筛选期检查符合下述任一条件者;
- •血清肌酐> 1.5 × ULN
- •ALT 或 AST > 1.5 × ULN,或 TBIL > 1.5 × ULN
- •白细胞计数 WBC < 3.0×109/L
-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ANC < 1.5×10^9/L
- •绝对淋巴细胞计数 ALC < 0.5×10^9/L
- •血小板 PLT < 100×10^9/L
- •血红蛋白 HGB < 85 g/L
- •甘油三酯 >10 mmol/L
- •筛选前 2 周内不允许接受任何医学支持治疗(如:各种升白药、治疗贫血药物(叶酸除外)、护肝降酶药物、输血等)。
- •29.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末次给药后 3 个月内怀孕或哺乳者;
- •30.在筛选访视前 4 周内(或者在试验用药品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更长者为准)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者(参加其他临床试验筛选失败或参加其他临床试验随机后没有用药的患者除外);
- •31.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试验的其他情况。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对照药
试验药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第 24 周时达到美国风湿病学会(ACR)20 缓解标准的受试者所占百分比
次要结局
- 第 24 周达到 ACR50 反应的受试者所占百分比
- 第 24 周达到 ACR70 反应的受试者所占百分比
- ACR 核心指标(CRP、ESR、68 个关节的关节压痛计数、66 个关节的关节肿胀计数、疼痛评估、受试者对疾病活动度的总体评估、医生对疾病活动度的总体评估、生活质量问卷-致残指数)
- DAS28 评分 第 24 周 28 处关节疾病活动度评分(DAS28-CRP)相对于基线的平均变化 第 24 周达到疾病活动指数 DAS28 缓解(DAS28-ESR < 2.6)的受试者比例)
- EULAR(欧洲抗风湿联盟)反应标准 第 24 周达到欧洲抗风湿联盟(EULAR)良好、中度、无效反应标准的人数
- 骨密度
- 生活质量 HAQ-DI,健康评估问卷功能障碍指数[已包括在 ACR 核心指标] SF-36,健康调查简表(包括 PCS/生理健康状况和 MCS/精神健康状况评分)
- 不良事件 (AEs)、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 (ECG)、体格检查
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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