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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600126531
ChiCTR2600126531尚未招募2 期

罗普司亭 N01 联合阿扎胞苷治疗低中危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的单臂、分层入组临床研究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53 人开始时间: 2026年6月15日最近更新:
干预措施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入组人数
53
试验地点
1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评价罗普司亭 N01 联合阿扎胞苷治疗低中危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分类通过骨髓活检诊断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并且入组时血小板计数<50x109/L;2.根据 MDS 国际预后积分系统(IPSS),评估为低危、中危-1 风险 MDS;3.年龄≥18 岁;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ECOG)评分 0-2 分;5.自愿接受骨髓穿刺活检或外周血检测,细胞遗传学或荧光原位杂交技术检测(FISH);6.无阿扎胞苷和罗普司亭 N01 治疗禁忌;7.足够的肝肾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3 倍正常值上限(ULN),血清总胆红素(TBIL)≤ 2 倍 ULN;血清肌酐≤ 1.5 倍 ULN,或肌酐清除率> 50 mL/min(通过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8.计划每天皮下注射阿扎胞苷 75mg/m2,持续 7 天,持续至少 4 个周期;9.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愿意并能够遵守研究计划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

排除标准

  • 1.经骨髓活检诊断为骨髓纤维化;
  • 2.既往存在症状性静脉血栓事件(如深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或症状性动脉血栓事件(如心肌梗死、缺血性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不耐受抗凝治疗的患者;
  • 3.既往针对 MDS 疾病,接受去甲基化药物治疗>6 周期仍无缓解(根据 MDS 国际工作组(International Working Group,IWG)标准);允许纳入既往针对 MDS 疾病接受过非肽类 TPO-RA(如海曲泊帕、艾曲波帕等)或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rhTPO)的患者;
  • 4.既往根据 IPSS 评估为高风险 MDS;
  • 5.既往存在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或其他非 MDS 相关造血干细胞疾病;
  • 6.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骨髓移植;
  • 7.在过去 3 年内存在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除已根治的早期恶性肿瘤(原位癌或 I 期肿瘤)除外,如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甲状腺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等;
  • 8.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感染;
  • 9.不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 II 级)、未控制的高血压(舒张压 >100 mmHg)、未控制的心律失常或入组前 1 年内发生过心肌梗塞;
  • 10.入组 4 周内或计划在首次给药后接受白细胞介素-11(IL-11),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PEG-rhG-CSF)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
  • 11.已知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成分或对任何大肠埃希菌衍生产品过敏;已知对多种物质过敏或患有严重过敏性疾病者;
  • 12.入组前 28 天内使用任何其他研究药物进行治疗,或参加另一项研究性药物试验;
  • 13.已知有精神疾病、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 14.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15.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给药后 15 天内不使用适当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受试者;
  • 16.研究者认为的其他不合适入组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罗普司亭 N01(250μg,ih,QW)联合阿扎胞苷(75 mg/m2,ih,d1-7)

干预措施: 罗普司亭 N01(250μg,ih,QW)联合阿扎胞苷(75 mg/m2,ih,d1-7)

研究者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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