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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ical Trials/CTR20220141
CTR20220141Active, not recruitingPhase 1/2

一项在携带 EGFR 和 / 或 HER2 突变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受试者中评估 BAY 2927088 的开放、首次人体研究

Not provided23 sites in 5 countries30 target enrollmentStarted: March 4, 2022

Trial Snapshot

Phase
Phase 1/2
Status
Active, not recruiting
Enrollment
30
Locations
23
Primary Endpoint
出现治疗期紧急不良事件(TEAE)的参与者人数

Study Overview

Brief Summary

No summary available.

Detailed Description

剂量递增、回填和扩展的研究目的: 确定 BAY 2927088 口服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确定 BAY 2927088 的最大耐受剂量(MTD)或最大给药剂量(MAD); 表征 BAY 2927088 的药代动力学(PK); 次要目的: 评估 BAY 2927088 的初步抗肿瘤活性; 确定 BAY 2927088 的 II 期推荐剂量(RP2D) 。 剂量延伸的目的: 确定 BAY 2927088 的有效性 ; 进一步表征 BAY 2927088 的抗肿瘤活性 ; 进一步表征口服 BAY 2927088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Study Design

Study Type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Allocation
非随机化
Intervention Model
单臂试验
Masking
开放

Eligibility Criteria

Ages
18岁(最小年龄) to 无上限 (—)
Sex
All
Accepts Healthy Volunteers
No

Inclusion Criteria

  • 筛选时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 NSCLC(不适合接受决定性治疗)或者复发 / 转移性 NSCLC(不包括小细胞型或混合组织学)。
  • 已证实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全身疗法治疗晚期疾病后出现疾病进展。因任何原因无法使用标准治疗、无法耐受标准治疗、不适合接受标准治疗的受试者也可能适合入组本研究。注:符合 F 组(扩展或延伸)条件的受试者除外,这些受试者既往未接受过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全身性治疗
  • 足够的存档肿瘤组织(最好在末次靶向治疗后采集,且采集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原发部位或转移部位均可。如果无可用存档材料,应在可行且该程序不会对受试者造成重大风险的情况下进行新鲜肿瘤活检。
  • 符合 RECIST v1.1 标准的可测量病灶,在筛选期间(如果筛查期间进行了活检)至少有一个病灶没有被选择进行活检,可以在基线时通过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准确测量且适合准确重复测量的病灶。活检病灶不应作为 RECIST v1.1 肿瘤评估的靶病灶(或对于扩展组 G 中的受试者,也不应作为 RANO-BM 肿瘤评估的靶病灶)。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病灶必须显示进展才能认为可测量
  • 经临床实验室改进修正案(CLIA)认证(美国[US]研究中心)或同等认证的(美国以外地区)当地实验室评估,证实携带激活的 EGFR 和 / 或 HER2 突变。但是,如果进行检测的实验室未经 CLIA 或类似认证,则在与申办方讨论之后方可纳入受试者。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7 天内通过以下实验室检查评估具有足够的骨髓功能:
  • a.输注血红蛋白≥9.0 g/dL。符合标准,无促红细胞生成素依赖性,而且在检测前 2 周内未输注浓缩红细胞(pRBC)。b.血小板≥100×10^9 细胞/L。c.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 个细胞/L。符合标准且在检测前 2 周内未使用造血生长因子(例如 G-CSF)。
  •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7 天内通过以下实验室检查评估认为具有足够的肾功能:
  • a. 根据肾脏疾病饮食改良研究组(MDRD)公式,估计肾小球滤过率(eGFR)>50 mL/min/1.73 m^2
  •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7 天内通过以下实验室检查评估认为具有足够的肝功能:
  • a. 总胆红素≤1.5×ULN(或对于确诊 Gilbert-Meulengracht 综合征的受试者或认为高胆红素血症是由肝转移引起的受试者,则≤3×ULN)。
  • b.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2.5×ULN(或如果是由肿瘤累及肝脏造成,则≤5×ULN)。

