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81198已完成1 期
KL-A167 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Ⅰa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8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58 人开始时间: 2018年8月22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1 期
- 状态
- 已完成
- 入组人数
- 58
- 试验地点
- 8
- 主要终点
- 评估 KL-A167 注射液单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估 KL-A167 注射液单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 Ib 期推荐剂量。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年龄 ≥ 18 岁,性别不限
- •经病理学明确诊断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采用第 8 版 TNM 分期),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或拒绝标准治疗的患者,且存在至少一个符合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 的可评估病灶
- •经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为 0~1 分,预计生存期 ≥ 3 个月
- •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a)血常规:白细胞计数(WBC)≥ 4.0 × 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 1.5 × 109/L;血小板计数(PLT)≥ 100 × 109/L;血红蛋白浓度 ≥ 9.0 g/dL;(肝癌患者可接受白细胞计数(WBC)≥ 3.5 × 109/L,血小板计数(PLT)≥ 70 × 109/L); b)肝功能: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 倍正常值上限(ULN);对于肝癌或者肝转移患者,ALT 和 AST ≤ 5 倍 ULN;总胆红素(TBIL)≤ 1.5 × ULN;对于肝癌、肝转移或者 Gilbert 综合症患者,TBIL ≤ 2 × ULN; c)肾功能:血肌酐(CREA)≤ 1.5 × ULN 或肌酐清除率(CCR)≥ 45 mL/min(应用标准的 Cockcroft-Gault 公式); d)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凝血酶原时间(PT)≤ 1.5 × ULN ;e)促甲状腺素(TSH)、游离甲状腺素(FT4)、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均在正常值±10%范围内;f)血清白蛋白 ≥ 2.8 g/dL
- •既往使用过化疗药物者,需停药 4 周以上(丝裂霉素或亚硝基脲类,需停药 6 周以上),且若发生化疗毒性反应(脱发除外)需恢复至≤ 1 级;接受过手术、分子靶向治疗、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者需治疗结束至少 1 周,接受过姑息性放疗者需治疗结束 2 周以上,且一般身体状况已恢复
- •2 周内未接受输血、血液制品或血液细胞生长因子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等专科处理
- •在研究期间及给药结束后 3 个月内,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无论男女)须接受有效的医学避孕措施
- •经本人同意并由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 •经病理学确诊的头颈部鳞状细胞癌、宫颈癌、肝细胞癌、肺癌、神经内分泌癌、三阴乳腺癌、尿路上皮癌 a)肝细胞癌:受试者肿瘤状态和 Child-pugh 分级满足巴塞罗那(BCLC)肝癌分期系统 A 期或 B 期,肝脏肿瘤总体积≤肝脏体积的 25%b)晚期或者转移的尿路上皮癌,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原发灶位于上尿路;②不能手术切除的局部进展,转移或者复发患者,接受至少一线含铂化疗过程中或者化疗后疾病进展;③受试者入组前接受过至少 2 周期的含铂化疗方案,但若受试者接受过 1 周期的含铂化疗,因为 4 级血液学毒性反应或者 3-4 级非血液学毒性反应停止化疗可以入组
排除标准
- •有过敏性疾病、严重药物过敏史、已知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 KL-A167 注射液处方中任何组分过敏者
- •有第二原发肿瘤者(已治愈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子宫颈癌和胃肠道粘膜内癌除外)
- •已知的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pitheli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EGFR)突变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naplastic lymphoma kinase,ALK)重排的肺癌患者
- •合并有临床症状的未经控制的肿瘤脑转移者
- •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如以下,但不局限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药物控制 TSH、FT4、FT3 均在正常值±10%范围内可入组);受试者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受试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则不能纳入)
- •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或可吸收的局部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并在入组前 2 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 •并发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性或活动性感染)的患者(如:需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等)
- •伴有严重的内科疾病者,如Ⅱ级及以上心功能异常(NYHA 标准)、缺血性心脏病(如心肌梗塞或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等心血管疾病,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 ≥ 10 mmol/L)、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 > 150 mmHg 和 / 或舒张压 > 100 mmHg)
- •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者
- •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 HIV 感染者)
- •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HBV DNA ≥ 2000 IU/mL 或 104 拷贝数/mL)或丙型肝炎(丙肝抗体阳性,且 HCV RNA 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
- •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
- •既往曾接受过其他 PD-1/PD-L1 抗体治疗或其他针对免疫调节受体制剂的药物治疗
- •曾接受免疫治疗出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 3 级者
- •曾接受过实体器官移植者
- •当前存在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包括痴呆),影响判断力或影响相关信息收集,或既往确诊癫痫
- •有明确的酒精或药物滥用史者
- •研究前 1 个月内接受过其他临床研究药物者
-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评估 KL-A167 注射液单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时间窗: 首次给药后监测,直至末次给药后 30 天
次要结局
- 生物标志物(签署知情同意书后)
- 药代动力学特征(第 1、5 周期输液前,输注结束即刻,输注结束后第 2、4、8、24、72、168h、(或加 336 h);除以上,每周期输液前,出组时及出组后随访时采血检测)
- 受体占有率(每周期输液前,第 1 周期输注结束即刻、输注结束后第 24、168h、(或加 336 h)收集全血检测)
- 免疫原性(第 1 周期输液前、输注结束后第 168h、(或加 336h),之后每周期给药前,出组时及出组后随访时采血检测。)
- 初步疗效(自首次给药起,每 6 周评价 1 次)
研究者
卿燕
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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