Exclusion Criteria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8 天或终末期消除半衰期的 5 倍(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 EGFR 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 天内接受过全身抗癌治疗(不包括上述 EGFR TKI)。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放疗、立体定向放射治疗(SRS)和姑息放疗≤14 天。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 天接受过免疫治疗。
  • 既往抗癌治疗后出现的任何≥2 级毒性尚未缓解,脱发和皮肤色素沉着除外。在研究者与和申办方协商一致后,有稳定的慢性 2 级毒性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 有任何原发性脑或柔脑膜疾病(症状性或无症状性)病史,存在症状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需要局部治疗(如放疗或手术)的 CNS 转移。
  • 有脊髓压迫或脑转移病史,但以下情况除外:a. 筛选时无症状且在 BAY 2927088 首次给药前至少 7 天停用或接受低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10 mg 泼尼松或等效药物)的脑转移受试者有资格入组剂量递增和回填阶段。b. 筛选时无症状的脑转移经治受试者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标准,则有资格进入剂量扩展 / 延伸(G 组除外)阶段: 筛选期间通过临床检查和脑成像(MRI 或 CT)确定,CNS 靶向治疗后至少 4 周内无进展证据(新发脑转移瘤或脑转移瘤增大)。受试者必须在 BAY 2927088 首次给药前 7 天停用或接受低剂量皮质类固醇(≤10 mg 泼尼或等效药物。c. 在确定性治疗后有>3 个月脊髓压迫病史且在筛选期间影像学(MRI 或 CT)显示疾病稳定且临床无症状的受试者。D.仅扩展组 G:活动性临床稳定脑转移(新发或进展)并且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不需要立即接受 CNS 定向治疗,同时在 BAY 2927088 首次给药前 7 天停用或接受低剂量皮质类固醇(≤10 mg 泼尼松或等效药物,如≤1.5 mg/天地塞米松)的受试者符合条件。
  • 有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CHF)史或有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如室性心律失常、房颤)或存在任何具有临床重要的心律、传导或形态或静息 ECG 异常(例如:完全左束支阻滞、三度心传导阻滞、二度心传导阻滞、PR 间期>250 msec)。
  • 受试者患有以下疾病:a. 已知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以下情况除外:如果符合以下条件,有 HIV 感染史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研究,具体由研究者酌情决定:CD4+T 细胞(CD4+)计数≥350 个细胞/uL。受试者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已接受至少 4 周的既定抗逆转录病毒治疗(ART),而且在开始研究治疗前的 HIV 病毒载量低于 400 拷贝/mL。 正在使用的 ART 不含强效 CYP3A4 诱导剂或抑制剂,预计不会与研究药物产生重叠毒性。受试者在过去 12 个月内未发生机会性感染。b. 活动性乙型肝炎感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和乙型肝炎病毒[HBV]DNA 阳性)。c. 活动性丙型肝炎感染(抗 HCV 抗体阳性和定量 HCV RNA 结果大于试验的检测下限)。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强效 CYP3A4 抑制剂和诱导剂。本研究期间禁止使用强效 CYP3A4 抑制剂和诱导剂,直至安全性随访访视。

Outcomes

Primary Outcomes

出现治疗期紧急不良事件(TEAE)的参与者人数

Time Frame: 最后一次研究治疗后 30 天内

出现治疗期紧急严重不良事件(TEAE)的参与者人数

Time Frame: 最后一次研究治疗后 30 天内

TEAE 的严重程度

Time Frame: 最后一次研究治疗后 30 天内

TESAEs 的严重程度

Time Frame: 最后一次研究治疗后 30 天内

因不良事件中断研究治疗的参与者人数

Time Frame: 大约 4 年(直到研究治疗结束)

剂量递增队列中剂量限制性毒性(DLT)观察期内 BAY 2927088 的 MTD 或 MAD(包括回填部分的符合 MTD 人群的受试者)

Time Frame: 在每 21 天一个周期的第 1 周期结束时

在剂量递增队列的 DLT 观察期内,在各剂量水平下发生与 BAY 2927088 给药相关的 DLT 的受试者人数(包括回填部分的受试者)

Time Frame: 在每 21 天一个周期的第 1 周期结束时

BAY2927088 的 Cmax(最大血浆浓度观测值 )

Time Frame: 周期 1,第 1 天(周期持续时间为 21 天)

BAY2927088 每日一次给药的从 0 时至给药后 24 小时的 AUC

Time Frame: 周期 1,第 1 天(周期持续时间为 21 天)

BAY2927088 每日两次给药的从 0 时至给药后 12 小时的 AUC

Time Frame: 周期 1,第 1 天(周期持续时间为 21 天)

BAY2927088 多次给药后的 Cmax

Time Frame: 周期 1,第 15 天(周期持续时间为 21 天)

BAY2927088 每日一次多次给药的从 0 时至给药后 24 小时的 AUC

Time Frame: 周期 1,第 15 天(周期持续时间为 21 天)

BAY2927088 每日两次多次给药的从 0 时至给药后 12 小时的 AUC

Time Frame: 周期 1,第 15 天(周期持续时间为 21 天)

盲态独立中心审查委员会(BICR)根据 RECIST v1.1 确定的 ORR

Time Frame: 约 4 年

Secondary Outcomes

  • 在剂量延伸部分研究者和 BICR 根据 RECIST v1.1 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从研究治疗开始到 12 个月内)
  • 在剂量延伸部分总生存期(OS)(从研究治疗开始到 12 个月内)
  • 在剂量延伸部分发生 TEAE 和 TESAE 的受试者例数,按严重程度分类(最后一次接受研究治疗后的 30 天内)
  • 由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评估总体响应率(ORR)。(约 4 年)
  • 推荐 II 期 BAY2927088 的给药剂量(RP2D)(约 1.5 年)
  • 在剂量延伸部分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评估的 ORR(从研究治疗开始到 12 个月内)
  • 在剂量延伸部分研究者和 BICR 根据 RECIST v1.1 评估的疾病控制率(DCR)(从研究治疗开始到 12 个月内)
  • 在剂量延伸部分研究者和 BICR 根据 RECIST v1.1 评估的缓解持续时间(DOR)(从研究治疗开始到 12 个月内)

Investigators

Sponsor
Not provided
Responsible Party
Sponsor
Principal Investigator

临床试验信息公布组

Bayer AG/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Patheon UK Limited/Fisher Clinical Services GmbH

Study Sites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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